【计划】龙游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时间:2023-06-07 08:30:07 来源:网友投稿

龙游县公安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2016年,龙游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龙游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计划】龙游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龙游县公安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计划


2016年,龙游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担当、以严肃纪律作风建设为主要抓手、以“零容忍”惩治腐败为重要导向,强化权力监管制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着力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厅、市局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与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督促各支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起来,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行动上。(责任单位:局党委、各支部负责人)

2.严格落实纪检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力履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要加强对G20峰会安保工作、公安中心工作、上级和县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三公经费”、执法活动等重要资金、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和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力度,以专项督察、现场督察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降格变通等问题,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提升公安机关的贯彻力、执行力。(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督察大队、政治处、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配合)

3.加强检查考核。制定并抓好局党委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办法的落实,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厅、市局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局党委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局党委和县委报告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情况和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向市局纪委和县纪委报告廉政情况;纪检组要向市局纪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政治处配合)

4.动真碰硬责任追究。要定期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和队伍状况分析研判,认真组织好落实“两个责任”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对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警种和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主动发现、报告、查处案件的,视情减轻或免予追究领导责任,不扣队伍考核分。(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各单位配合)

二、严明党的纪律,确保公安队伍守纪律讲规矩

5.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结合省厅部署开展的“无限忠诚·走在前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民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坚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警纪警规,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批制度,绝不允许自作主张、超越权限、各行其是。(责任单位:政治处牵头,指挥中心、办公室、督察大队、纪检组配合)

6.贯彻执行“两部法规”,实践好“四种形态”。深入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把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对中央省市县委决议决定乱评妄议、讨价还价、各自为政的行为;严肃查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懒政怠政的行为,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踩“红线”、越“底线”,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政治处、督察大队配合)

7.常态开展正风肃纪。结合年初制定的正风肃纪每月计划,始终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交警大队、办证中心等重点单位,领导干部和青年民警等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安部“三项纪律”、省委28条办法、厅党委“八项规定”和市局从严治警“八条铁令”等纪律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改革等规定执行情况,特别是参与“酒局”、“牌局”、酒驾醉驾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等问题,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对典型案例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从基本行为抓起,强化警纪刚性执行,促进民警日常养成,真正把纪律规定贯穿到执法活动和队伍管理的各个环节。(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督察大队、审计室、政治处、警务保障室配合)

8.开展整改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题教育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切实解决当前民警队伍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效率不高、侵害群众利益;作风不实、执纪不严等突出问题,以坚定的决心、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举措,全面加强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坚决抓好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各科、处、室、所、队配合)

9.集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有警不处、有案不立等关系群众安全感问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影响执法公正问题,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等刁难群众问题,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问题。整治执法办案中对群众耍态度、抖威风、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充分利用政风行风建设联席会议平台开展公安行风联合检查,查纠执法服务中“三乱”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充分利用特邀监督员开展行风警风联合检查,查纠执法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督察大队牵头,政治处、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纪检组配合)

三、严肃案件查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0.加大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力度。要坚持抓早抓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对违纪问题“有案必查”、对苗头性问题“有病必治”、对窗口部门和领导干部“歪风必刹”,对为“黄赌毒”充当保护伞以及在执法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害群之马”坚决严惩不贷。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督察大队、政治处、法制大队配合)

11.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实行案件线索“一案三报告”制度,在向局党委和县纪委报告的同时,要向市局纪委报告。充分发挥12389举报平台作用,健全完善相关监督部门线索通报制度,拓宽线索来源。加强线索集中管理,凡实名举报或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要全部核查。加强重要线索核查督办,期限内不能办结或核查事实不清的,要分别向县纪委和市局纪委带卷汇报。(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督察大队、办公室、指挥中心配合)

12.改进案件审查方式。坚持联查联办,建立健全多警配合、上下联动办案机制,增强突破能力。坚持快查快结,该移送的抓紧移送,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提高办案效率。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阻断隔离。坚持依纪依法,加强案件审理,实行提前介入,确保不枉不纵。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案件审理工作基本要求,确保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单位:法制大队牵头,各执法单位配合)

13.严查涉警信访举报。加强12389举报电话及互联网举报平台应用和管理,保证电话、网络畅通;认真核查投诉举报,提升信访举报初核率和成案率,实现实名举报核查率达到100%,全力提升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办公室、督察大队、指挥中心配合)

14.进一步强化办案保障。加强与龙游县纪委、检察院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保障纪检组办案经费,严格办案纪律,落实防护措施,安全文明办案。(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牵头,纪检组、法制大队配合)

四、加强监督制约,健全和落实监督制度

15.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坚持“凡提必查”,加强抽查核实。努力提高党员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的廉政审核。(责任单位:政治处牵头、各单位配合)

16.继续抓好党员干部廉政谈话。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正风肃纪、廉政谈话、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重点抓好日常谈话、任前谈话、提醒教育谈话、诫勉谈话等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工作,不断强化民警廉洁自律意识。县局党委书记要亲自上廉政教育课,并对新提拔晋升领导干部作廉政谈话;党委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开展约谈,并进行廉政谈话。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主要领导,对群众反映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早扯袖子,防止小错酿成大问题。(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政治处配合)

17.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根据县局制定的廉政风险港控制度,认真查找涉及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重点工作、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的廉政风险点,不断增强民警的纪律观念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改进完善和落实防控措施。排查出的个人廉政风险点,要形成台帐备案,完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督察大队、政治处配合)

18.深化队伍状况评估机制。进一步深化优化队伍状况评估机制,通过前移监督关口,实时关注和监督全体民警工作和生活的状态,在队伍管理中切实“把准脉、下对药”,及早发现和解决各类隐患苗头,防止因小隐患引发大问题,牢牢把握队伍管理主动权。(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各单位配合)

19.畅通外部监督。加强特邀监督员工作,主动通报和沟通情况,不断创新载体,全年组织2次特邀监督员对公安工作开展检查、调研、座谈活动,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深化公安纪检部门与县纪委和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交流工作制度,互通情况、交流对策。深化警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负面涉警舆情应对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督察大队、政治处配合)

五、深化廉政教育,树立廉洁从警导向

20.强化警纪铁规教育。组织开展全警再学习再教育。加强反腐败形势教育,将法纪教育融入班子建设、教育培训和日常队伍管理,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引导党员民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夯实执法为民思想根基。(责任单位:政治处牵头,纪检组、督察大队配合)

21.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举案讲纪,积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新入警、新提拔党员干部、县局中层干部为重点,通过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组织全体民警开展警示教育。(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政治处配合)

22.培育廉政文化。抓好“浙江公安廉政文化网络课堂”教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评,开展纪律作风规章制度和应知应会知识点测试等。继续深化廉政文化进警营、不断探索廉政文化进警营、进民警家庭的新途径新方式,大力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和警营英雄文化,凝聚敬法崇廉正能量。(责任单位:政治处、纪检组)

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执纪监督基础

23.聚焦主责主业。按照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深化“三转”工作,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 严格工作要求,坚持党性原则,主动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责任单位:纪检组牵头,政治处配合)

24.加强教育培训。纪检干部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以及中、省、市、县纪委领导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论述、讲话,锤炼纪检监察干部党性修养,增强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纪检干部培训,提高纪检干部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政治处牵头,纪检组、警务保障室配合)

25.严格监督管理。县局党委要高度重视纪检组队伍建设,教育引导纪检组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全力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尽好支持保障责任。公安纪检监督干部要模范守纪、严以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公安纪检监督干部四大纪律,严防“灯下黑”。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执纪违纪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责任单位:政治处牵头,纪检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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