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梅州市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2016年度依法
行政考评方案
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考评,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依法行政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评对象及分类
按照区分政府与政府部门并区分部门类别的原则,根据考评对象的职责情况,考评对象分成三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二类为31个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政府部门和机构;第三类为19个基本没有行政执法任务或主要以行政协调或者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和机构。具体分类和适用的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一)第一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8个)。这8个考评对象适用《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一》(见附件1)进行考核评分。
(二)第二类: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市政府部门和机构(共31个)。分别是: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路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畜牧兽医局、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这31个考评对象适用《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二》(见附件2)进行考核评分。
(三)第三类:基本没有行政执法任务或主要以行政协调或者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和机构(共19个)。分别是:市监察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统计局、法制局、编办、金融工作局、招商经济合作局、政务中心管理办、台湾事务局、扶贫开发局、中小企业局、信访局、档案局、粮食局和梅州市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嘉应新区管委会。这19个考评对象适用《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二》(见附件2)进行考核评分。
二、考评内容和考评方法
(一)考评内容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规定,结合《梅州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6年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9个方面。在行政系统内部考核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考查2015年省、市考评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落实情况,针对依法行政工作薄弱环节加大抽查力度。考评内容以考评指标和需提供的资料的形式列出,在考核评分表中作出规定。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对实施全面考评的单位,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70%,社会评议得分占30%。除监管部门提供监管数据评分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以考评组评分为准。
(二)考评内容分值分布
根据《梅州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6年度市依法行政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39个实施全面考评的单位,由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后,按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70%、社会评议得分占30%的比例相加,然后加上加分减去扣分计算最终得分,即: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70%+社会评议得分×30%+加分-扣分=最终得分。各类考评对象适用的各项考评内容以及分值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考评方法
1.对第一类考评对象的考评方法。实地考评第一类考评对象时,不再听取情况汇报,抽查各县(市、区)政府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部分(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全部指标的情况。同时,抽查2个县(市、区)直部门第四部分(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部指标的情况,2个县(市、区)直部门名单由考评组在实地考评前随机抽选后通知考评对象。考评组到达各县(市、区)政府后,考评对象一并向考评组提供《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一》考核指标所对应的佐证资料和以下相关资料:1.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2.《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一》;3.《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和扣分情形表》;4.2016年度行政许可(包括自行办理和受委托办理的)案件目录;5.2016年度行政处罚(包括自行办理和受委托办理的)案件目录;6.2016年度行政强制(包括自行办理和受委托办理的)案件目录;7.《行政执法职权和案件情况说明》(除行政复议案件、信访案件情况外);8.权责清单(或行政执法职权目录);9.上述各类行政执法案件和违法举报处理记录档案(第11—20号案卷,不再根据目录进行抽选,不足20个案卷的抽选年度内最后10个案卷)。上述4—9点为被抽查的县(市、区)直部门相应案卷、文件、档案等材料,考评对象将材料送至考评组指定地点,供考评组集中查阅(考评地点应配备可连接外网的电脑等设备,并安排2—3名人员协助做好保障工作)。考评结束后,由考评对象通知有关单位将材料领回。
2.对第二类考评对象的考评方法。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革考评方法”的要求,市政府考评组对第二类考评对象(31个市直单位)进行行政系统内部考核时不再深入各单位实地考评,由各考评对象按考评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考评指标(问题清单)的佐证材料、行政执法案卷等送到指定地点接受集中考评。考评结束后,由各考评组通知考评对象将材料领回。需提供《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二》考核指标所对应的佐证资料和以下相关资料:1.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2.《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二》;3.《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和扣分情形表》4.2016年度本部门发文目录;5.2016年度行政许可(包括自行办理和受委托办理的)案件目录;6.2016年度行政处罚(包括自行办理和受委托办理的)案件目录;7.2016年度行政强制(包括自行办理和受委托办理的)案件目录;8.本部门权责清单;9.2016年度本部门违法举报接收记录目录;10.2016年度本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目录(请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协助提供);11.2016年度本部门信访案件目录;12.2016年度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目录(请市政府法制机构协助提供);13.2016年度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材料(政府公报等);14.本部门建立并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相关材料。考评组根据行政执法案件目录和违法举报接收记录目录随机抽选15件以上执法案件、5件以上违法举报案件后,再通知该部门提供相应执法档案、违法举报处理记录档案。
3.对第三类考评对象的考评方法。凡列入第三类考评对象的单位,由其自查自评后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自查自评报告实行书面审查。
三、考评步骤和考评时间安排
(一)考评对象自查自评(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和机构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考评内容和评分表所列的考评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本),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监管部门评价和社会评议(2017年3月—4月)。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相关考评指标征询法院、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社会评议则采取市政府门户网站收集意见等方式进行。
(三)考评组考评(2017年4月3日—4月14日)。考评组根据考评对象的自查报告和监管部门初步评价数据,负责对各考评对象进行考评。考评组考评的具体时间由各考评组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审和考评结果通报(2017年5月)。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减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并根据所有考评对象最终得分情况,按照《梅州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定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等次,由市政府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抄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四、考评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印发《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完善相应工作,既要配合市政府考评组的检查,还要认真做好迎接省政府考评组对我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的实地抽查准备工作。
(二)科学安排,认真履职。考评组要切实履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好考评工作。考评组工作人员要按照考评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方法步骤,逐项检查,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今后工作的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三)精心组织,客观评估。各地、各相关部门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各考评对象按规定时间完成自查自评后,应及时以正式的书面文件将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表》、《梅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加分和扣分情形表》、2016年度行政许可案件目录、2016年度行政处罚案件目录、2016年度行政强制案件目录等材料报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面考评的39个考评对象需发送有关报告和表格、目录的电子文档(邮箱地址:mzfzj@meizhou.gov.cn,涉密以及其他不应通过网络传送的内容除外)。为便于工作联系各考评对象将本单位联系人名单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各部门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郑永源、朱雯偲,联系电话:2260051,传真:224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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