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市纪委《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现制定本县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总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方案】县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市纪委《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现制定本县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查处职能作用,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
二、任务目标
1、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严肃查处迟到早退、不务正业、挂名吃空饷、办关系案、人情案行为。
2、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从严查处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接受红包、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到私人会所、农家乐、“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等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3、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暗箱操作”问题,清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取酬等问题。
4、着力解决惠民政策不落实和打折扣问题。
5、切实解决侵犯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查处党政单位和机关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
6、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在治理税费违规征缴、公路“三乱”和教育、医疗乱收费上取得突破。
三、工作步骤
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两个专项行动自4月10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10日—4月25日)
由县纪委党风室牵头,按照市县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对县纪委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所负责工作的实施办法,于4月2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113房间。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26日——8月20日)
重点采取三项措施,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1、开展专项检查。以暗访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在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机关病”。查处挂名“吃空响”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适时抽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对领导干部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清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取酬问题。
2、开展专项审计。自4月份开始,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大宗购物、行政处罚(收费)等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发现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线索,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3、加大惩处力度。组织力量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案件、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插手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的案件、司法腐败的案件和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对顶风违纪者,从快从重查处。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网络举报、热线举报电话等平台,全面受理群众投诉,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定期召开案件发布会,指名道姓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既定方案和责任分工,结合县纪委全年工作相关部署,选准工作时间节点,找准工作切入点,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并于每周末向县纪委党风室报送工作小结及相关报表。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各责任部门按要求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8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县纪委党风室。同时,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上升为制度,长期坚持,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问题反弹;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对那些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群众有需求,但制度存在缺位的,抓紧建立完善新制度。结合我县实际,重点研究制定“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公务接待实施办法、机关内部食堂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县纪委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正风肃纪、还利于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等具体事宜。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谋划工作,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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