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临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2 13:30:06 来源:网友投稿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方案为完成好我区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根据2015年3月20日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行动成立临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临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临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方案(全文完整)


区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分工方案


为完成好我区各项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根据2015320日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行动

成立临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组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国土资源工作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旅游局、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卫生局、地震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勘查和治理工作;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3.按《临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职责开展工作,统一组织管理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加强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调查评价和排查。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各乡(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调查工作。

责任分工:区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调查成果综合汇总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和成果上报;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点地质灾害排查;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人口密集区及村镇的地质灾害排查;其他各企事业单位负责辖区用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排查。

(二)重点勘查。对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责任分工: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要隐患点勘查,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旅游局、教育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定落实重要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督促检查在建项目,特别是需进行抽排水和桩基施工的项目施工单位、业主制定落实以岩溶塌陷为主监测防治措施。

(三)动态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期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桂林地质环境监测站等专业部门或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责任分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完善全区国土资源、气象、预警预报中心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在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易发地区,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责任分工:区国土资源、气象、预警预报中心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注重预警信息的有效性,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向群众通报灾害预警信息。

责任分工:区工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应急办、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各地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制定有关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群测群防队伍防灾技能培训、演练。

四、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地质灾害评估

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责任分工: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责任分工: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快速组织临灾避险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情况。紧急情况下,当地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区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负责指导。

(三)加快实施搬迁避让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桂林地质环境监测站技术支持和指导。

五、综合防治措施

(一)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暂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和桂林地质环境监测站等专业队伍作用。

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支持、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根据项目性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区国土资源局指导和监督。

(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区国土资源局、发改、财政、旅游、环保、水利、农业、安监、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地质灾害易灾地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

责任分工: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旅游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安监局、林业局、气象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地面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建立完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地面塌陷防控的共同责任制,完善塌陷监测预防机制。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桂林地质环境监测站协助。

实行地下水开采联防联控,重点加强对城区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建立地面塌陷防治示范区,遏制地面塌陷发生。在开展全区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塌陷易发区、危险区,强化防护措施。区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负责,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桂林地质环境监测站协助。

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等引发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灾害。

区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制定、完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每年至少定期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民政局支持和指导。

(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易发区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加强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及时报告险情,落实搬迁避让措施。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国土资源局支持和指导。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地质环境监测站),配备相关人员,落实办公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分工: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

责任分工: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习。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宣传普及和培训;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区教育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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