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
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函〔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
(一)大力推动品牌建设。从政府培育、企业争创、舆论宣传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动实施品牌战略。调整充实鞍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推动实施“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参与省质监局组织的企业品牌价值评价,推进鞍山名牌产品认定工作,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的建设。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环境质量提升工程,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做强做大辽宁环境标志。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继续做好工业企业、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积极组织落实国家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鼓励和支持更多高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改革制造业质量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组织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积极倡导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
(三)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核心技术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巩固提升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菱镁新材料、激光等四大新兴产业。加强共性、专业、综合服务三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面向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关键技术需求开展研发和服务。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
(四)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政府质量奖获奖者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广应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推进企业联盟标准市场化发展,激发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的环境
(五)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钢铁、矿产品、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进余热余压等重点节能工程。组织钢铁、建材、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镁砂等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程,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建城区全部老旧低效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印刷。
(六)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落实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开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隧道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受控有序。积极参加交通运输部2016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形成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开展对木材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巩固电梯、气瓶安全监管攻坚战成果,实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省联网。
(七)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归集、整合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实施信息信用共享交换,推进“信用鞍山”建设。积极报送产品质量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为基础的质量信用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开展“节水增粮行动计划”项目质量调查评价。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等主要从业主体2015年度信用评价及2016年度从业主体信用行为日常管理,并针对设计变更和围标串标问题,对市内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
(八)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探索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探索质量品牌社会组织建设,倡导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各级名牌品牌海内外宣传推广活动。
(九)加强质量工作考核。突出质量品牌建设,做好质量工作考核的各项工作,迎接省政府对市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同时对落实年度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质量工作考核纳入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绩效考核范围。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增进公众对鞍质量的信心。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
三、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十一)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完善鞍山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项目库,推动设立鞍山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有实力企业“走出去”。大力推进贸易模式创新,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采购贸易、外贸海外仓。加快建设出口基地,培育出口新优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积极推进与中央外贸企业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
(十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34号),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
四、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十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探索组建质监系统公职律师队伍,落实《深入推进法治质监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法治能力建设。起草《鞍山名牌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规范性文件。
(十四)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深化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继续引导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完成相关国家及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认真分析行业需求,加快完善公路工程、运输服务、交通信息化标准体系,针对信息安全、农村公路检测、水路旅客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绿色之星”认证。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自愿性认证监管工作,组织对强制性产品的监督抽查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对有机产品及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进计量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规范强制检定行为。开展检验项目能力对比工作。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建设及园区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形成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和产业技术联盟。
(十五)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的专项工程与行动
(十六)深入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絮棉制品、纺织品、电热毯、定配眼镜、智能手机、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10种(类)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突出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商品质量提升,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积极配合省质监局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和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依托“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十七)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实施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工程。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
(十八)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家、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