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思路2015年,市人社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踏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牢牢把握“法治人社、创新服务”党建主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总结】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思路
2015年,市人社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踏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牢牢把握“法治人社、创新服务”党建主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积极践诺、改进服务,扎实完成“改革推进年”各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2015年工作基本情况
㈠突出政策落实,创业带动就业工程成效显著。全市新增就业6.5万人,劳动者成功创业10932人,认定创业基地6个、创业导师121名,扶持743名创业者入园创业,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30%、191%、100%、242%、148%。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404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1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6427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8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9%、149%。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开展技能晋升培训18352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2%,5000余名劳动者通过自主参训获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一是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出台并宣传《中山市创业导师认定细则》、《中山市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认定细则》等7个配套政策。推进广东中山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指导镇区开展创业园区建设,全市共建成创业园区(孵化基地)18个,累计扶持入园孵化1600多人,带动就业8700多人。探索在中山美居打造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开展自主创业培训593人。举办SYB师资培训班1期。开展“我要创业—2015年创业周暨中山美居电商节活动”,为1400多名有创业意向的市民提供创业实践机会。举办“我要创业大讲堂”活动25场,组织中山人才节青年人才创业计划大赛、创富大赛。推动5个创业项目与创业投资资金成功对接。二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新政策,落实“五个一”实名制跟踪专项服务,累计举办各种高校毕业生招聘会31场,发布提供岗位5.1万个。向47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7.05万元。新增见习基地4个,提供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1024个。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9.86%,市内五所高校2015届毕业生平均就业意向率为98.71%。三是稳定企业用工形势。举办“帮您回家·等您回来”招聘活动,提供岗位2500多个。开展“三春”系列招聘活动,组织市内外招聘会138场,参会企业7140多家次,提供岗位近6.4万个,达成就业意向4.3万多人。举办珠中江阳大型公益人才招聘会,吸引300家企业参会。做好全市2300家重点企业用工月度监测。推荐5名异地务工人员参评全国优秀农民工。四是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拟定《中山市社区就业基地管理办法》,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基地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25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452人,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5人。五是规范就业服务管理。新建石岐区二级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全市镇区二级人力资源市场100%全覆盖。鼓励本市企业跨镇区参加招聘,促进区域间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认定五桂山南桥等133个村为充分就业村。加强全市69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境外就业服务规范化。完善《就业创业证》发放管理。探索建立就业质量评估体系。
㈡社保体系持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915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207.4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255万人,门诊医疗保险127.5万人,工伤保险144万人,失业保险142.5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28万人,社会化发放率100%。全市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68.8万人,退养20.3万人。社保基金历年累计结余308.08亿元。一是调整社会保险费基费率。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至2408元,单位缴费比例调整至13%。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至1510元,工伤保险费率由1%阶段性下调至0.8%。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至2450元。二是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100元/月。全市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83.54元,惠及28万多人。失业保险金从1048元/月调整至1208元/月。出台《中山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扩大慢性肾功能衰竭、骨髓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等7种特定病种医保支付范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至0.7%,提高缴费比例0.2%所增加的门诊医保保费专项用于家庭医生式服务的部分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分别调整至176472元、29412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赔偿金分别调整至57.68万元和86.53万元,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306.93元。三是落实各项社保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2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完善病种分值结算,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出台《中山市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从10月起在我市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须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1‰比例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统一工伤认定业务流程,制定《补充工伤事故伤害结果暂行办法》,处理工伤案件1.39万宗。完成劳鉴信息系统改造,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业务8115宗。四是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提升“电子社保”服务效能,开通“中山社保”官方微信公众号。推进社会保障卡网上申办缴费系统建设,开创了省内社保卡网上办理先河。历年累计制卡452万张,累计有效持卡416万人,基本实现“一人一卡”的目标。五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完善非现场监督体系,开发基金实时监管软件。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平台建设。以“工伤保险”险种为试点,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评估。全面开展养老保险基金自查,迎接国家审计署的专项审计。
