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报告我所成立于1990年7月,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已改为区物价局内设行政执法机构。现有编制9人,其中: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6人。主要职能:按照价格法规,监督全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述廉】区物价局检查所所长2008年终述职述廉报告,供大家参考。
述职述廉报告
我所成立于1990年7月,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已改为区物价局内设行政执法机构。现有编制9人,其中: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6人。主要职能:按照价格法规,监督全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负责全区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帮助区属收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规范价格行为;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2004年,2006年,连续两次被市政府命名表彰为“行政执法先进基层单位”。 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2008〕28号)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对照评议标准,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认真组织开展了执法评议活动。
一、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活动
区动员大会局开以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了行政执法评议活动领导小组。我所立即召开全所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了全区动员大会精神,明确了开展评议活动的重要意义、评议内容和方法步骤,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对评议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制定了执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把开展评议活动的信息在我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拓宽评议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在醒目位置设置投诉箱,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来信来电。二是在**山价格信息网设立投诉邮箱,从网上广泛征求群众对价格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推行价格行政执法反馈制度,即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把行政执法征求意见表留置管理相对人处,由管理相对人的负责人如实填写意见后,交局纪检监察室。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聘请了行风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价格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地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对照评议标准,对执法工作进行梳理排查
1、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所制定了详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层层签订了执法工作年度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窗口,每个岗位。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监督制》执法“四制”的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奖罚制度》、《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等,建立了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靠制度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为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提供了保障。
2、严格执法,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为严格执法程序,我们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并将执法程序公开上墙。为加强执法工作,我们配备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审理与监督。加强价格执法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一是价格监督检查从立案到结案程序的规范化,每一程序严格按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自分工,该审批的及时报领导审批,该集体审议的及时进行集体审议。二是案件办理的规范,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案件的主办制度,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对案件的程序、事实、定性负责,并负责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价格举报工作的规范,从案件的受理到办结,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江苏省价格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登记、呈报、办结、回复,做到必备文书齐全,及时在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反映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整理归档。
3、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价检队伍政治素质。坚持周一上午的政治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价检队伍业务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我所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年初制定了2008年法制学习计划,努力提高价检队伍行政执法水平。法制学习制度化,规定每周一下午为法制学习日。学习内容系统化,紧密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对价格法规体系进行系统地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习内容注重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增加了说理式价格文书制作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灵活多样。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强化学习效果的考核,年底组织一次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七慎”自教自律专题教育,算好“三笔账”活动。二是建立廉洁监察制度,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员,受理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投诉,并建立了执法人员廉政档案。三是开展“诺廉、家庭助廉”活动,检查所代表全所人员与局签定了廉洁承诺书。局向全体执法人员发出倡议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全体执法人员家属与局签定家庭助廉承诺书。近年来,我所未出现一起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投诉,执法人员都能够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针对执法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转移仍尚未完全实现,市场上大量的不规范价格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
从1998年起国家就提出价格监督检查要将工作重点从检查具体价格水平转移到检查各类价格行为上来,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这一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但是从这几年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真正实现这一转移并非那么容易。如:反暴利由于反暴利界定难,实际工作进展不大;反价格欺诈仍停留在政策宣传提醒阶段,目前市场价格行为最基本的规范仍是明码标价工作,但这一块工作由于明码标价具有反复性大特点,工作回潮现象严重,就查处力度来讲,也有值得进一步加强的必要。
2、执法“不到位”
价格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检查难、处理更难,以至于办案上造成不少屡查屡罚屡犯的现象,因为处罚结果尚不足以让违法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也就是说违法成本不高,起不到警示作用,更谈不上“罚一儆百”,往往是“查过查不透,罚过罚不痛”。实际工作中对于违法行为仍采用主要手段是没收违法所得,有时违法所得也是打折,有的7折、6折,甚至更低的也存在,罚款就低不就高,现实中工作仍然存在“三重三轻”现象,也就是“重检查轻监督,重处罚轻教育,重效益轻效果”。
3、说情风盛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价格执法
价格执法实施行政处罚,必然损害一些人、一些部门或地区的利益,因而在这过程中遇到说情开脱是常见的事。
我们的整改意见是:
1、制定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加大政府价格行政执法力度
国家应加快出台与《价格法》向配套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增强价格执法的可操作性,增加价格行政执法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当务之急在立法上赋予主管部门执法上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是指具有同工商、税务等其他行政监管部门同样的法定职权,从根本上解决价格行政执法难的问题。
2、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规范执法行为使加大执法力度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在执法中,首先必须严格执行“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24字办案方针,确保行为规范。其次,要构建更加严格的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立案审批制度、检查结论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案件集体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渎职问责制度等,并不折不扣执行,从制度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三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对乱收费的单位,不仅要给予经济制裁,还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理顺执法体制
物价部门又属于地方管理,受当地政府直接领导,在检查办案中容易出现地方政府的干预,执法“不到位”问题就难以解决。建议价格执法进行采取垂直管理模式,减少地方干预。
4、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建立价格处罚递进模式。在违法所得收缴比例和罚款额度方面,建立一个系统内部适用的逐步递进的量化尺度,主要根据违法的情节区分初查初犯,再查再犯,屡查屡犯的收缴比例和罚款额度。用这种递进式来适当限制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幅度,通过逐步加大价格行政处罚力度,制约违法行为的反复,有效遏制屡查屡放现象,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二是执法方式多样化。处罚是执法的主要方式,但我认为不是唯一方式。在目前价格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常常遇到一些无法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新问题。因此应当建立一种价格处罚为主,以调查、协商、调解等为辅的多样化的价格执法方式。如对一些找不到法律依据,而又明显不合理的市场价格行为,实行介入调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调查结果等方式进行监督制约。对一些影响小、危害小或价格纠纷,可实行协商调解制度,简化办理程序,通过双方协商,居中调解等方式,尽快为群众和基层解决纠纷,以提高执法效能。部分举报案件尤为适用。
三是执法手段现代化。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的工作手段,建立查案数据库,开发检查工作软件,运用电脑查帐查案。目前要尽快将法规、价费标准等查案用得上的必要资料存到电脑中建立数据库,以备查案中直接运用。以达到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办事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5、建立和形成有效的权力内控机制
首先办案检查人员价格检查过程中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外出查案时做到及时向领导报告查案进度、查出问题和金额等情况。其次是公开处理阶段中的集中审议、公开陈述申辩,实行查处分离制度,也就是立案的不查案,查案的不审案,审案的不定案,定案的不结案,达到互相制约、配合、促进的工作流程,具体的流程是专设案件审理执行科室,将查案与处理分两个部门人员进行。同时也可实行查案主办员制度,也就是定期评定主办员,查案由主办员带队为组长,实行办案员负责制。
五、以评议促工作,价格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过开展执法评议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所执法工作,今年以来,我所先后开展了节日市场检查、涉水价格专项检查、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件,查处违法所得180余万元。有力地规范了市场价费秩序。共受理价格举报案件8件,办结8件,办结率100%,我们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积极化解各类价格矛盾。对待举报者,我们坚持做到服务周到,热情接待。对每一件群众举报,不论是上级移交办的还是我所受理的价格举报案件,我们坚持做到反应快、处理快、结案快,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从反馈的情况来看,群众对我们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为政府排了忧,替群众解了难,有效地维护了价格部门的良好形象。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案卷质量显著提高,在市法制办组织的全市案卷评比和市局组织的执法案卷检查中,受到市法制办专家和市局领导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