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我区环境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工作部署,综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榕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供大家参考。
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我区环境执法效能,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工作部署,综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11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属地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市级督查督办、县(市、区)级监管执法、镇(街)村巡查协助”的监管模式。
三、网格划分
根据市的部署,全市环境监管网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四级网格,市级区域设为一级网格,我区本级区域设为二级网格,各街道设为三级网格,各村(社区)设为四级网格。
(一)二级网格:以我区行政区域设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网格主体职责是:
1.落实上级网格交办的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内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组织协调本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机构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指导监督本级网络内三、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加强对监管网格的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和接到报告、投诉举报、上级督办事项时及时查处,督导属地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区直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是: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各街道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组织污染源随机抽查,牵头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辖区内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城镇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区农业和水利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加强监管;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负责指导辖区内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加强监管;负责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
区环卫局:负责对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加强监管。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职能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涉嫌环境污染行政拘留案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违法排污企业的营业执照。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行监督管理。
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查处辖区内产生商业噪声和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废弃物等行为。
(二)三级网络:将各街道设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街道办事处。责任主体职责是:
1.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力量。
2.建立与上级网格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3.组织、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三)四级网格:以各街道区域内村(社区)为单元建设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责任主体职责是: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巡查、协调,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固证,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四、网格运行方式
(一)督查。上级网格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查处。各级网格按职责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互通信息,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四)评价。各级网格主体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政府。
五、网格监督方式
(一)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督促下级网格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公众监督。鼓励各级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三)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营造全民参与环境监管工作的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区本级网格的工作机构,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网格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二)落实网格划分。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本级环境监管任务和责任主体,并制定本级网格化划分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区直负责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订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上级网格要加强对下级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督查督办行动。对检查发现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由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落实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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