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现将《田家庵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淮南市人民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田家庵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供大家参考。
田家庵区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田家庵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坚持公益方向,落实政府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强化政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二)坚持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实行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医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入市场机制,重点在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先行,探索创新,激发活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以药补医全面取消,医药价格全面理顺,合理用药
用材机制较为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中西医协调发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耗材、设备回归合理价值;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办分开的医保运行机制探索取得突破,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健全。努力做到患者负担不增逐减,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医院总收入合理有限增加,财政投入合理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逐步提高。2017年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1.科学规划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⑴按照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情况,合理确定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医疗机构布局结构。⑵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负责)
2.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市场。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能力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等负责)⑵支持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区卫生局等负责)⑶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负责)⑷政府适时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奖补。(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⑸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3.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⑴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从事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医生,经所在医疗机构备案、市卫生计生部门注册后,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⑵积极协调市级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二)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4.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⑴政府办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周转房建设经费等,由区级政府负责,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⑵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来源:一是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二是医疗服务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收支监管。(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发改委等负责)
5.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⑴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区卫生局牵头制定的村卫生室考核办法负责实施。⑵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财政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⑶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等对乡村卫生室给予补助。⑷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负责)⑸探索完善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区卫生局等负责)
6.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⑴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⑵对乡村医生免费开展培训和拓展培训。面向村卫生室免费定向培养三年制中高职医学生。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⑶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⑷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⑸健全乡村医生准入、竞争上岗、到龄退出和考核退出机制。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⑹完善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防范机制。(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7.落实分级诊疗制度。⑴在全市分级诊疗制度的总体框架下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配合机制,承担基层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任务。⑵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全科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⑶支持乡镇卫生院设置流动服务站(点)或购买服务方式为村医“空白村”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8.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⑴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考核工作由区卫生、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额挂钩。⑵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9.加强运行质量监管。⑴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唯一代码制,对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⑵利用现有资源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强化对药品零差率、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绩效考核、费用控制、资产运营、满意度等监管。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区卫生局等负责)
1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⑴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⑵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和执业素养。⑶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⑷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公安分局等负责)
(四)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11.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⑴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⑵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健康)险,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事务。(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负责)
12.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⑴稳定基本医保参保率,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负责)⑶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等负责)
13.规范基本医保保障范围。⑴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医保基金主要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目录内的项目,报销比例按医疗卫生机构层次确定,层次越低报销比例越高。⑵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14.改革医保支付方式。⑴完善居民医保门急诊统筹报销制度。⑵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五)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5.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⑴积极探索集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⑵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6.倡导健康理念。⑴制定全民健康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自我管理,促进公众合理营养,让群众远离危害健康的因素。⑵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制定青少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标准并实施考评。⑶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负责)
17.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⑴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扩大服务范围。⑵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50元左右。(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18.完善绩效考核机制。⑴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卫生、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实施绩效考核。⑵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资金、效果全过程监管。(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等负责)
19.调整资金拨付方式。⑴中央和省市级补助资金年初预拨、年底清算到区,区年初预拨或季度预拨加年底考核结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⑵各管理和服务机构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⑶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直至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负责)
(七)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20.建立区属人口健康信息网。加强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建立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领域共享机制。到2017年,建成全区统一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和使用。(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等负责)
21.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区域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等系统,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专家的优质服务。(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
22.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培训工作。⑴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养、全科医生培训等制度,建立统一的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全科医学科室设置、岗位设置、执业注册、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2015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员数达到2人。⑵加强护理、基层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区卫生局负责)
23.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使用。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培养,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由区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区政府与各有关单位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责任工程、民生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加强督查。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各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进度安排,其他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加强与市级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年中检查,年底对账。
(三)增加投入,提高效益。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体制,增加卫生投入。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