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烟煤洞乡防治动物重点疫情指挥部关于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1 16:10:05 来源:网友投稿

烟煤洞乡防治动物重点疫情指挥部关于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为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烟煤洞乡防治动物重点疫情指挥部关于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烟煤洞乡防治动物重点疫情指挥部关于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文完整)


烟煤洞乡防治动物重点疫情指挥部

关于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为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如下应急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应急指挥系统

乡防治动物重点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指挥部由乡政府主管副乡长王新成任指挥长,成员由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动检站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

1、财政所负责落实免疫、扑杀、检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工作及物资储备所需的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2、派出所负责疫区封锁,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工作,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临时检查站运输畜()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3、卫生院负责人防止疫情对辖区居民的感染扩散。

4、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1)负责重大动物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踪。(2)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乡政府提出封锁建议。(4)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5)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强制免疫。(6)监督管理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储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7)负责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8)参与开展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9)及时与同级卫生部门及有关单位互相通报重大动物疫情。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各类动物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都必须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或者了解上述情况后,要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三、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情按照下列程序确认: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备规定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必须及时采集病料送市交省实验室进行血清学监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以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

(三)重大动物疫情的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1、将病畜(禽)所在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二)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染疫动物,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染疫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三)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疫区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的所有染疫动物。

3、关闭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

4、对易感动物的圈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灭病原。

5、根据需要,重大疫情上报县政府后,根据实际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四)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易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动物、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和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无害化处理措施。

(六)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15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整详细的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二)、(三)、(四)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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