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

时间:2023-06-11 19:30:08 来源:网友投稿

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



南岗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执行方案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

一、应急执行指挥系统

(一)应急指挥系统

区政府成立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应急办)、法制办、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城建局、城管局、执法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卫生和计生局、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南岗公安分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南岗环保分局,主任由南岗环保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南岗环保分局各副局长兼任;督查组由区政府办(应急办)、安监局、南岗环保分局抽调专人组成。

(二)应急执行职责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落实执行工作。负责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负责组织新闻部门及相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公益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主要职责: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落实、应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各成员单位应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政府办(应急办):抽调人员参加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区法制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棚户区居民燃煤使用情况。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配合环保、工信等部门对辖区重点监控企业进行驻厂监察。

区工信商务局: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预警期间,按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梯次限产、停产,实施驻厂监察;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区城建局: 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督促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负责协助工信商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预警期间,按照应急响应要求,组织重点取暖企业实施梯次限产;监督重点取暖企业制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监督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燃烧及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和限烧。

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

区安监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会同南岗环保分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南岗公安分局:负责加强特殊时期(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

南岗环保分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工作;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监督工业企业对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察。

南岗、哈西交警大队: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配合市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负责协助监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协助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按要求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协助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协助监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协助加强城中村、棚户区民用散煤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二、预警响应程序与措施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我市重污染天气划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和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1.四级预警(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

2.三级预警(黄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48小时(含)以上;

3.二级预警(橙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

4.一级预警(红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且将持续72小时(含)以上或AQI等于500且将持续24小时(含)以上。

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预警发布、升级、降级与解除情况及时响应,传媒预警信息,实施应急执行方案。

(二)响应程序与措施

1.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公众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强制性控制措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政府办(应急办):抽调人员参加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南岗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落实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工作,负责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区城建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

——区城管局、执法局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时间1小时,增加作业1次。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南岗环保分局、区卫生和计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负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并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棚户区居民燃煤使用情况。

2.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

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公众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强制性控制措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政府办(应急办):抽调人员参加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区工信商务局配合区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应急预案预定的限产措施。

——南岗环保分局负责负责组织落实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工作,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城建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作业,对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负责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时间1小时,增加作业1次;严禁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南岗环保分局、卫区生和计生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负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并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区政府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棚户区居民燃煤使用情况。

——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适时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

3.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

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控制措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政府办(应急办):抽调人员参加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负责组织落实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工作,教育局负责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南岗公安分局负责监管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南岗、哈西交警大队负责配合市公安交管局执行三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公告(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出外),加强执法;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配合市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区工信商务局配合区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应急预案预定的限产或停产措施。

——南岗环保分局负责负责组织落实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工作,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区城建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作业,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负责按照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监督各重点取暖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措施;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时间2小时,每日作业达到2次以上;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南岗环保分局、区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联合对市区重点监控企业驻厂监察,重点检查企业煤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南岗环保分局、区卫生和计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负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并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区政府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棚户区居民燃煤使用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适时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并跟踪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4.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被授权的副总指挥。

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建议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控制措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以下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措施实施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政府办(应急办):抽调人员参加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应急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要求并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南岗公安分局负责监管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南岗、哈西交警大队负责配合市公安交管局执行三环合围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公告(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出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上路行驶。配合市环保局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区工信商务局配合区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或停产措施。

——南岗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落实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工作,负责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监督工业企业煤、渣、焦、沙石等各类物料堆放实施覆盖。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区城建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作业,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冬季除外);按照梯次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监督各重点取暖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措施;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区城管局、执法局负责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时间2小时,每日作业达到2次以上;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

——南岗环保分局、区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联合对市区重点监控企业驻厂监察,重点检查企业煤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南岗环保分局、区卫生和计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负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并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区政府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监督检查棚户区居民燃煤使用情况。

——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上下班制度,上午9时上班,下午1630分下班。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适时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播报,并跟踪专题报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三)加强信息公开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有关信息。

(四)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自应急预警发布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每日10时和15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5时前书面报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举报受理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进行严厉处罚。

在应急预警期间,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每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督查组要予以通报、曝光,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应急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以终止响应措施,于应急终止次日11时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理情况。

(六)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作出总结并上报。

三、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各相关单位明确主体责任,建立相应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做好人员保障。

(二)应急能力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年根据天气情况,报请市指挥中心批准后,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等应急能力并根据演练结果,组织专家组对应急措施效果、应急程序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予以改进,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人员教育和培训。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利用办公电话、电子信箱和政府OA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四)应急经费保障。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由区政府通过预备费等渠道解决。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

(五)应急宣传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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