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水务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专项方案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韶关市做好渣土淤泥堆放、地质灾害易发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深圳光明新区滑坡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乐昌市水务局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乐昌市水务局岁末年初安全
生产大检查的专项方案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韶关市做好渣土淤泥堆放、地质灾害易发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深圳光明新区滑坡灾害教训,全力以赴确保我市水利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水利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迅速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深圳光明新区滑坡灾害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完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加强领导,成立检查小组
市水务局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周杏林局长担任组长,陈昌树、钟祥明、陈晓明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办公室唐艳霞、谢晓波及各股室负责人。
三、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自查。我局将从12月31日开始分四组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韶关市委、市政府及乐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韶关及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
3、安全生产管理的分工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
4、安全检查是否落实,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是否到位;打非治违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有力。
5、“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企业是否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
6、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1)在建水利工程
1、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进行检查落实,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进行详细的自查,并分项目填写自查表。
2、对施工机械、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3、对工棚的安置地点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工棚是否容易受洪灾冲击;工棚是否安置灭火器材;是否有遇到异常天气通知工人撤离的措施等。
4、检查余泥渣土受纳场的情况,是否组织对余泥渣土受纳场进行全面检查,是否发现有坍塌或倾覆隐患。
(2)水利工程运行
1、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
3、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调度运用方案。
5、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6、蓄水安全隐患检查的情况及将采取的措施。
7、对于堤顶兼公路的水库的排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8、离人村、学校较近水库渠道在显著位置上是否设立安全警示牌。
9、是否严格执行汛限水位。
10、其他各项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
(3)农村水电站
1、电站是否进行了汛前安全检查。
2、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落实情况。
3、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
4、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运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5、水电站机电设施、消防设施、压力管道、引水渠等设备设施安全。
6、水电站竣工验收情况。
7、水电站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4)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制度。
2、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
3、检查采砂区的河道、公路、铁路、桥梁、管线、码头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性。
(5)后勤服务
以防洪防汛预案、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为重点,主要包括:办公大楼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防洪防汛物质储备、车辆船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
(6)应急管理
1、应急管理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情况。
2、应急队伍的组成、应急物资的储备。
四、检查方式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亲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我局在各单位自行排查整治的基础上,2015年12月30日,组织四个检查组对水库、电站、在建水利工程、河道管理等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今后将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要求传达到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要按照蓝佛安书记“抓落实,抓执行力”的要求和“马上办”的精神,迅速行动,落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全面、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要彻底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等果断的强制措施,从严查处,一律停止生产和经营,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有关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营业;对难以整改的企业,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取缔的立即取缔,坚决防止因隐患长时间得不到治理而引发事故。
四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严格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加强事故信息报告,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我局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单位,严肃问责,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要从快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六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通过我局明察暗访,发现下属单位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