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推进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进一步实现我县税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推进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印发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合作工作规范2.0版
推进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进一步实现我县税收领域“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推进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是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全面优化纳税服务的新抓手,是当前自上而下高度关注的一项重大任务。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严格按照上级政府部门和税务机关工作要求,继续以推进纳税服务更亲民、税收征管更高效、税收执法更全面为目标,最大限度提升国地税税收工作效能,更好服务于我县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国税地税合作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朱德义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范云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范磊及县国税局局长董怀刚、县地税局局长陈兴担任,成员由县国税局副局长栾宏、张成庆、任晓峰和纪检组长姜楠及县地税局副局长门士超、薛春辉、武术梅担任。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县域税收实际制定计划,确保工作有效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张成庆、薛春辉(兼)。
三、工作任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累计部署了四大类44项具体任务,合作层级为县级的35项。县国税局、地税局要逐项细化实施方案,理顺内部工作流程,强化内部责任分工,做好协调沟通和工作配合,特别是要充分用好国地税办税服务大厅打通隔墙,建成联合办税厅的有利条件,全力打造“联合办公、资源共享、一方受理、通传通办”的纳税服务新模式,稳妥有序地推动合作事项全面开展。
(一) 服务深度融合
1.联合办理设立登记。对已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县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方税务机关均可为其办理信息补录,双方信息共享;对暂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县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方税务机关均可为其办理设立登记,双方信息共享。
2.联合办理变更登记。对已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办理变更登记,双方信息共享;对暂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县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方税务机关均可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双方信息共享。
3.协同办理注销登记。对已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可向县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清税完毕后,受理方税务机关根据双方税务机关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双方信息共享;对暂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一方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结注销登记手续后,要通过双方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将信息传递至另一方。另一方根据接收到的信息及纳税人的申请,及时为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
4.联合大厅办税服务。县国税局、地税局要采用“共建大厅”方式联合办税。
5.联合采集财务报表。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共享共用财务报表,实现电子报表一次报送。
6.联合税收宣传。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充分利用双方自有或第三方媒介,联合开展税收宣传。
7.联合培训辅导。县国税局、地税局要通过共享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渠道,联合为纳税人(重点是新办登记纳税人)提供培训辅导。
8.联合维护纳税人权益。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对纳税服务投诉涉及双方事项的,一方接到投诉后,及时告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联合办理。
9.联合纳税信用评价。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依据统一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运用双方的评价指标信息,得出一致的纳税信用评价级别。
10.联合推进“银税互动”。县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纳税人信用状况,为纳税人发放贷款。
11.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县国税局、地税局要通过共享基础信息,整合双方服务资源,共同落实相关制度,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
12.合作征收税款。县地税局要派人进驻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设置征收窗口,征收相关地方税费或国家税务局在国税办税窗口直接代地方税务局征收相关地方税费。
(二)执法适度整合
13.协同管理非正常户。被共同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共享非正常户信息,加强后续管理,形成管理合力;被单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双方通过信息实时推送,解决双方非正常户信息差异问题。
14.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要通过共享涉税信息、传递定额核定信息,进行依申请或依职权定期定额核定、调整;在定期定额核定、调整过程中,相互参考核定结果。
15.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研究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水平,联合制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16.联合开展欠税管理。对于同时欠缴双方税款的纳税人,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发布欠税公告,共同采取清缴措施;对于欠缴一方税款的纳税人,清欠方要及时向对方传递欠税清册,提请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17.协同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创新合作事项)。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建立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合作计划。
18.协同开展风险应对(创新合作事项)。县国税局、地税局双方通过风险分析、风险识别、等级排序确定并交换高风险纳税人名单,利用综合信息资源和相应线索等情况,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和内部协作的税收风险管理格局,协同开展风险应对。
19.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梳理、共享大企业集团的涉税数据,共同组建团队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统筹分析、应对工作。
20.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县国税局、地税局依据非居民企业备案的合同项目及日常工作了解掌握的其他信息,要共同开展常设机构资格判定工作。
21.协同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管理。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依托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经验,建立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的联合协作机制;相互传递非居民企业的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信息、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信息、纳税义务判定信息;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加强协作。对于同一纳税义务人因自行申报和源泉扣缴分属国税局、地税局管辖的,要协同处理。发现存在对方管理的非居民税源的,要及时通知对方,并就所得性质划分、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等方面,形成一致意见。有异议的,报请上级税务机关判定。
22.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创新合作事项)。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强化合同备案、申报纳税等其他信息监管,共同开展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工作。
23.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创新合作事项)。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换涉及对方税务机关管辖税种的反避税调查信息。
24.确定联合稽查对象。县国税局、地税局要通过随机抽取或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协商确定稽查对象。
25.联合进户检查。县国税局、地税局要针对联合稽查对象成立联合检查组,实施联合进户执法。
26.协同审理及移送案件。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及时互通情况,交换审理意见,完成各自案件审理程序。
27.协同税收保全和税款执行。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及时通报联合稽查对象有关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和税款执行异常情况,按照需要同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28.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与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点项目。
(三)信息高度聚合
29.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互相交换各自内部涉税数据,实现数据层面的信息资源共享;双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实现数据的定时交互。
30.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由县政府搭建包括政府各组成部门及驻地各中央分支机构参与的涉税信息平台,共同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共同向信息管理方提出采集需求,共同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
31.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利用共享数据开展风险识别分析、经济税收分析、协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32.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县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组建工作团队,共享数据,共同选题,联合调研,共同开展定期分析或专题分析。
(四)其他合作事项
33.联合开展税收调查。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选题,统一布置,统一调查,统一上报,共享成果。
34.协同落实税制改革任务。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税制改革任务要求,统一部署,有效衔接,共同明确税制改革前后税收管理各项事宜。
35.联合开展干部培训(创新合作事项)。县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开展现场培训或联合开展网络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抓好工作落实
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要求,深入开展国地税合作,是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深刻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35项工作,在过程中要重实绩、出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国地税合作工作顺利开展。
(二)以点带面,推进试点建设
建立高力房国家税务所、高力房地税分局为国地税合作基层试点单位,按照合作工作规范2.0版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所(分局)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重点在纳税服务和联合执法方面进行深度合作,积累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为全县国地税合作工作全面推进提供示范和借鉴。
(三)分解任务,把握时限要求
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2.0版)任务分解表》要求,认真做好分解落实,在整体工作时限要求下,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协调配合,持续优化服务
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做好沟通配合,充分利用综合办公楼毗邻的有利条件,搭建多种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渠道,对合作项目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对无影户、非正常户等事项,由县国税局、地税局先接收单位受理,相关科室内部流转,双方办税服务厅集中传递,实现信息即时共享。
(五)明确分工,严格责任追究
县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工作要引入考核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用权责清晰的保障机制,促进合作工作有效运行。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严格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