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间政府促进汽车销售活动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一、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开展促销售活动,扭转企业年初以来生产大幅下滑的势头。企业活动期间4个月的累计产值应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且满足以下相关条件时,方可获得相应奖励或补贴。
(一)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方式。为应对疫情期间消费者到店购车不便的状况,鼓励企业构建虚拟现实展示平台、线上营销平台及零接触购车数字化平台。按照平台建设经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加大品牌营销力度。为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销售终端客流和成交转化率,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对企业的营销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拓疫情防控专用车市场。鼓励企业加大救护车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对企业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救护车辆给予每辆3000元的奖励。
(四)鼓励商用车生产企业积极开拓北方市场。为缓解疫情导致大型车运输成本增加的影响,对销往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山西、辽宁、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新疆等12省市市场区域的中重型载货车产品(含专用车)、客车给予车辆运输费用补贴,每辆车补贴3000元。
(五)鼓励企业面向全国开展促销活动。鼓励企业加大销售力度,对售价为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车辆,每辆车奖励300元;
对售价超过10万元且不足60万元的车辆,每辆车奖励500元;
对售价60万元以上的车辆,每辆车奖励1500元。鼓励企业参加“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活动,促进汽车消费。
(六)鼓励企业全力复产。
1.对企业汽车月销量增速超全国平均水平给予奖励。单月销量超过10000辆的,每家企业每月奖励100万元,单月销量在500辆到10000辆之间的,每家企业每月奖励20万元。
2.活动起次月至活动末月,对企业汽车月销量较上月环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单月销量超过10000辆,每家企业每月给予奖励50万元,单月销量在500辆到10000辆之间的,每家企业每月给予奖励10万元。
三、企业范围
此次活动企业为我区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
四、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于20xx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柳州市结合本市汽车促销售活动情况,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于20xx年9月15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经费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部门预算中安排。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企业20xx年广西促进汽车销售活动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以及活动期间企业月度产品销量汇总表(汇总表应包括产品品牌型号、销售发票号、销售价格、销售日期等信息)。
(二)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材料审计报告原件(请企业将提供审计的全套材料准备好,供本市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查)。
六、资金来源及拨付
(一)资金来源。20xx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5000万元(其中1630万元统筹用于自治区“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活动,优先支持汽车促消费),柳州市财政配套资金5000万元。柳州市财政配套资金仅用于支持参与本次活动的柳州市汽车企业。
(二)资金拨付。用于“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的资金,执行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拨付规定。其他奖励和补贴资金的拨付额度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活动奖励和补贴资金总量、奖励和补贴标准,以及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将自治区支持资金和柳州市配套资金分配方案分别函告自治区财政厅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对资金分配方案均无异议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柳州市财政分别按资金分配方案将相应的奖励和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
七、监督管理
汽车生产企业要提供客观真实的申报材料给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奖励或补贴的条件、标准以及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则不予通过审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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