㈢优化人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市新增培养3.26万人,引进1.19万人,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一是搭建人才服务平台。配合举办2015年“中山人才节”,275家企事业单位同场招聘近万名人才,达成合作项目7个。组团赴深圳参加第十三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吸引6个项目拟进驻中山留创园创业,123人达成求职意向。打造网络化的高校合作网,先后赴外省市开展人才合作洽谈和校园招聘。新增高校(技校)合作平台13个,新签校企合作协议6个。新增入留创园企业10家,海外高层次人才21人。2家单位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市共33个博士后工作平台。新引入博士后10名入站。建设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手机平台APP和微信求职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市场化运作。二是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出台《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公布办事指南,开通网上申报平台,认定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100人。组织欧普照明、香山衡器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试点。三是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出台《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推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外国专家各2人。做好7个留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2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名单,实现了我市“千人计划”人才零的突破。认定海外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3人。认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31人、企业高层次人才51人,引进企业紧缺适用人才3586人,审核1715名高技能人才入户申请。四是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拟定《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暂行办法(试行)》。开展全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确定3家企业81人获得积分制入户加分资格。审核收录157人进入网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库,目前在库专家总数5233人。五是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出台《中山市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批准建立4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首批7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新增26个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组织4.01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2.31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工以上5294人。组织26场26个工种950人开展全市性技能竞赛。六是加强技工教育管理。审核发放市技师学院、市工贸技工学校、市启航技工学校生均经费、免学费资金、国家助学金共12829万元。推进学生资助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应用,建立健全技工院校生均经费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启航技工学校申请省一类技工学校进行评估。市技师学院获六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全国职工教育职业培训先进集体”称号, 并被评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郭敏雄院长名校长工作室成功挂牌,新签定合作协议企业9家,“企业技能人才服务站”扩展到12个,谢坤、郭杰钊等2名选手获得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机电一体化项目银奖。
㈣规范各项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加强公务员雇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录工作,新录用323人。出台《中山市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制定《公务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方案》,年底前建立公务员诚信建设数据库。组织72家单位招聘雇员227名,办理备案134人。二是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岗位资格条件设置、规范笔试试题命制和面试评委管理,全年事业单位提供岗位1573个、聘用1342人。动员我市30家事业单位参与“中山人才节”面向全国选聘18名高层次人才。核准558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完成我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工作,全年共核准聘用在编人员17492人。办理事业单位干部调动1021人、工人调动42人。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工商、质监系统移交地方管理有关工作。三是完善收入分配工作。推进我市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共审批符合晋升条件公务员752人,并兑现有关待遇。完善雇员薪金管理制度,出台《关于完善机关雇员薪金管理办法的方案》。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核岗定编及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㈤突出劳资纠纷治理,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实地巡查用人单位2.5万家,网上巡查企业8178家,用人单位劳动年审5.1万家,完成用人单位电子地图校正4.75万家。共计办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174宗,其中查处欠薪案件269宗,同比分别下降69.9%和21.3%。处理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59宗,同比上升11.3%,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总量不大,整体稳得定、控得住;劳资矛盾相对缓和,劳动者趋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一是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总结推广第一批镇区、首批企业创建经验,指导第二批创建镇区开展自评,第三批镇区启动创建工作。全市参加创建工厂企业共1374家,占全市应参与企业总量的80.2%。16个镇区经考核验收达到和谐劳动示范区创建标准。二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突出基层、网格排查力度,巡查重点企业1004家/次。实行应急处置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组织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查处欠薪单位139家,涉及劳动者8670人、金额1.12亿元。制定《中山市工程建设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置预案》,强化建筑领域群体事件的集中治理。落实《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56宗,公安机关立案95宗,法院审结该类案件20件,判刑21人。三是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66家,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家。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培训考核调解员2100余人,共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33万宗,成功率达89%。规范仲裁文书和流程,加强仲裁效能建设,立案仲裁6253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9%。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出台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时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会同国资委开展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五是加强劳务派遣管理。完成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备接收审查,制定劳务派遣单位注销等后续管理规定。研究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备网上接收系统方案。六是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接收信访事项6258批7415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1468批1130人次,办结率达100%。重信重访比去年同期减少67批次,减幅为51.54%。
