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方案】市第一批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工作推进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15 22:30: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第一批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工作推进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部署、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及《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迅速启动2016年高效清洁燃烧炉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市第一批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工作推进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市第一批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工作推进方案【完整版】



2016年第一批农村能源清洁开

发利用工程工作推进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部署、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及《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环保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迅速启动2016年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替代工作的通知》(冀农能发〔20164号)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实施2016年第一批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为指导各地项目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任务

工作思路: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为指针,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燃煤污染治理,以美丽乡村为重点,通过推广民用清洁燃烧炉具,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为大气污染防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做出贡献。

目标任务:根据《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环保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迅速启动2016年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替代工作的通知》(冀农能发〔20164号)文件精神,2016年政府第一批补贴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4万台,每台炉具省级补贴70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增加补贴额度。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洁净型煤、优质散煤(符合省地标要求的散煤)、生物质成型燃料适用炉型,热效率在70%以上,原则上每户(台)供暖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成立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实施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县(市、区)根据资源分布、种类、数量、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及承受力,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当地需求、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第一批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替代任务按时完成。

(二)全面实施阶段。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抓好任务分解与组织实施。加强质量监控,把好招标采购关,确保炉具质量,抓好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配合省厅组织开展项目核查验收,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绩效评价和整体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王金锋副局长任组长,局领导胡洪达、李洪涛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财处、新能源办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新能源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洪涛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协调和情况反馈。各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扎实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列为大气污染防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纳入考核体系,着力研究解决工作进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美丽乡村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加大重点村推广力度。

(二)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健全以农村业主、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市场运作为纽带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在充分利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从预算内增列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投融资平台解决。要发挥金融杠杆作用,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与省、市、县建立的投融资平台,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在加大金融机构投资的基础上,争取利用世行、亚行等国际机构政策性贷款,由政府统借统还,弥补财政资金不足。鼓励企业投资,动员农户参与,实现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可持续发展。

(三)全力抓好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论证工作,建立选项立项全过程公开制度,公开项目要求,公开建设内容,公开资金投向,通过竞争筛选承担单位,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农牧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邯财农〔2015168号)文件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实行项目层层公示,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县(市、区)要参考2015年炉具招标结果,结合炉具技术最新发展与当地实际,公正、公平、公开地筛选(或招标)当地适用的产品,加大对炉具企业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监管力度。同时,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本地企业产品。严肃责任追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视情减少项目资金规模,或停止项目建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要制定系统宣传方案,大力宣传,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构建多元化的清洁能源利用技术培训模式,通过企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下乡等对农户开展培训,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安全使用。

(五)强化督导检查。继续按照县自查、市检查、省抽查的监管机制,组织人员深入项目县、乡、村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普查、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全力以赴推进工作的态势。加强考核监督,实行一月一报表、一季度一调度制度,采取面上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督导检查与技术帮扶相结合、结果通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有力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第一批工程任务目标及资金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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