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道路防控体系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隆阳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隆阳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道路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45号),以及《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通知》(隆政办发〔2013〕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机制,有效改善农村地区道路通行秩序,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和义务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逐步在农村地区引导群众增强自主管理能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简洁高效,职责清晰明确,部门协作务实,各级有人负责,群防群治有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控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5+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即:一个乡镇建立一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一个村委会或社区建立一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一个村委会或一个片区设一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一个村(居)民小组设一名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一名公职人员挂钩联系一辆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二是全面深化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工作。以突出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主力军作用为核心,以建立一支有组织、有保障、有目标、有责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队伍为突破口,切实整合社会力量,争取用2年时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为主力军,交通安全员为触角,整体联动”的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全面构建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永昌、兰城街道办事处参照《保山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社区暨设立社区交通管理服务站工作方案》(隆政办发〔2014〕46号)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由区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区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推丘办”)组织协调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4年9月20日前)。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调研,结合本行政区域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4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70%的村委会(社区)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并开展工作,70%的村(居)民小组设立1名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并开展相关工作,公职人员挂钩联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必须全部明确并开展工作。
(三)建设完善(2016年6月30日前)。2015年3月30日前,各乡镇全部完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对已构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进行完善和规范,使其运转良好,实现工作目标。
五、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实行部门监管责任制、片长制和路长责任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区直其他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二)全面推行“5+1”防控体系建设
1. 全面深化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作用。一是全面加强和构建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长效机制。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要制定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各项建设,通过努力,使全区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为民的思想更加牢固,管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源头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明显巩固,“一警多能、综合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明显加强,警务保障明显改善,努力实现秩序好、事故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二是建立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警务保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人员、职级、经费和装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市编办《对市公安局〈关于理顺派出所领导职级配备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保编办〔2012〕121号)精神,年内,要全面解决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长职级、配备问题,并确保专职民警的稳定性;要根据乡镇人口基数、机动车拥有量等数据,合理配备专职交通协管员,并将经费纳入财政予以保障。三是全面加强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正规化建设。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要制定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业务工作规范,全面实行等级评定工作,并纳入年终考核,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硬件、软件建设,强化执法指导和监督,保障依法履职,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四是不断提升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改进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传统培训模式,采取“上来跟班培训”和“下去实战指导”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重点培训指导交通管理台账建立、系统应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安安全宣传和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保公发〔2011〕69号),每季度对农村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工作开展和履职进行一次督查,实行季度工作情况通报制。
2. 一个乡镇建立一个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长担任站长,分管安全生产的乡镇领导担任副站长,派出所交警中队中队长、安监站站长、农机管理站站长、公路管理所所长或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与推丘办合署办公),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各乡镇应调整或聘用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全面落实服务站办公经费。服务站要重点开展好3项工作:一是按照市、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的要求,整合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和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三个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统一建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制度,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为执行机构,充分整合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动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劝阻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处置交通事故、打击非法营运等工作。二是要积极在村(居)民小组探索推行道路交通安全村(居)民自主管理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成立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协会等多种形式的自主管理组织。三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农村“照管(总理)”义务交通安全协管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6+2”的新路子,积极拓展社会化管理覆盖面,发展壮大社会化管理辅助力量。
3. 一个村委会(社区)建立一个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设在村委会(社区),由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担任负责人。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从村委会(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中指定担任,村委会(社区)其他领导干部及村(居)民小组长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主要履行组织发动、宣传服务和基础工作等职能,统筹领导村社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台帐。
4。推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制度,有效解决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等问题。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和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以广大农村地区为平台,以村委会(社区)区划为网格,以整合保险营销员展业行为、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为切入点,以经济效益为杠杆,以引导、规范、管理、监督为保障,积极消除交强险脱保盲区,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抗风险能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率和机动车检验率,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服务,建立一支有组织、有保障、有目标、有责任的完全参与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社会化管理辅助力量。
5. 一个村(居)小组设一名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由村组干部或联防队长、群众骨干担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重点要建立完善月宣传、季度学习、年度集中总结的常态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将交通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引导村(居)民自主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全面加强村组、社区驾驶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6. 一名公职人员挂钩联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以各乡镇排查梳理出的客运车辆、小(微)型普通客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监督管理台账为依托,由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含公安交警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村委员会(社区)干部或兼职交通协管员为监管人,以每车每人为单位,合理分配辖区重点车辆,一人盯一车(重点车)帮一人(驾驶人)。各乡镇一把手要起到带头作用,切实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具体工作职责参照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型普通客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对公职人员挂钩联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即在被监管车辆发生负有同等(含)以上责任的死亡交通事故时启动责任倒查程序,重点倒查监管人“一盯一、一帮一”是否履职到位。对不履职、履职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并与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优奖惩挂钩。
(三)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勤务、防控机制
1. 突出重点,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各乡镇要按照“细化类别、突出重点、逐个突破、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方针,逐步建立起由点连线、由线到面,全方位、立体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机制。一是细化梳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种类、道路种类、人群种类、环境种类,认真分析研判,确定重点、难点。二是按照轻重缓急顺序,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对策,逐月逐年逐项整治突破,整治一项巩固一项,最终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社会化管理整体效果。
2. 动静结合,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勤务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群众出行的特点、规律,认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抓实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落实好“四级”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集市贸易日或街天、婚丧嫁娶日、重大民俗活动和节假期、外出务工群众集中出行、学生集体入学放假等重点时段的勤务机制,落实动态和静态管控,严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3. 建立信息共享,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提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密切联系,主动与区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互通天气、道路等情况,并充分利用“6995信息平台”、短信、微信、微博、农村广播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提示信息,提醒一线实战单位加强管理,警示驾驶人和出行群众注意行车安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保障。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重点保障,工作站工作经费及人员保障经费、服务点工作经费及人员补助经费、联络员补助经费、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工作经费及专职交通协管员保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用制度规范日常工作开展,全面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区直部门对乡镇、乡镇对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对村(居)民小组的“三级”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三)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14〕25号)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借助各种力量,持续开展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主题宣传,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认可度。
(四)加大督导检查。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区推丘办、区政府督查室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督查内容,重点对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经费保障,以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措施等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领导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先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彻底、问题突出的,要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督办和问责。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靠前指挥,主动深入乡镇、客运企业、客运站场、交警大(中)队、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检查)服务站以及道路情况复杂、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路段和区域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严格责任追究。区推丘办要研究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督导检查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