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总结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今年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领导,健全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领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总结】镇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总结(全文),供大家参考。
镇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进城
务工农民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总结
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今年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了领导班子。二是坚持联席会议制度,镇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三是坚持社会监督制度,聘请“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社会义务监督员”。四是坚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镇级各部门,特别是各责任部门做到了信息报送制,做好了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调研工作。
完善了考核体系。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保证了目标的考核要求,镇村和各部门将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抓好了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专、兼职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
二、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一)加强学校农村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活动站建设试点。加大了对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活动阵地建设、管理、利用的投入。建立有效校联系制度,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推广“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基地”的经验,因地制宜在镇村开辟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活动区。
(二)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加强家长学校的科学化教学、规范化管理,开展示范家长学校评选。积极探索中小学生课外活动模式,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寒暑假期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教育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
三、突出重点,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一)抓好校园文化建设。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校长责任制,加强学校团、队建设。积极改进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模式,完善思想品德新课程体系。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素质和教育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了中小学生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加强未成年学生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二)加大了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宣传力度。镇村广播站及各种媒体都积极刊播有利于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开设专栏、专题节目,宣传各部门,镇、村社对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开展的各种实践活动、教育活动以及典型经验。用好了党政网关注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链接平台,树立和宣传了一批新时期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加强了对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舆论监督。
四、创新思路,深化和推广共建共育机制
(一)全面推行了“警校共育”机制。完善“警校共育”长效工作机制,抓好了“六进”、“三见”、“七个特别”、“一三五”、“路队制”等工作方法的巩固和深化,继续抓好“八个100%”工作目标的巩固和发展。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督查力度,建立了“警校共育”评估体系和标准。
(二)总结推广“镇村校共育”经验。按照“有班子、有制度、有措施、有效果”的要求,充分发挥各村村委会、少工委、关工委的作用,构建由学校、镇村共同参与的双结合体系。
(三)积极开展了“医校共育”试点。制定“医校共育”实施方案。在中小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探索“医校共育”心理健康教育新模式。实施青少年“心理阳光”工程,适时召开心理健康教育经验交流现场会。加大了未成年学生公共卫生知识教育力度。
五、发挥“12355”青少年维护中心的作用,做好特殊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引导工作
(一)对关爱留守学生。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部门联动机制。关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开展“爱心妈妈”招募、结对工作,开展“代理家长”、“亲情电话”“镇村少年手拉手”、组建“留守小队”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区域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二)关心农民工子女。逐步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了相关部门接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对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学校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对流浪儿童。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健全了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镇和安置等保障制度。开展服刑人员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子女帮扶工作,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救助。
(四)教育问题儿童。构建有效的社会帮教网络,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做好了问题儿童的司法援助和教育挽救工作,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