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强基层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社区微型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留坝县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留坝县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强基层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队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度汉中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大力发展民间消防力量和志愿消防队伍,引导社区和重点单位建设“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全面规范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障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在全县形成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贾晓伟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王贵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孟琦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晓全、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卫卫和各镇(办)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为成员的留坝县微型消防站(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晓全兼任办公室主任,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卫卫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
三、建设原则
微型消防站分为一、二、三类实施建设。一类微型消防站由政府建设,人员配备6至10人,设在各镇(办);二类微型消防站由二级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负责建设,设在重点单位和社区,人员配备4至6人;三类微型消防站由其他社会单位、场所负责建设,人员配备3至5人,设在本单位、场所。
四、建设标准
(一)站点及人员配备标准。微型消防站站点应设置在便于消防队员接到出动命令时,能够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的固定场所。人员配备按照建站类型确定,设置站长、组长、消防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设驾驶员岗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人员依托单位安全保卫力量、志愿消防队伍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组成。镇(办)、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可由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和镇(办)、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组成。
(二)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微型消防站的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应分别符合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条件,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车辆器材装备严禁用于非执勤备战使用。
(三)站点数量及分布。按照标准和《2016年汉中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全县应设一类站8个,二类站5个,三类站15个,其中江口镇消防站要按照《陕西省地方专职消防队建设暂行规定》(陕政办发〔2007〕122号)标准建设,微型站具体位置可设在镇(办)、派出所、村委会等临近人员密集的街区,具体分布详见附表。
(四)标识标牌设置。微型消防站门上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示“××(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室内醒目位置应张贴《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微型消防站组织架构图》、《微型消防站人员工作职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等标识标牌,尺寸为70cm×50cm(根据场地制定),标牌底部距地面2米高,采用铝合金边框制作,标牌应工整美观,规格协调统一。
(五)档案资料设置。微型消防站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1.微型消防站组织架构图,包括站长、班(组)长、消防员、驾驶员等职责内容。2.微型消防站工作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3.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执勤训练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等。4.微型消防站值班情况、接出警记录、器材装备检查保养记录等资料。5.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还应保存单位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等资料。
五、工作职责
微型消防站主要负责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宣传培训、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一)站长职责:1.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灭火知识。2.组织制定值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5.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6.落实上级消防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7.对本单位、场所消防制度执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火灾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评估并向第一责任人作出报告。
(二)班(组)长职责:1.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灭火知识。2.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3.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4.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5.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6.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7.发现火情或接到报警,迅速带领本班(组)人员进行扑救。
(三)消防员职责:1.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灭火知识。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教育。5.根据任务分工,共同完成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四)驾驶员职责:1.学习消防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3.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灭火救援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4.负责车辆和车载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5.出动往返途中保证人员、车辆安全。6.到达火灾现场,熟练操作驾驶车辆,保证灭火器材供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重点单位、场所要充分认识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是有效处置初起火灾、严防小火酿成大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稳控社会火灾形势的重要抓手,一定要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各镇(办)、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按照建设标准,明确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督查,抓好落实。各镇(办)、各行业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微型消防站建设,县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并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适时在全县范围进行推广。县政府将每半年对各单位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缓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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