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水平,夯实“美丽永福·宜居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永福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2017年现代特色农业
示范区建设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水平,夯实“美丽永福·宜居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7号)和《桂林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农村字〔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精神,通过政策引导、市场主导、财政资金扶持与服务协调等综合措施,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效益良好、示范带动效应突出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以下称示范区),使之成为我县农村改革试验与社会各类资金聚集区、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转化与人才引进聚集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培育区、“互联网+农业”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展示区。
二、主要目标
启动一批区、市、县、乡级示范区建设。2017年各乡镇开展1个以上区、市、县、乡级示范区建设,在2015、2016年的基础上,2017年全县新创建示范区11个。其中:自治区级示范区1个、市级示范区3个、县乡级示范区7个(含市级示范区晋级自治区级示范区1个、县乡级示范区晋级市级示范区2个)。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保证建设的可持续性。聘请丙级以上并具有农业规划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科学编制示范区规划。示范区规划要符合“五化两结合”的建设要求,即突出经营组织化、装备设施化、生产标准化、要素集成化、特色产业化,与休闲旅游相结合,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要精心选择产业,认真谋划创建模式、建设时序以及各阶段的任务,达到“一年打基础、二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效”的效果。
(二)政府引导,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政府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资金奖补、项目扶持、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等综合措施,加强示范区“四网”(水网、电网、路网、林网)建设。
(三)市场主导,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大招商力度,引进工商资本并使之成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从税收、信贷、水电、科技、电子商务等多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四)统筹协调,兼顾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益。着力解决好示范区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探索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等新模式,积极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着力调动农民积极性,确保农民增收受益。
四、总体要求
(一)明确建设标准抓创建。各级示范区要注重从“一村一品”开始,向“一乡一业”发展,逐步打造成县级、市级、自治区级示范区。自治区级示范区具体建设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07号)执行,桂林市市级示范区具体建设标准按照《关于认真确认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名称的通知》(市农创建字〔2015〕1号)要求执行,县、乡级示范区的具体建设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县乡两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31号)要求执行,精品园具体建设标准另行制定。
(二)结合自治区“10+3”提升行动和永福县实际抓创建。根据自治区“10+3”提升行动,结合我县的实际,全县重点围绕粮食、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肉牛肉羊、生猪、特种养殖、林业(包括花卉苗木、珍贵树种、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以及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3个新兴产业建设示范区。示范区以产业为主线,根据区域特色进行布局,由点连线成片。
(三)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县实际,抓好贫困地区的示范区建设,贫困地区的示范区规划要与扶贫产业规划相结合,因地制宜,明确具体项目,精准扶贫。要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开展创建,让贫困地区的农户成为示范区建设、治理贫困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示范区建设与“美丽永福·宜居乡村”活动相结合。结合“美丽永福·宜居乡村”活动,从2017年3月开始,着重围绕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三个专项活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经营;在2017年12月前重点解决示范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绿化美化、饮水安全、道路硬化等问题。
五、进度与安排
2017年1--3月,落实示范区建设地址、规模与建设内容;
2017年4月进行规划设计、制定实施方案;
2017年5--10月创建示范区,对示范区进行挂牌、创建培训,包括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创建要求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报送各阶段实施情况。
2017年10--12月,收集、整理资料,总结、自查自检,迎接上级部门对示范区进行验收。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示范区创建的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要求。各乡镇负责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示范区创建工作,收集、编写示范区申报验收材料;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按照示范区建设标准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负责审核各示范区申报验收材料,组织开展示范区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三)统筹产业布局。示范区创建既要突出县域特色,又要围绕我县重点产业统筹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各产业布局,既要立足于富民产业基础,又要积极发展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动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并得到实惠。
(四)加大扶持力度。区、市、县、乡级示范区、精品园原则上由各乡镇自行筹措建设资金,全县各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应重点倾斜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并对贫困地区的示范区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五)开展评级认定。根据自治区的评级奖补规定,积极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示范区申报自治区评级奖补。按照《桂林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农村字〔2016〕1号)精神,对获得认定的市级示范区,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2016—2017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7号)文件精神,对达到县级示范区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对达到乡级示范区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县级、乡级示范区县财政将分别给予一定的奖补。
(六)强化考核管理。将乡镇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示范区建设任务占农业块任务总分值的40%,完成1个区、市级示范区或县、乡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的方可计分,没有完成的不予计分,每超额完成一个示范区创建加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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