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总结】中山市法制局2015年工作总结(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4 16:50:06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工作总结2015年,市法制局依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明确要求部署,围绕市委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部署,全面扎实推进政府法制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总结】中山市法制局2015年工作总结(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法制总结】中山市法制局2015年工作总结(范文推荐)



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市法制局依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明确要求部署,围绕市委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部署,全面扎实推进政府法制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以来,广东卫视新闻联播聚焦珠三角九年大跨越栏目以“中山: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为题,重点报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2015113日,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在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我市行政处罚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工作情况作经验介绍。

立足政府法制职责,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一、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及全面运行工作,防止行政执法权力“任性”

一是完成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试运行的全程跟踪及工作协调。7月份完成系统开发建设并进行试运行,组织系统开发公司多次就系统试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不断修改完善系统功能。二是系统操作业务培训及正式全面运行。举办多期各执法单位系统操作培训班;发文正式全面运行,要求各部门、各镇区自910起开始正式在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真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将权力关进“笼子”里。

二、全面建立“红头文件”正面清单制度,防止规制扰民

一是建立政府法规草案、规章和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在现有行政文件清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开发市政府法规草案、规章和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集合文件报送、审核审查、备案、公布、有效期管理和文件统计、清理和数据库等功能,将大大提升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效果。

二是督促指导完成2014年列入文件修改目录的文件修改工作。向全市各部门发送《关于做好行政文件清理结果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征求行政文件修改计划拟办意见的函》,经征集意见及联系沟通,整合形成行政文件3年修改计划报市政府,并由市府办印发《行政文件修改计划(20152017年)》,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行政文件修改计划。

三、深化市镇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防控决策风险

2014年全省率先推进镇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草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意见》并由市府办发文,推进镇区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尚未设立政府法律顾问机制的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尽快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其法律顾问机构,承担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意见》还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进行细化,提出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在开会研究决策事务时,应有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提供参考意见;各镇区、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件,或报请以市政府审查颁发规范性文件的,应先由该镇区或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通过以上具体程序的规定,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效理顺市、镇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机制。

四、清理涉粤港澳服务贸易协议规范性文件,消除贸易障碍

梳理市政府(含市府办)制定发布由本部门本机构负责实施或者牵头实施的有效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本部门本机构名义制定发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涉及文件800多件,共梳理出与《内地与香港协议》、《内地与澳门协议》相关文件41件,分别涉及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建筑及设计服务等多个服务贸易领域,经审查研究并严格对照清理标准,对适应《内地与香港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协议》的予以保留;部分不适应的予以修改;对完全不适应的予以废止,最终建议保留文件31件、废止文件2件、修改文件8件。

五、深入推进“两建”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经济管理规制

按照省两建工作安排和市政府部署,开展2015年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完善《2015年度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工作计划》、《2015年中山市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工作任务分工分解表》,对“两建”工作年度制度建设任务进行安排;统筹制定2015年“两建”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要求责任单位按时落实文件制定工作;全面审核审查《中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中山市储备猪肉管理办法》等市场监管文件;审核审查《中山市社会单位、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应用制度(试行)》、《中山市项目投资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送审稿)》等信用管理文件。

六、强化复议创新机制探索,发挥解决纠纷主渠道作用

一是增强行政复议的依法行政指导功能。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指导制度。通过整理、评析,汇编具有代表性的十个案例成册,进一步以案例指导的形式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针对2014年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的依法行政指导功能。

二是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新模式。探索清一色非常任委员审查模式以及探索书面征求案件审查意见模式,增加非常任委员的参与度,更大程度上保证案件审查的中立性,进一步彰显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积极探索镇区受理点协助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镇区受理点区域优势和队伍优势,进一步拓宽受理点的工作范畴。

三是推进行政复议镇区受理点工作。做好受理点工作人员跟班培训工作。实施抽调跟班学习培训机制;出台《镇区受理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镇区行政复议受理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完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告知事项的通知》,保障镇区受理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统筹指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协助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照《中山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安排,我市切实以专题讲座的形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11月,我市举办题为《政府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五面观》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讲座。12月,我市邀请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吴家清教授作题为《依宪治国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专题讲座。

