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质量控制区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方案为巩固2013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县城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设立大气质量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灵寿县大气质量控制区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方案,供大家参考。
大气质量控制区环境整治
网格化管理方案
为巩固2013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县城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立大气质量控制区
控制区范围:东至建设大街,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外环路。
以空气质量监测站(县自来水公司)为中心,设立大气质量重点控制区,范围为:东至牌楼街(北延至北外环路,南延至南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环路(西延至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烧烤行业整治。住建局负责,4月30日前取缔控制区内所有露天烧烤,其中西环路、人民路(正南大街以西段)露天烧烤4月15日前全部取缔。环保局负责,对室内烧烤进行整治,室内烧烤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否则,一律取缔,5月1日前完成,其中西环路、人民路(正南大街以西段)4月15日前完成。
(二)经营性燃煤锅炉和灶具整治。环保局、工商局负责,控制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性燃煤锅炉一律拆除,7月31日前完成(浴池等营业性锅炉由环保局负责)。食药监局、住建局负责,对控制区内小吃摊点燃煤灶具进行改造,一律改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改用用电灶具,5月10日前完成。
(三)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控制区内所有餐饮门店和单位食堂餐饮设备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到国家标准,环保局负责,8月1日前完成,其中自来水公司食堂4月15日前完成。
向重点控制区内居民积极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其中雅园小区由住建局负责,自来水公司家属院由水务局负责,职教中心由教育局负责,审计局家属院由审计局负责,8月1日前完成。
(四)取缔粘土砖窑。国土资源局牵头,环保、工商、公安、供电、住建、水务、灵寿镇配合,取缔控制区内所有粘土砖窑,4月30日前全部停产,6月30日前全部拆除。
(五)进一步推进县城集中供热。控制区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场所(包括平房、门店以及大吴庄、西关、尹凡同等周边村)要全部实现集中供热,住建局负责,9月30日前完成。对控制区内不具备接入集中供暖条件的,力争全部置换环保型锅炉并改烧优质低硫煤,农工委牵头,发改局配合,灵寿镇、狗台乡负责,10月31日前完成。
(六)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一是住建局负责,督促控制区所有施工工地全部按标准建封闭围挡、物料全部覆盖,施工道路、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部硬化,建设车辆冲洗装置,未达到标准的一律不得开工;工地内的道路必须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装载物料不得高于车厢围栏,物料必须遮盖防止遗撒外漏;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用水进行冲洗除泥。二是水务局负责,对松阳河治理工程采取抑尘措施,杜绝施工扬尘。
(七)道路扬尘治理。一是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控制区内道路保洁力度,推进机械化清扫(带水作业),确保控制区内道路及便道(包括原灵塔路尹凡同段,新井线西环路至西外环路段)每天进行清扫并洒水四次以上,其它道路按灵发〔2013〕13号文件执行,路面清扫效果达到路露本色,清扫过程无扬尘;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与频次,增加道路洒水频次。二是交通运输局负责,谋划建设两个车辆自动冲洗站,对外环过往货车进行冲洗,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三是交警大队负责,禁止黄标车和大型载重车辆进入县城建成区行驶。
(八)环境卫生保洁。一是住建局负责,对路边垃圾及时收集、清运,严查居民在路内随意倾倒垃圾现象,控制区内做到无垃圾、无积土、排水设施畅通;所有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一律按相关标准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无遮盖上路。二是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和灵寿镇、狗台乡负责,在控制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区设立专门卫生保洁人员,及时进行卫生保洁、垃圾定期清运。三是灵寿镇、狗台乡按辖区分别负责西环路以西田间小路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四是住建局负责,购置高压喷水车定期对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200米范围内树木进行喷水清洁,7月1日投入使用。五是住建局负责,对新井线路南垃圾转运站进行整改,高标准建设防尘墙、抑尘网,对场地进行硬化、绿化;谋划建设压缩垃圾转运站。
(九)硬化、绿化。一是住建局负责,对控制区范围内主要道路两侧地面裸露地带进行硬化、绿化;对建成区所有小街巷进行硬化;督促控制区内各单位和居民小区对各自裸露地带进行硬化、绿化。二是灵寿镇、狗台乡负责,对控制区范围内各自辖区连接县城的道路进行全部硬化,6月30日前完成。三是灵寿镇、狗台乡按辖区分别负责,对控制区范围内农用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5月底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四是林业旅游局负责,对西外环路两侧进行绿化。
(十)严格焚烧管理。环保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灵寿镇、狗台乡负责,在控制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刺激性气味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十一)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控制区范围内除婚丧嫁娶外,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要严格控制数量,尽量减少对空气的污染,公安局负责,灵寿镇、狗台乡及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污染企业治理。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和灵寿镇、狗台乡配合,对控制区范围内所有企业进行排查,凡污染企业一律关停整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一律关停取缔,6月底前完成。
(十三)加强物料堆覆盖。灵寿镇、狗台乡负责,5月底前对控制区内物堆、料堆进行高标准覆盖,并形成常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扬尘污染控制、取缔露天烧烤等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开展相应工作并认真抓好落实。各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严格依法处罚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规的行为。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督导,严肃追责。县大气办、环保局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控制区每日进行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督促整改。监察部门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目标责任、被省市通报或媒体曝光、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灵寿县《关于对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