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体移交方案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体由卫生计生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移交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制定本方案。一、移交工作内容(一)职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七台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体移交方案,供大家参考。
七台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作整体移交方案
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体由卫生计生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移交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制定本方案。
一、移交工作内容
(一)职能移交。将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职能由卫生计生部门划转至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机构和人员移交。市、区(县)新农合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应编制一并划转;经办机构整体移交,人员编制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一并划转,划转人员原编制性质不变,市卫计委3名新农合在编工作人员划转市人社局医保局新组建的结算中心,各区(县)新农合在编人员划转区(县)人社局。(市人社局牵头,市编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三)基金移交。新农合基金由卫生计生部门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将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归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做好基金的安全移交和平稳过渡工作。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各区、县政府配合)
(四)信息系统移交。新农合信息化相关硬件设备、设施、网络和完整的系统数据等,均由卫生计生部门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过渡期内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按照《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过渡期整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由人社局、市卫计委共同负责)
(五)档案和资产移交。新农合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已存档的历年文件和相关资料提交归档文件清单);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固定资产;国家和省投资新农合的项目等,均移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市卫计委、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二、移交工作流程
(一)加强部门配合。新农合整体移交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移交相关工作,确保移交工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移交准备。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市、区(县)同步开展移交工作。卫生计生部门作为移交单位,要做好新农合的行政职能、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资产资金、档案数据等整合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规范交接程序。交接双方要明确交接程序,规范交接。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移交时间安排
2016年底前,市、区(县)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划转到位;基金、档案和资产等移交到位;参合人员基本信息数据移交到位。
四、移交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接收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移交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完整性移交的监交工作,并将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纳入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办理资产划转手续。
(二)确保平稳过渡。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站在维护群众利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新农合管理职能的移交,保证移交工作期间政策和队伍的稳定,保证参保(合)人员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三)严明组织纪律。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农合移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拖延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失职渎职,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