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3年)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花山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3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花山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花山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花山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推动我区精神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皖政办〔2015〕50号)和马鞍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马政办〔2016〕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依法推进,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马鞍山市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到2020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降低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和提升心理卫生服务水平,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民众心理健康,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三、具体目标
(一)到2017年:
1、建立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区和70%的乡镇(街道)成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单位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和服务管理。
3、初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有所减轻,对其中特困人群通过多渠道、多层次救治救助政策保证其获得救治,使得患者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
4、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二)到2020年:
1、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区级应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依托,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2、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通过转岗培训等形式,多方面多渠道培养精神科医师(含助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动员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区实有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在册率达到省级目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4、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显著提高。
5、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范。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区级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6、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活动,年度单位覆盖率不低于60%。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四、策略与措施
(一)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救治救助。
1、加强发现诊断和登记报告工作。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拓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渠道。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现辖区(单位)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向就近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派出所报告,并在其本人或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协助其就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导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落实治疗和随访管理。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区综治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
3、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机制。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4、完善各项救治救助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花综治办〔2016〕5号)。对于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应当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5、完善康复服务。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
(四)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区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区卫生计生委要委托相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逐步推广康复师、社区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随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导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
(五)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五、职责分工
区卫生计生委:承担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精神疾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规范,完善精神疾病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心理健康促进和疾病诊断、监测报告和治疗管理;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区综治办: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依法追究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区发经信委: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与指导。做好精神卫生防治、精神卫生康复网络建设等工作。
区教育局: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工作计划,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开展心理援助和心理干预。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积极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积极预防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加强监管场服务服刑人员精神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精神疾病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配合建立精神疾病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
区司法局:落实区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做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规定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预算安排。
区人社局: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医疗保险政策,提高重性精神疾病医疗保险覆盖面;配合做好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贫困精神残疾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区残联:将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与残疾人辅助性服务有机结合,为残疾人员提供社会康复服务;牵头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救助工作;配合建立精神疾病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
濮塘镇、各街道: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摸排、精神卫生各项防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康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区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三)落实政策措施,充实防治力量。区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研究制定引进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充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力量,特别是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精神疾病防治专业队伍,加强对现有精神卫生专来队伍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服务和水平。同时,要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向直接从事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一线人员予以适度倾斜,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提高精神卫生防治专业队伍的积极性。
(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抓好精神卫生专业队伍法律知识及专业技术培训,提升专业队伍素质和技术能力,着力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疾病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导评估,强化工作成效。区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本规划实施。区政府要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17年,区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并接受市级相关部门中期考核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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