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排污、恶意倾倒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行唐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渗坑污染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排污、恶意倾倒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全县集中整治“小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我县辖区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
二、排查整治重点
本次排查的的渗坑包括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整治重点:一是对2013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二是涉及“十五小”“新六小”“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三是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四是取缔、关闭企业是否到位;五是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六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
结合省、市和我县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制定我县整治工作实施档案,组织地毯式全面排查,切实查清我县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5月1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将《行唐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转型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县渗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季敏 联系电话:87359935)。
对排查出的渗坑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超标的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经县环保局审查后,分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备案。
(二)整治阶段(5月11日至7月10日)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对排查出存在工业污染的渗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制要求,明确修复时间,督导排污企业制订渗坑修复方案,建立台账、逐一造册备案,对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整改双到位,完成所有渗坑的修复工作并监测达标,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10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开展后督察,并对渗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认真总结,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开发区)及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局、国土局、农林畜牧局、畜牧工作总站于8月10日前根据各自职责将渗坑专项整治总结报县渗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利用渗坑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县渗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应制定渗坑修复方案的要制定修复方案,按方案要求限期进行修复。
(二)环保局负责对辖区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沟、渠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负责对排查出的渗坑中污水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超标的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
(三)水务局负责对自备井进行摸底,摸清其数量及采水量,对涉水企业采水量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取缔违法企业的生产用自备水井,同时对渗坑周围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性监测。
(四)农林畜牧局、畜牧工作总站负责督导利用渗坑排放污水的农业、渔业、畜禽养殖等用水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渗坑修复方案,限期予以完成。
(五)卫计局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六)国土局要对开挖渗坑破坏土地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并限期恢复地貌,同时对渗坑周围土壤进行跟踪性监测,确保土壤环境及时得到恢复。
(七)监察局督导相关部门做好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渗坑修复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环保局、国土局、监察局、水务局、公安局、卫计局、农林畜牧局、畜牧工作总站等相关职能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调度、联络协调、督导检查、总结汇总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制,各乡镇(开发区)是渗坑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开发区)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的渗坑,所有渗坑均要建立监管责任制,明确渗坑修复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排污单位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所在乡镇(开发区)组织修复。
(三)加强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周报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渗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督导渗坑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和纠正动员动作迟缓、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严禁排查整治走过场,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同时将结合信访举报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对仍发现有渗坑不予上报的乡镇及查处不力的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工作开展不力、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环境问题突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的,依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采取移送监察机关、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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