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塘街道关于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区“三打”办《关于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党工委决定对辖区港莲路非法经营的小餐厅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方案】莲塘街道关于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莲塘街道关于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区“三打” 办《关于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党工委决定对辖区港莲路非法经营的小餐厅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今年“三打两建”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对港莲路无照餐饮店的联合整治,严格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莲塘辖区的食品安全。
二、成立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全面、彻底地整治港莲路非法经营的小餐厅,特成立莲塘街道“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总体部署、指挥、协调和督导。
组 长:罗学怡(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陈 苇(街道调研员)
敖卓海(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桂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光元(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锦聪(街道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能兴(莲塘派出所副所长)
李廷义(莲塘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员单位:莲塘派出所、莲塘市场监管所、街道执法队、街道安监科、街道综治办、街道房管所、莲花社区工作站、港莲村物业管理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联系人:杨舒惠 电话:13424316000
赖 文 电话:13612986004
三、整治步骤
方案一:正面疏导(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6月30日)
1、港莲路无牌无证餐厅问题存在了近二十年,莲塘街道办事处自成立以来,就曾多次组织了专项整治行动,但最后都是死灰复燃,鉴于这种实际情况,加上港莲村即将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街道调研员陈苇同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敖卓海同志与莲塘市场监管所所长李廷义联系协调罗湖市场监管分局,通过降低门槛,为这些小餐厅办理营业执照,使它们正当营业,以正面疏导的方式根治此顽疾。
2、莲塘派出所联合街道安监科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责令这些小餐厅进行彻底整改。
方案二:强行清理取缔
(一)前期思想动员阶段: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5月31日。
1、由莲塘市场监管所对港莲路14家无牌无证经营的餐厅发出责令停业通知书。
2、由街道房管所配合工作,查看14家无牌无证经营的餐厅是否签署租赁合同,查找业主资料;莲花社区工作站、港莲村物业管理处负责联系业主召开会议,要求业主与承租方解除合同,禁止经营餐饮行业。
3、安监科协调区住建局,邀请有关专家对小餐厅的房屋结构进行检测,对房屋结构功能改变较大的,立即责令业主恢复房屋结构原貌。
4、莲塘派出所联合街道安监科对无照经营餐厅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发出责令停业书面通知书。
(二)全面清理、查封、整治阶段:2012年6月01日至2012年6月15日
由街道“三打两建”办牵头,联合莲塘派出所、莲塘市场监管所、街道执法队、安监科、综治办、房管所、莲花社区工作站、港莲村物业管理处等成员单位联合行动,对未停业的无照经营餐厅进行全面清理、查封整治行动。措施如下:
1、对无照餐厅进行全面清理,查封。(此项工作由莲塘市场监管所负责)
2、防止暴力抗法和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此项工作由莲塘派出所、街道综治办负责)
3、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坚决予以查封或限令停业,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此项工作由街道安监科、莲塘派出所负责)
4、将无照经营餐厅的招牌、广告牌全部拆除和没收。(此项工作由街道执法大队负责)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
莲塘市场监管所和莲花社区工作站对整治后的港莲路重点部位进行反复巡查,一旦发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即刻上报街道办,街道办将协调供水、供电部门,对再次非法开业的餐厅进行长期停水停电,直到彻底停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街道办对本次联合整治行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将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并加强监督。
(二)加强宣传教育,打疏并举
大张旗鼓的开展食品安全“三打两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无照餐饮店的危害,鼓励群众举报,共同打击。同时对于那些愿意转行的违法经营者积极协助他们办理相关的证照。
(三)加强协同配合,依法依纪问责
各部门要在街道办的统筹安排下紧密协同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人,落实领导负责制。另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或经举报查实的存在不负责任、工作不力、推诿敷衍的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甚至充当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