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方案】惠阳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8 20: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粤府〔2016〕52号)和省、市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惠阳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惠阳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工作方案


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粤府〔201652号)和省、市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要求,促进我区外贸回稳向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完成2016年外贸任务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继续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进一步落实我区2014年组织实施的《惠州市惠阳区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方案》(惠阳府办函〔2014126号),充分用好每年区财政安排的120万元配套扶持资金。加大对出口信保的宣传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险及成套设备和单机、农产品、新兴市场出口信用险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保障力度。(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在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区财政另外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外贸回稳向好。对2016年扩大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进出口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区商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和扶持标准,区财政部门根据方案和标准核拨扶持资金。(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促进金融服务便利化

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规模。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对有信用的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区金融办、区商务局负责)

四、落实出口退税政策

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退税审核审批效率。完善出口退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讨各项退税扶持政策。(区国税局负责)

五、进一步清理规范外贸涉企收费

贯彻落实《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新“惠42条”的政策措施,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做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我区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对国家、省、市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同时,加大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整顿力度,取消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自立收费项目。完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正面清单,加强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商务局、惠州海关淡水办事处、惠州检验检疫惠阳办事处负责)

六、完善外贸管理机制

进一步简化我区现有以及省市下放我区实施的各项外贸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简化办事发证程序,依托《惠州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编制、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事项标准线上线下融合、标准文本和办事指南公开、案卷管理标准化等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各类媒体,宣传我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区编办、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七、促进贸易方式创新发展

坚持优进优出并重、质量和效益并重,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网络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提高一般贸易比例,优化外贸结构。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深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研发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强与境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对接,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和新功能。(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惠州海关淡水办事处、惠州检验检疫惠阳办事处负责)

八、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

鼓励外贸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提升出口质量,尽快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自有品牌,加强对现有自主品牌的宣传力度,利用高层访问、国际会议、国内外展会等多渠道加大品牌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出台的专项资金支持品牌、专利等方面境外并购和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营销体系等加大信贷支持。力争全年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混合生产出口所占比重达70%以上。(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工商局负责)

九、发挥外商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

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大力引进外商投资新项目,推动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加强从欧美等发达地区引资引智引技力度,重点引进高端产业、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等,力争全年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32宗以上,投资超亿元以上先进装备制造业或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区商务局,各镇(含街道,下同)负责〕

十、继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深入开展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及时解决企业用工需求、融资贷款、增资扩产、订单出口等生产实际问题,促进企业稳定生产、扩大出口。严格落实项目挂钩联系、协同推进、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拆迁、融资等问题,以项目顺利建设促进投资稳定增长。严格落实区领导挂点重点外贸企业服务工作,做到每家重点企业都有区领导挂点,集中精力培育扶持和做强做大支柱型的外贸出口企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中小企业局、各镇负责)

十一、完善出口目标考核机制

利用表格化捆绑式绩效考核机制,制订全区及各镇出口任务倒排表,把全区外贸出口实现回稳向好的目标细化落实到每个月、每一个镇、每一个责任人,区商务部门每月对各镇外贸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形成全区共同做好外贸工作的层层压力和强大合力。(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负责)

十二、支持企业开拓外贸市场

破解部分外贸企业接订单难、信息面窄、市场单一等存在问题,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各种有利政策,积极为外贸企业搭建外贸展销对接平台,引导和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区域性交易会、专业博览会以及到境外参展。制定境内外重点展会年度计划,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巩固和提升欧美等传统市场份额。积极发动外贸企业参加“惠货全球行”、“惠货全国行”、广交会、加博会等展会。(区商务局、各镇负责)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国务院、省、市和本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早部署、早落实。各负责部门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跟进督查,切实加强对外贸运行形势的分析研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区政府将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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