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株洲县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株洲县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预警预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突出抓好灾前预警、避让、撤离等措施的落实,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减灾、救灾意识,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测群防机制。规范人类工程行为,矿山开采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重点工程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避免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二、趋势预测
根据县域地形地质特征和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预计2009年度我县发生大中型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不大,潜在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较为普遍,且分布不均,主要有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山洪爆发、水土流失、水体溃堤、泥石流等类型。下面就我县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区域和时段加以预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不得掉以轻心。
㈠ 地面塌陷重点区域。此区域包括雷打石镇胜利村、胜塘村岩溶塌陷和堂市乡矶头村地下采空区塌陷两个灾害点,这两个地质灾害点已由市人民政府列入了今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单位名单。其中,雷打石镇岩溶塌陷区域受灾群众已全部搬迁,且邻近的株化建材分厂矿山已关闭,灾情得到控制并逐渐趋于稳定。市人民政府要求,今年继续对该区域进行密切监测,直至情况完全稳定。堂市乡矶头村地下采空区塌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组织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群众开裂房屋逐步进行拆迁重建工作。但采空区塌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仍需继续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堂市煤矿加强安全生产,最终妥善解决。
㈡ 各采矿乡镇要严防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山在生产过程中,极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在抽排地下水时可能引发地面塌陷。矿山堆弃的废渣应及时进行处理,或作为填充物运出矿区,或构筑尾砂坝,避免泥石流发生。
㈢ 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选址时,尽可能选择没有地质灾害隐患或隐患较小的地点,避免人工削坡造成崩塌、滑坡发生。龙潭乡、龙凤乡、太湖乡、淦田镇等山区乡镇,在汛期来临之际,应重点防范山洪爆发、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湘渌江沿河各乡镇及辖区内拥有重要水体的乡镇,在降雨集中时段,可能引发水体溃堤,应加强防范。
㈣ 重点工程、重要输变电线路及其他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极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应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㈤ 降雨是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因素,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4至9月是降雨集中时段,也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期。
三、工作要求
㈠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民心工程,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职责权限,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同时,各乡镇应根据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状的要求,与辖区内各矿山、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
㈢ 注重宣传,群测群防。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普及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建设,完善群测群防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地投身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来。
四、防治措施
㈠ 各乡镇应全面排查辖区内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及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和专项地质灾害防治预警方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确定避险、撤离路线和方式,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㈡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应及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转移财产,在受灾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妥善安排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㈢ 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险救灾,并有效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对于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协调致灾责任人与受灾群众的矛盾,督促致灾责任人依法承担治理责任。
㈣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汛期值班制度。要求各乡镇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进行巡查,并形成巡查档案。尤其在汛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按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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