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办法】气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气象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按照 “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促进气象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而可能导致产生腐败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防控是运用现代管理学的理念和方法,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管理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有效监控、及时处置等防控措施,消除廉政风险、减少和降低腐败的发生。
第三条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坚持以教育为先导,通过建立“四前”(风险排查在前、制度防范在前、监督控制在前、风险处置在前)机制,达到“四保”(保权力行使安全、保项目建设安全、保资金运行安全、保干部成长安全)目标。
第四条 廉政风险防控应遵循前瞻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规范性和整体性原则。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排查、制度防范、监督控制、风险处置机制。
第六条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省、市气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风险排查
第七条 风险排查是指以情景推理为主要方法,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主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本单位人财物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气象行政审批(执法)和气象科技服务等关键岗位查找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
第八条 排查廉政风险在本单位党支部领导下,采取 “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五步法进行。
第九条 各单位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开,并形成本单位“廉政风险全景图”。
第三章 制度防范
第十条 制度防范是指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结合相关规定,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和监督的制度体系。
制定制度必须明确规定违反制度的相关处理(处罚)细则,提高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第十一条 重点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分工负责与协管制度,县气象局“三人决策”机制,健全决策制度。明确单位纪检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推行“一把手”表态和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制度,合理分权制权,防止权力过分集中。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探索并建立基建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课题专项审计制度,保障资金使用效力和安全。
第十四条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规范财务审批流程,对财务审批的关键环节应细化制度要求,严格财务把关。
第十五条 完善气象科技服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核定成本支出,严禁采取承包方式管理科技服务。建立、健全气象科技服务合同、发票、印章、大额现金支出、用户回访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可控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第十六条 探索和试行“受理、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的气象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确保公共权力运行必须有二人以上负责实施。
第四章 监督控制
第十七条 廉政风险监督控制是以多视角监督为主要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对风险防范措施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科学防范。
第十八条 推行公开承诺制度。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针对岗位职责,对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十九条 规范局务(党务)公开。以“三重一大”为重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条 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一把手”定期向地方纪委汇报工作制度、建立局纪检集中述职述廉制度和廉政风险情况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充分利用部门、社会审计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审计队伍,强化独立审计职能,提高财务收支审计的覆盖面和频次,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任中审计,加大对气象部门基建工程项目、重大课题的专项审计力度。
第二十二条 重点加强对气象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幅度、标准的监督和检查,并以制度形式予以规范和约束。
第二十三条 提高专项(综合)工作检查质量,省局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的动态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立气象局巡视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和督导,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 风险处置
第二十五条 廉政风险处置是指在建立和畅通廉政风险上报和收集渠道的基础上,及时处置廉政风险、预防腐败发生的动态过程。
第二十六条 建立廉政风险报告制度。明确单位纪检员工作职责,加强气象局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廉政风险迹象“信息员”队伍, 明确报告责任和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廉政风险预警网络,按要求及时汇总和分析廉政风险,以利于及时化解和处置廉政风险。
第二十七条 畅通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渠道。单位纪检在受理群众举报、案件检查、内部审计获取廉政风险信息的基础上,要重视听取和收集专项(综合)工作检查质量、执法监督、巡视督导、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方面的情况,主动获取廉政风险信息。部门在上述活动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廉政风险应主动向纪检组织报告。
第二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构对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应进行调查分析,综合运用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告诫、函询、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对涉嫌违纪违法事件,应按照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廉政风险处置回告制度。受到处置的单位和干部职工要及时对廉政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风险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整改到位。
第三十条 建立廉政风险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构实施廉政风险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组(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三十一条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党支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三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工作情况与本人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十三条 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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