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全州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
治违”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206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密防范和控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会明电〔2016〕2号)文件及2016年2月6日国家安监总局、自治区安监局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促使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化、规范化,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全州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荣正 副县长
副组长:谢建生 县委办副主任
唐盛共 县安监局局长
黄云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力 县安监局副局长
蒋 鑫 县工商局副局长
赵晓英 县质监局副局长
周国志 县交通局副局长
各乡(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联系电话:4816442,传真:8692389),负责“打非治违”日常协调和数据资料整理收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甑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陈仁斌兼任。
三、时间安排
2016年2月6日——2月29日 宣传阶段
2016年3月1日——4月15日 整治阶段
四、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侦查处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的治安及刑事案件;负责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实施集中销毁。
县安监局:负责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伪劣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依法查处普通车辆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
县质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严防伪劣烟花爆竹进入市场。
各乡(镇)是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管,会同县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五、执法队伍及装备
人员配备: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各抽调6人,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各抽调3人,各乡(镇)抽调3至5人。
车辆配备:县公安局2辆、县安监局1辆、县工商局1辆、县质监局1辆、县交通局1辆。危险物品运输车3辆,由县交通局负责联系提供。
收缴货物临时储存地点:由县公安局负责指定。
货物销毁:由县公安局组织销毁。
经 费:由县财政拨付专项经费。
六、分组安排(共分三小组)
第一小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所在乡(镇)分管领导
成 员: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各2人、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各1人及所在乡(镇)抽调工作人员;配公安局车1辆,质监局车1辆及危险物品运输车1辆;
负责全州镇、白宝乡、东山乡、两河镇、枧塘镇、才湾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第二小组
组 长:县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所在乡(镇)分管领导
成 员: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各2人,县安监、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各1人及所在乡(镇)抽调工作人员;配安监局车1辆,公安局车1辆及危险物品运输车1辆;
负责文桥镇、庙头镇、黄沙河镇、永岁乡、龙水镇、大西江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第三小组
组 长:县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所在乡(镇)分管领导
成 员: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各2人、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各1人及所在乡(镇)抽调工作人员;配工商局车1辆,交通局车1辆及危险物品运输车1辆;
负责石塘镇、凤凰镇、安和镇、蕉江乡、绍水镇、咸水镇“打非治违”工作。
七、治理重点内容
(一)未经许可或无证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和焰火燃放活动。
(二)持证企业违规转包、收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包装出售、不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制度等行为。
(三)违规购买含氯酸盐烟花爆竹产品或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四)无照、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和经营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标准的行为。
(六)违规跨省(市、区)运输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行为。
(七)持证企业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排查和打击处理工作,将“打非治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配合,标本兼治
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开展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对烟花爆竹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三)依法依规,强化惩处
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行为,及时汇总
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做好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对需要封存或保全的证据要及时依法封存保全,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依法及时申请并采取措施。
(五)合理引导,确保效果
联合执法行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工作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参与意识。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每个乡(镇)至少要悬挂3条以上宣传横幅(宣传标语见附件)。对接到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群众信访件,接到一起,调查一起,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管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整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