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临桂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及2016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形地貌概况
我区地处南岭南缘,地势北西高南东低。中部及东南部地区主要为岩溶孤峰平原,峰丛洼地、谷地地貌,地质灾害主要以岩石崩塌和岩溶地面塌陷为主;北部、西部、西南部地区主要为中低山、低山丘陵、丘陵地貌,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主。
二、气象和水文简况
我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四季分明。根据气象部门相关资料,境内多年平均气温19.4℃,极端最低气温-3.3℃,极端最高气温38.8℃,受地形、地貌的影响境内气温自西北向东南方向逐渐递增。
我区地处广西多雨地带,多年平均降雨量1863.9毫米,最大年降雨量为2515.3毫米,最小年降雨量1293毫米。雨季一般为4—9月,占全年降雨量68%,旱季一般为10月至次年3月,占全年降雨量32%。
我区境内河流纵横,地表水系较发育。境内河流属西江水系,无大的河流,但小河溪发育。境内主要河流有义江,其它河流有相思江、桃花江、大江、黄沙河等。持续强降雨或暴雨天气,部分河流流域有洪涝灾害发生。
三、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5年,我区共发生地质灾害3起,均为崩塌地质灾害。一起是宛田瑶族乡小河村委石龙江村崩塌、经济损失1万元,无人员伤亡;一起是六塘镇船岭村委四炉上村崩塌,经济损失1.2万元,无人员伤亡;另一起是临桂镇万福路岩石崩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无人员伤亡。随着近年大暴雨和持续强降雨天气频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增加,有可能造成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做好监测和预防工作十分重要。
四、2016年地质灾害情况预报
根据桂林地质环境监测站调查的临桂区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我区东部及东南部属碳酸岩预防区,该地区岩石风化作用强烈,岩溶发育,土层较薄,极易引发岩石崩塌地质灾害;北部、西部及南部属碎屑岩预防区,该地区残坡积层厚度大、结构松散、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及人为影响因素,极易引发土质崩塌和滑坡。我区2016年重点预防范围如下:
(一)临桂新区规划区内。
(二)黄沙瑶族乡至宛田瑶族乡公路沿线,黄沙瑶族乡境内各河流流域周围村屯。
(三)宛田瑶族乡林家寨至永安村国道321线沿线,洞头村、庙坪村、永安村等境内。
(四)会仙镇的会仙村、大联村、寺山村、同助村、山尾村等境内。
(五)南边山镇东部地区的升平村、永忠村、永平村、军洞村等境内。
(六)六塘镇船岭村、清泰村,四塘镇岩口村、大湾村,茶洞乡仁义村、温良村等境内。
汛期期间,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以及易受山洪影响的厂矿、机关、学校、公园、居民点等,要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灾害前兆,并果断采取措施,提前进行防灾避灾。
五、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各部门职责
1.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系统的业务,组织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日报、月报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与区气象部门、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区安监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矿业生产活动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
3.区水利局:负责制定或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水利设施(含小水电)的崩岸、崩塌、堤坝下沉、渠道垮塌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5.区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景区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区林业局:负责制定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内容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7.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建设系统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8.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特别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住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9.区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与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10.区民政局:协助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做好危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视灾情给予重灾区适当的救济补助;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11.区卫生局: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12.区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送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确保全区防灾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区政府办及国土资源、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安监、民政、卫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市容、气象、电信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乡(镇)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乡(镇)领导是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把防治地质灾害、减少灾害损失纳入乡(镇)重要议事日程,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相应的防灾方案,落实专人专点监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树立有备无患意识,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配,保证防灾抢险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防灾意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要通过电视、报刊、张贴宣传画、发放资料、深入村屯讲解等渠道和形式,向广大干群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各种知识,重点宣传切坡建房和在高山下建房的危险性,普及汛期灾害防治的基本常识,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治的意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和自救能力。
(三)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救灾演练。每年汛前或汛期期间,组织乡(镇)工作人员、村委干部、隐患点监测员、人民群众等开展1—2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认识,加强他们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每年汛期期间,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屯、学校等开展1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救灾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受灾害威胁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和各相关部门抢险保障等反应能力。
(四)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项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三项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体现。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三项制度”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我区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进行逐项落实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明白卡”等宣传材料发放到当地受威胁群众手中。当出现险情时,各乡(镇)要及时做好人员迁避、紧急疏散、应急抢险和灾情速报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目前,我区已基本建立了由区一级指挥中心、乡一级监测组及村级监测员三级成员构成的群测群防网络。该网络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必须充实完善。各乡(镇)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编制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对预案里的隐患点要定期巡回检查,及时预报险情,特别是要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易发区的监测工作。要加强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联络员队伍作用,确保网络正常、有效运转。
(六)加大执法力度,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要贯彻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要求,加大对露天开采矿山、水电站、公路铁路建设等项目破坏地质环境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防止人为因素诱发滑坡、崩塌、山洪等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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