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株洲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株洲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分布状况及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突出抓好灾前预警、避让、撤离等措施的落实,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减灾、救灾意识,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测群防机制。规范人类工程行为,矿山开采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重点工程及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避免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二、2011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1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4起,其中滑坡3起,塌陷1起,直接经济损失共1000余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因素诱发,并且具有明显的时段性,地质灾害均发生在汛期强降雨时间。
2011年,各乡镇都按要求编制了防灾方案,在汛期内对方案中的隐患点落实了监测和防灾责任人,开展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灾避险工作,采取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12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隐患点的稳定状况、危险性大小等,目前全县已列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见附件),这些隐患点均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如不加以严密防范,将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还有大量隐患点或隐患区域,不同程度的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县系丘陵山区县,切坡建房较为普遍,在强降雨等因素的影响下,易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其隐蔽性强,发灾时往往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引起重视。
㈠ 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通过近期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矿业开发以及降雨强度等相关因素分析,预计全县201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如下:
1.自然地质区域:我县东南部山区和水系沿线区域。龙潭、龙凤、太湖、淦田等山区乡镇,在汛期来临之际,应重点防范山洪暴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发生。湘渌江沿河各乡镇及辖区内拥有重要水体的乡镇,在降雨集中时段,可能引发水体溃堤(坝),应加强监测和防范。
2.地面塌陷重点区域:此区域在堂市乡矶头村,为地下采空区塌陷灾害点,这个地质灾害点已由市人民政府列入了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单位名单。堂市乡矶头村地下采空区塌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组织了堂市乡和相关部门、单位对受灾群众开裂房屋进行拆迁重建工作。但采空区塌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仍需继续做好监测、防范工作,确保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妥善解决搬迁问题。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督促堂市煤矿在法定范围内开采,加强安全生产。
㈡ 发灾时段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趋势预测,全县5月中下旬、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为地质灾害多发期。
四、地质灾害监测
㈠ 监测的范围和内容
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存在切坡修路、建房、采矿等人为地段应纳入本年度监测的范围,已列入市、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为本年度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重点巡查并做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已出现的地面变形及建筑物变形情况等。
㈡ 地质灾害监测方法
采取巡查和日常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防群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
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各乡镇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落实监测责任。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
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利用已经建立的群测群防网络,对发现的隐患点全面落实防灾责任人、防灾监测人,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能及早发现、及时报告,主动避让、迅速处置。
㈢ 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
2.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业主)负责监测。
五、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㈠ 提高认识,加大宣传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民生事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工作,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救灾意识,增强防灾避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㈡ 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
严格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已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在2012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国土资源局(矿产与地质环境股),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须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和地质灾害主管部门,不得延误。对玩忽职守、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危害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县、乡、村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做到每个隐患点有领导负责、有专人查险、有责任人监测。在切实落实好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险情巡查、快速处置等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实行整体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㈢ 预防治理,应急处置
县、乡两级应认真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各乡镇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发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更好地指导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各乡镇要做好预报预警信息的下传及情况反馈工作。
各乡镇、村应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开展群测群防工作,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应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时更新并发放到位,进一步落实新、老隐患点的各级责任人和监测人。
加强人为活动管理,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办发〔2004〕67号文件精神,属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项目,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加强工程建设、采矿等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督察制度,防止引发地质灾害。
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所在乡镇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应急治理措施。必要时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级响应),按预案规定组织抢险救灾。
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搬迁避险与治理力度。全县要抓紧完成灾害(隐患)点的治理(排险)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尤其是已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镇要集中力量,多方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搬迁与治理计划,按轻重缓急尽快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的搬迁避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汛期值班联系人:县国土资源局李文华,联系电话:27619129、13973304148;县国土资源局陈博宇,联系电话:27619129、1397416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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