㈥强化基础建设,法治人社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一分开”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审批服务办共进驻事项164项,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771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09宗、行政服务事项37977宗,按期办结率100%。二是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运行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提高镇区依法行政的能力。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及执法监督系统推广应用。四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调整内设机构职能,设立审计与基金监督科,负责开展局机关和直属8个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共审计项目31个大项。现场监督各类项目招标会、验收会共16次。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市人社局党组议事决策实施细则》、《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察暂行办法》等制度,修订《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建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六是做好规划工作,编制《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七是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开通“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推进信息公开。初步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二、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市人社局将把握好新常态下转型升级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努力铸造我市人社事业新的辉煌,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添砖加瓦。
㈠着眼三化要求,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质量。着眼标准化、市场化和规范化要求,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不断提高就业创业工作质量。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为主线,着力完善“1+N”推进全民创业配套政策体系,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工程。落实省委托我市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等就业创业试点工作。加快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社会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资金补贴网上申请功能。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中山生源毕业生实名制跟踪服务,开展“五个一”专项服务,促进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双困”毕业生实现100%就业。完善《中山市社区就业基地管理办法》扶持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紧跟企业需求开展培训,推进企业需求培训与国家考证培训有机融合。完善全市企业用工监控预警机制,打造市、镇、企信息共享、利益共同、责任共担的用工管理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㈡着眼福祉改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不断健全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继续配合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调整养老保险的费基、费率,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使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断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稳步提高筹资和医保待遇水平。完善病种分值库,科学测算、合理制定各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大病医险制度,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工作。建立镇区工伤认定工作能力建设制度,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开展劳鉴业务培训,开展工伤早期康复工作。完善医疗保险监控预警信息系统,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完善“电子社保”各项功能,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稳妥推进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换发工作。健全社保业务非现场监督手段,积极开展社保业务现场监督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㈢着眼规范管理,不断提升人事工作水平。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区域(系统)大设岗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领导人员聘用管理。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价办法。做好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职位设置。切实加强公务员考试考务巡查,严防考试作弊,保证考录安全。指导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加强公务员调任管理。推进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军队体制改革背景下,与军官职业化制度相适应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省下达的安置任务,大力宣传和落实新修订的《中山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㈣着眼人才创新,更好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继续围绕“建机制,抓服务,搭平台”三个主题,以服务新三百企业和专业镇为重点,稳步推进博士后培养工程,出台《中山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及博士后的考核办法。计划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个,新招收博士后15名。提升留创园知名度,编制出台留创园的发展规划,打造有特色的国家级留创园,计划引进18家高技术含量企业入园。加强职称政策宣传,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结合中山市产业发展及转型升级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拟新增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1家。贯彻《企业高层次人才评价暂行办法》,完善指标体系与评定流程。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契机,加快探索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规范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继续搭建南粤春暖专场招聘会、中山人才节·智汇中山人才交流会、珠中江阳人才交流会、珠三角九城市人才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市内引才平台。拓展互利共赢的“市外人才合作网”,提高对外人才合作水平。构建数据共享的“互联信息网”,开发网上业务系统,完善企业用工监测系统;开设人力资源信息网院校合作专区,实现合作院校网站互联互通;完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手机平台APP和微信求职平台,建立供求信息交换机制。
㈤着眼源头治理,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出台2016年度职工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管理,指导异地商会参与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集体争议、重点案件、行业、区域倾向性问题及时有关部门通报。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创建活动,完成大涌等8个镇区考评验收,扩大参与创建面,将100人以上未参与创建企业、已参与但未达标或有条件提升级别企业、50人以上具备条件企业作为深入推进范围,力争到2016年年底参与创建企业占企业总数80%以上。探索建立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完善弱势群体救济制度机制。完善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开发企业不稳定因素信息预警平台系统。完善中山市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水平,升级我市劳资纠纷指挥处置中心。创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全年劳动监察巡查制度。结合重要时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和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积极预防和稳妥处理突发事件。强化领导包案、督查督办、带案下访等工作制度,推动重信重访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