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5 14:40:07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为切实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稳定参合率,确保我县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精选文档)



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筹资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稳定参合率,确保我县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冀卫发〔201521)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愿参合的原则,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筹资,确保在2016130日前全县居民参合率达到96%以上。

二、筹资标准

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各级财政缴费标准预算为410元,总筹资预算为560元。其中低保户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民政资助90元;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由民政全部资助。

三、筹资对象及筹资方式

(一)筹资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县常住的未在原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居民,可以在现居住地所在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纳新农合基金个人部分,享受与本县居民新农合门诊住院报销的同等待遇。

(二)筹资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委会、乡镇新农合办事处代收,并如实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或个体老板资助居民参加新农合,但必须开具筹资专用收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全县各敬老院的五保户由辖区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参加新农合,非敬老院的五保户由所住村负责登记、出具发票,乡镇政府负责人口信息录入。

(三)出具发票。对个人缴费或民政缴费的参保户,村级都要出具河北省统一制定的新农合缴费票据;对低保户、五保户及优抚对象都要分类标明。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5127日—20151210)县、乡镇、村逐级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组织开展新农合筹资操作程序、筹资专用收据填写等培训。县民政局要将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人员名单下发到各乡镇。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所将县民政局提供的信息交本乡镇新农合办事处和各村核实。县统计部门做好2015年度各乡镇、行政村人口统计工作。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各乡镇2015年度参合人员信息下发到各乡镇新农合办事处。

(二)现金收缴、信息采集阶段(20151211日—2016131)各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收缴参合资金,并当场开具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据。收据需注明参合户主、缴费金额、家庭成员姓名等信息。费用收据一式三份,收据联由参合户保存,存根联由所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保存,并由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统一与县财政局核销。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各行政村依照《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对照表》、认真填写《合作医疗新增人员登记表》、《合作医疗退参人员登记表》、《参加新农合信息及筹资情况汇总表》等表册。

各乡镇收缴的各村的新农合参合资金必须由各乡镇新农合办事处统一上解,行政村或者个人不得自行上解,同时标注乡镇名称;至少每两周一次上解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解款回单复印件应同时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汇总。所有新农合参合资金于2016130日前上解至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账号:0404013529300046406-000000008),账户: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开户行:工行青龙支行)。

(三)资料上报、信息录入阶段(201621日—2016215)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及时将《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对照单》、《合作医疗新增人员登记表》、《合作医疗退参人员登记表》、《参加新农合信息及筹资情况汇总表》按村、组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归档。各乡镇新农合办事处要对照上述表册信息,在县新农合系统中及时修正相关信息。

五、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引导居民积极参合,做好农村居民个人缴费资金和民政优抚对象代缴资金的收缴工作,确保完成筹资任务。严格筹资收据管理,做好参合户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核对工作。及时上解参合资金,发放《合作医疗证》。

(二)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新农合筹资工作日常管理,做好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各乡镇筹资工作进度;负责居民参合信息录入和《合作医疗证》制作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和筹资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做好新农合人口信息录入工作;非政府举办的定点卫生院也要积极完成当地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做好各乡镇卫生院经办人员、新农合办事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参合资金监管。负责订购、管理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据,监督工作人员按规定使用,并做好票据核销工作。及时划拨新农合配套资金;督促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参合资金按期解入县新农合基金财政账户。

(四)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新农合政策,及时报道新农合筹资工作进展。

(五)县民政局。负责核实并提供各乡镇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并下发到各乡镇,及时拨付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个人参合资金。

(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参保与新农合参合人员的衔接工作,不得重复参合(参保)。

(七)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农村人口户数和人数。

(八)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各乡镇人口信息,对有问题的人口信息及时修正,对已经死亡的人口及时注销。

(九)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监督、审计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十)县残联。负责协调县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参合工作,确保残疾人参合率达100%。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有序推进。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引导、支持的责任,做到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继续采取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工作任务。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联系。参合信息上报要层层把关,村组干部与居民、行政村与乡镇政府要认真结算,做到人、钱、票、册相符。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财政部门要仔细审核,确保全县参合人数与参合资金完全吻合。

(三)强化宣传,注重效果。要广泛宣传发动,向广大居民解释清楚新农合政策,消除居民疑虑,促使居民主动参合。要注重用典型事例引导居民参合,引导职工亲属、村组干部、党员干部带头参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主动支持、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乡镇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行政村抓好新农合的宣传和筹资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的新农合筹资工作进行督查。

(五)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乡镇政府必须坚持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制居民参合,禁止在居民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由乡村干部垫交居民个人参合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居民个人参合资金。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介入到新农合缴费工作中,个人筹资更不能以捆绑形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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