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省安监局《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暂行)》(苏安监[2008]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局规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布点原则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连锁经营;整合市场、强化管理;集中仓储、统一配送;定点服务、争创一流”的原则。
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
二、布点数量
1、鉴于原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安全存在隐患,我县将3家生产和3家批发企业资源进行整合,新成立1家彩阳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重新选址,统一集中建设标准化仓库。
2、在全县范围内,共规划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500个。
三、布点条件
(一)批发企业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须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须经过本单位或有资质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电气设施、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须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6、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8、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压滤机滤布 设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拟定定期演练计划。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相关条件。
(二)零售网点
1、零售店周围50米范围内无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
2、零售店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单位;
3、零售经营均不得设仓储,零售店面的存放按照数量不超过150公斤(产品总质量),实施总量控制;
4、零售店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不大于50平方米,店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底层,放置烟花爆竹的周边应当留有足够宽度的疏散通道,并保证畅通。
6、零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零售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须为一、二级,室内装修须采用不燃材料,电气安装须采用防爆型;
8、严格控制产品堆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产品可采用堆垛或货架存放,堆垛存放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米,货架存放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85米;堆垛或货架距墙应保持0.45米通风距离;
9、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10、扩大经营范围,变更经营场所或地址,应当在变更前重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布点方式与流通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安全第一、方便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布点方式,加强流通管理。
1、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业务从科学、安全、方便统筹管理的角度出发,统一由批发经营企业归口经营,规范化管理;
2、在布点规划控制数范围内统一布设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时,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章、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规范原有网点,既要合理利用资源,又要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布点不合理,并认真对经营单位资质申请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根据“统购分销,统一配送”的原则,全县烟花爆竹由批发经营企业统一组织货源,统一配送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统一标志,专仓专柜,专人操作,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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