(二)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制定《中山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将省依法行政考评任务要求和镇区法制工作开展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报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市镇两级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和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管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简政强镇翠亨新区承接事权重大疑难问题业务指导。会同市编办到翠亨新区就承接下放事权问题进行调研和指导。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创新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按照市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要求,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摸底调查,下发《关于清查非在编在职执法证持有人员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自查,草拟《中山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发文,将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换领以及注销执法证的程序予以制度化;开展全市法制干部和镇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共400人),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及总结。在完成2014年度共156份行政执法案件抽查评查的基础上,草拟《中山市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告》和《关于2014年度我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报市政府。开展2015年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抽取农业局、规划局、小榄镇、东区等8个部门和10镇区的共150多份案卷,评查报告即将报市政府。

二、优化落实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

一是整合优化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中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部门和镇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发布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报市政府审定后出台《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确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优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理顺部门、镇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流程,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并参照立法技术规范、结合规范性文件管理实际,提出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引。

二是严格审核审查重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严把拟定程序征求公众意见关。在审查文件的过程中,以依法行政考核为抓手,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对文件涉及广大公众切身利益和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律要求文件起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凡未经公开征求意见的将送审材料退回起草单位补充办理;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咨询专家意见,确保制度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全面谋划开展立法调研,积极筹备开展政府立法

一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承接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全面梳理近几年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种类与数量,为我市确定第一批地方立法项目提供清晰参考;通过发出立法建议咨询函、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事项以及有关意见建议;撰写《关于承接地方立法权工作的情况报告》,从立法能力、立法需求、立法准备、立法构想等多个方面反映我市具备承接地方立法权能力和条件的情况,并提出我市法规和规章立法的第一批项目和储备项目。

二是积极筹备开展政府立法工作。起草《中山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办法》等各项配套制度,并进一步梳理提出2015年规章制定建议项目和2016年法规、规章制定建议项目; 组织起草《中山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查市政府规章草案《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中山市公路管理规定(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防范政府法律风险

一是履行以市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职责。针对各个案件积极进行调研研讨、调查取证等应诉工作,督促案件涉及的责任单位或责任镇区落实《中山市行政机关应诉规则》,有效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维护市政府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落实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为保障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有效运作,严格政府法律顾问招聘的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拟定市政府法律顾问15名人选(其中续聘原顾问11名,新聘顾问4名)。新一届法律顾问范围涵盖知名律师及全国各重点法学院校的专家学者,专业覆盖宪法行政法、民商法、招投标法以及最新的PPP项目合作方式研究,将为政府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是加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为适应新《行政诉讼法》,我市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新的应诉工作规则在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应诉责任单位的确定、应诉规程等方面均进行详细的规定。这将使我市行政应诉工作更加适应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切实完善我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提升队伍能力素养

(一)深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制定细化《中山市法制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方案》,在教育活动中坚持从严要求、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党组成员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开展体验观摩学习和志愿服务、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把开展专题教育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与推动中山创新驱动发展、结合起来,与完成本单位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两手抓、两不误。

(二)增强法制信息宣传能力建设。一是完善政府法制宣传机制。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要求,全面优化中山政府法制信息网,进一步加强“中山法制”微博、报纸媒体等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信息更换频率,增强政府法制信息微传播能力。全年中山政府法制信息网各栏目共发布信息840条,发布(含转发)微博信息468条;在省内外媒体如《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山日报》和《中山画刊》等进行专题宣传24篇。二是丰富政府法制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公交车、户外显示屏等扩宽丰富宣传途径。如在电台播放开展行政复议公益广告,在全市BRT站台、车厢灯箱、公交车电视、公交车尾宣传广告、户外电子屏等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宣传及“两建”工作宣传;三是强化内部信息载体建设。继续推进局办公综合业务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全面的法制综合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有效推进核心业务应用系统间的互通共享和协同办公。 四是加强局档案相关工作建设。按要求完成法制业务档案归档工作、强化档案相关硬软件建设。

(三)继续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派专人驻点开展光明村扶贫工作,协助完成包括完善茶叶示范基地、村道硬底化、桥梁建设工程、农房改造、办公楼修缮、村文化广场、村卫生站及村路灯系统等项目建设,铺设入茶叶示范基地道路、入股临江工业园,为光明村村级经济发展夯实基础;协助村民购买社保医保、对贫困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切实解决民生看病难、贫困子女入学难、村民外出就业难等问题。

推荐访问:法制 中山市 工作总结 【法制总结】中山市法制局2015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