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私搭乱建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次党代会精神,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正常秩序,推进东北亚区域性国际化口岸名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绥芬河市清理整顿私搭乱建专项行动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清理整顿私搭乱建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次党代会精神,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正常秩序,推进东北亚区域性国际化口岸名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私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以全面消除存量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建新增违法建筑为总体目标,对全市范围内的乱建、偷建、抢建的违法建筑和“毁绿种菜”、“毁林种菜”行为依法坚决拆除并严厉处罚,妥善解决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问题。本次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私搭乱建违法建筑范围,具体为阜宁镇(含村屯)、绥芬河镇、林业局、农业局管辖区域以及国境线2公里以内的散建住房、工农业生产和养殖业、服务业场所等一切违法建筑。
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健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清晰、快查快处、控制萌芽的长效管理措施,形成高度震慑、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城市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和谐,百年口岸更加靓丽。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成立绥芬河市清理整顿城市周边私搭乱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兴柱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敬辉 市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石金奇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付 刚 市委常委
黄玉萍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财政局局长
王乐刚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赵广友 市政府副市长
房忠志 市政府副市长
杨瑞明 市人民法院院长
马进群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同亮 市人社局局长
孔黎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志宏 市房屋征收办主任
王法庆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洪胜 市房产局局长
王韶波 市司法局局长、法制办主任
申延林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田若飞 阜宁镇党委书记
卢建民 市民政局局长
田德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长青 市公证处主任
曲修季 阜宁镇镇长
米晓民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凤江 市住建局局长
张晓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报社主编
宋芝耀 市国土局局长
宋林瑞 市城管局局长
张恩宏 市规划局局长
迟明刚 市边防大队大队长
赵 华 市纪委副书记
钟立刚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赵清昌 市信访局局长
高立彬 绥芬河镇镇长
徐继伟 市安监局局长
盖文红 绥芬河镇党委书记
相关派出所所长,各社区、村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私搭乱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主任宋林瑞兼任,成员孔黎江、边忠义、赵清昌、田德宇。负责综合、协调、宣传、督办、检查和推进工作,并制定宣传、督办等工作计划,各成员要明确分工,既要各负其职,又要密切合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清理整顿工作推进组
按照私搭乱建违法建筑治理区域,分别以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和边防大队为主体成立四个清理整顿私搭乱建工作推进组,负责清理整顿私搭乱建违法建筑。以城管局为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执法组,负责协助四个推进组工作。
1.阜宁镇工作推进组
组 长:田若飞
副 组 长:曲修季
成 员:阜宁镇政府、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建设、北寒派出所民警。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阜宁镇辖区社区及农村内私搭乱建违法建筑清理整顿工作。
2.绥芬河镇工作推进组
组 长:盖文红
副 组 长:高立彬
成 员:绥芬河镇政府、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城镇、绥北派出所民警。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绥芬河镇辖区社区及农村内私搭乱建违法建筑和居民小区公共绿地“毁绿种菜”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
3.林业(农业)局工作推进组
组 长:王法庆 米晓民
成 员:林业局、农业局、城管局等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林地及其他用地私搭乱建和城区公共绿地及周边林地“毁绿种菜”、“毁林种菜”行为清理整顿工作。
4.边防大队工作推进组
组 长:迟明刚
副 组 长:明 亮
成 员:边防大队、城管局等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国境线2公里以内边境线私搭乱建清理整顿工作。
5.联合执法组
组 长:赵 华 宋林瑞
副 组 长:田德宇 宋芝耀 张恩宏
成 员:监察局、城管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住建局、房产局、安监局、司法局、信访局、消防大队、供电局、征收办等部门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协助四个工作推进组确认核对相关手续,提供法律依据,按照行政法律程序进行拆除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6日至3月12日)
在全市范围内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责任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方式,向市民广泛宣传私搭乱建、“毁绿种菜”、“毁林种菜”现状和带来的问题,宣传依法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宣传政府治理私搭乱建的政策、方案和决心。两镇及各村委会、林业局要做好私建户的思想发动工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逐家入户宣传,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清理工作动态,要不漏掉一家一户,引导和教育市民和村民识大体、顾大局,对清理私搭乱建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政策法规形成明确认识。召开全市清理整顿私搭乱建违法建筑动员大会。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新闻单位要及时跟进,注重对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治攻势。
责任单位:宣传部、电视台、报社、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推进办公室。
(二)调查认定阶段(2017年3月13日至4月2日)
推进工作办公室制定执法程序流程,设计执法文书,包括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权利告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培训。
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四个工作推进组对各自所辖区域内社区、农村、林地、国境线周边私搭乱建、“毁绿种菜”、“毁林种菜”详细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对每一座建筑的建设时间、结构、面积、使用情况和所持手续等,都要与产权人(违建户)一一核实,对其所持相关手续要由出具手续的行政部门予以认定,为每一家登记造册,查明其建设和拆除依据,并分门别类地建立详细的文字和图片档案。调查核准后,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提出清理意见,确定清理对象,报领导小组认定。
