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怀集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3〕49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我县空气质量优良率须达到95%以上,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市考核指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分解
(一)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县住建局:全县各类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按照《肇庆市建筑和市政施工场所扬尘防治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围挡、冲洗、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扬尘防治7个100%,即所有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拆除作业和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驶出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不能高于车厢围栏且严密遮盖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对各自审批和施工国道、省道和县道、村道公路工程进行管理,督促项目施工方文明施工,最大程度确保施工工程无尘作业。同时,加强管养公路两侧清扫及积土清理工作,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应停止相关道路施工作业。
县市政局:提升城市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完善作业规范,优化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实现“机洗+机扫+机吸+人工”的城区道路保洁模式。实行道路两侧“门前三包”清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大范围道路清洗工作,做好人行道、道路的扬尘防治;市政道路施工做到彻底围蔽,施工后及时对渣土余泥进行清扫,防止风力和车辆造成二次污染,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应停止相关市政道路施工作业;在晴天或阴天时,城区主要路段每天进行道路清扫,洒水不得少于4次,如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洒水频次不少于8次。县城区洒水范围东至利凤路口,南至高速怀集南入口,西至闸岗路口,北至谭勒路口。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政局:加强对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的规划和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扬撒遗漏等造成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完善渣土运输车辆标识和加盖密闭改装措施,对未采取封闭措施、清洗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驶入城市道路;对城区范围内渣土运输作业应划定专用行驶路线,并尽可能避免进入县城主干道。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加大机动车上路执法力度,重点对黄标车、未检验合格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进行查处;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特别是晚高峰,应对主要路口采取相应措施疏导交通,必要时应暂时禁止重型运输车辆和工程车辆驶入城区,减少塞车造成的汽车尾气积聚造成的污染;加大黄标车淘汰及老残旧车淘汰工作力度,继续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继续扩大黄标车限行区范围,压减“黄标车”的活动空间。
县环境保护局:严格落实在用车辆尾气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汽车不予核发绿标,全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不低于90%,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数据实现与市联网。
(三)加强露天焚烧污染防治工作
县农业局:根据职责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并在夏收、秋收等时段组织各乡镇集中开展巡查,依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有偿回收的宣传力度,提前做好腐熟剂的发放工作,指导农民多途径利用秸秆。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压实镇(乡)、村两级干部责任,建立镇(乡)、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在夏收、秋收等时段集中开展现场检查,分阶段、有重点、针对性处理秸秆、落叶、树木、稻壳等生物质燃料,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应当场制止和扑灭,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垃圾、废旧物等行为。
县公安局:制定城区烟花爆竹的禁燃区域,逢节假日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加强巡查,对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严格执法,以杜绝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四)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县食药监局: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城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开展排查,重点检查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企业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转情况,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没有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完善餐饮服务单位的建档建库工作。
县市政局:加强巡查执法,全面清理城区无牌无证露天熟食及烧烤摊档,特别是夜间占道经营的烧烤和宵夜经营点,严禁从事露天烧烤行为,对占道经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深入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改造,加大对全县锅炉和窑炉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收集完善,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动VOCs重点企业综合整治,通过深入调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和研究分析,及时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大对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系统监管力度,推行VOCs排放“一企一策”防治工作;强化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煤炭、水泥、粉煤灰、石膏粉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如石料场、石灰档、堆沙场)。
(六)推进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落实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制度,实现每周一会商、一预报,科学分析研判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在当天滚动12小时以上AQI大于100,或空气质量预报预测未来24小时,有可能出现小时中度污染现象(或以上)时,及时向县环委会报告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县环境保护局:强化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做好我县空气质量监测子站运行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确保数据有效性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七)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商务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能,各自做好环保宣传、秸秆禁烧宣传、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考核体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上述工作要求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方案,要精细化到每项措施。考核方案经县环委会审定后备案,在每年年初组织对上一年工作进行考评。
(二)强化考核问责。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积极推进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环委会办公室对各镇(乡)、各部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未落实、转办事项未限期办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镇(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肇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由相应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强化宣传教育。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氛围,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