责任单位:工作推进办公室、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及各相关部门。
(三)制定推进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阶段(2017年4月3日至9日)
根据重新调查认定的结果,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四个工作推进组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依据认定的结果明确清理整顿执法依据,确定拆除对象、措施、时间、步聚、进度,并针对不同情况,对私搭乱建户予以分类,对不同的对象提出切实可行的安置办法。方案经工作推进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责任单位: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工作推进办公室。
(四)自行清理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23日)
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四个工作推进组要将此阶段作为工作的重点和主要阶段。在调查和分类梳理有关情况后,四个工作推进组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将权利告知书、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违建户,通过说服教育、积极工作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森林法》、《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依据的宣传,促使违建户自行拆除。
责任单位: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
(五)发布公告阶段(2017年4月24日至5月10日)
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将梳理出的违建户报联合执法组,经认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违规建设物公告,并对在限期内拒不自行清理的违建户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发布清理整顿私搭乱建违法建筑强拆公告,对违建物依法拆除。清理拆除期限可按房屋结构、用途、类别等限定在15日内。
责任单位: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
(六)强制拆除阶段(2017年5月11日至28日)
由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牵头,联合执法组配合,对在自行清理和公告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律手续,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已启动的征收项目,在征收范围内暂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违法建筑,如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可按原征收政策执行,如不配合征收工作,坚决予以强拆。
责任单位: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监察局、城管局、国土局、公安局、征收办、住建局、安监局、规划局、消防大队、司法局、信访局、工作推进办公室等。
(七)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巩固成果阶段(2017年5月29日至6月4日)
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边防大队、城管局共同抓好拆除后的清理工作,确保清除一处整洁一处,对清理出的绿地、林地及时补种绿植花木。推进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制定的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方案,市政府制定以镇(村)、林业、农业、城管局管理为主,各相关部门管理为辅的齐抓共管、责权统一的工作管理意见。
责任单位:国土局、房产局、林业局、阜宁镇、绥芬河镇、边防大队、林业局、工作推进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原则,依法清理。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清理整顿私搭乱建违法建筑工作,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同时,要切实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定程序,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严密性。
(二)区别情况,人本操作。对确属无房居住需盖房的农民,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依法依规履行准建手续到新村居住生活,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农民,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和考虑;对村空挂户,按非农户对待,让其回市区购房或租房;对非农户,让其回市区购房或租房,其中对经调查确实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本市居民,民政局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生活低保,给予救济帮助;对外来人员,由其自寻住处、自谋生路,其中对生活无着落、确需救助的送救助站,由民政局遣送回原户籍所在地;对无手续,确属私搭乱建,破坏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影响环境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阜宁镇、绥芬河镇、林业局可参照上述安置原则提出安置办法。
(三)实施奖惩结合。工作中可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抓出正反典型,对积极配合、主动拆除的,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是两镇的奖励由两镇支出,林业的由政府支出,奖励标准统一;对个别提出强要补偿或其他无理条件无理取闹、拒不拆除的违建户、钉子户,严格依法予以处理,特别是对支持或直接参与私搭乱建又不能自觉拆除,甚至组织或参与上访闹事的党员干部,要履行相关手续,严肃查处,是国家公职人员的由纪检委、监察局处理,非公职人员由公安局、法院处理。
(四)定期召开例会。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四个工作推进组和联合执法组要半个月向推进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一阶段向推进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领导小组根据进展中遇到的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清理整顿工作稳步实施。新闻媒体要跟踪采访,进行实时报道,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理整顿私搭乱建违法建筑工作是贯彻市委“集成创新,协同发展,打造东北亚区域性国际化口岸名城”发展战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点工作,各相关单位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做好统一安排,落实具体负责、参与此项工作的责任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工作推进组和联合执法组要以规划、土地、森林、消防、城管等方面法律法规为执法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清理整顿私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是一项复杂工作,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情况也千差万别,需形成市政府牵头、责任单位主抓、相关部门联动、社会群众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圆满完成全市清理整顿私搭乱建工作任务。
(四)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阜宁镇、绥芬河镇、城管、边防、林业、农业等部门要以治理整顿行动为契机,在巩固治理成果基础上,按照辖区自治,各负其责原则,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长效管控机制,设立违建信息查报员,实行日报制和台账制,随时掌握辖区违建动态,及时消除萌芽,对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市政府违建管控领导小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后,市政府将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把违建管控工作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守土有责、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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