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以来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控量减污”的原则,以畜禽养殖业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梨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梨树县畜禽养殖禁养
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以来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控量减污”的原则,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合理调整布局,进一步促进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畜牧业强县发展战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划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规划及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6]4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健康养殖和规模化生产的意见》(吉政发[2007]44号)
《关于吉政发[2007]44号文件有关概念释义的函》(吉牧函[2010]20号)
《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
《梨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梨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技术规范、指南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标准》(NY/T 682-2003)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三、自然环境概况
(一)地理位置
梨树县位于吉林省西南部。东与公主岭市隔东辽河相望,南与辽宁省的西丰县接壤,西与辽宁省的昌图毗邻,北与公主岭市桑树台镇接壤。
(二)地质地貌
梨树县地处大黑山余脉的北部平原过渡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地面自然坡降1.5‰,大部分地区海拔在200米以下。东南部为低山丘岭,系长白山支脉大黑山余脉,山山相连,岭岭相连,岗峦起伏延绵不断。中部为波状平原,东、西部为平原,北部为冲击低洼平原。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是辽阔的米粮川,为吉林省黄金玉米带的主要地段之一。
全区地貌特征成阶梯地形,阶地沿河不连续,两岸不对称,前缘与高漫滩相接陡坎为明显,高出河漫滩3~5米;后缘与台地相接,个别地段不甚明显。阶地的宽度5~10千米,较平坦,海拔高度125~160米。招苏台河的右岸构成丘陵状台地,左岸形成低平原,即河漫滩和一级阶地。河谷成对称的“U”字形。县区位于招苏台河左岸3千米处,地形东南高,西北低,较平坦。
地层自上而下为第四纪冲积层和白垩系地层。第四系冲击层上层为亚粘土层,呈黄色、黄褐色,厚度为4~10米,局部出现泥质亚粘土细砂,呈透晶体出现,亚粘土层随地形增加而变厚;下层为粗砂层,一少部分含砾石及粘性土,一般厚度2~3米,分布不均,在县区的西部粗砂层砾石含量逐渐增加,分布比较普遍,厚度也有所增大,一般在3米左右,少部分可达4~5米。白垩系地层县区遇见主要为泥岩,很少有砂岩,出现的深度仍随地形升高而增深,一般在8~14 米,县区白垩系地层颗粒细,多为泥岩,少有粉细砂岩。
梨树县地势平坦,一般为亚粘土层,黄色~黄褐色,湿、可塑,质地均匀较密实,天然孔隙0.742~0.327,压缩系数0.032~0.044,液限29.3~39.1,塑限18.2~22.0,属中等压缩性土,地耐力为15~20吨/平方米。
(三)气候、气象
梨树县属北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和光照比较充足,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温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寒冷漫长。
平均风速: 4.8米/秒 最大风速: 28.5米/秒
年平均气温: 6.1℃ 最高气温: 36.4℃
最低气温: -34.5℃ 冰冻时间: 6个月
土壤冻结深度: 1.56米 年平均降雨量: 587毫米
年最大降水量: 917毫米 年最小降水量: 476毫米
年平均蒸发量: 1763.3毫米 无霜期: 150天左右
年平均日照: 2678.3小时 地下结冻深度: 1.1~1.5米
(四)水文状况
梨树县河川径流量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主要河流包括招苏台河和东辽河。
招苏台河发源于十家堡镇土门岭(大黑山脉赫里峰),在梨树县境内平均宽度4.66米,月平均水深0.28米。招苏台河梨树县控制单元有一个水文站,位于白山桥,集水面积471平方千米,2014年最大流量为21.0立方米/秒(8月24日),最小流量0.043立方米/秒(12月31日),最大流速1.24米/秒,最小流速0.16米/秒,年平均流量0.618立方米/秒,全年径流量为1950万立方米。
东辽河发源于长白山系吉林哈达岭支脉萨哈岭,是梨树县东部与公主岭市,西北部与双辽市的分界河。东辽河流域梨树县境内支流无水文监测站点,根据辽宁省内王奔水文站(梨树县控制单元下游,集水面积10418平方千米)的监测,2010年到2014年平均流量为28.7立方米/秒,全年平均流量为90520万立方米。
梨树县境内地下水类型为河漫滩和阶地。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由大气降水和山前冲击和洪积高平原的地下径流和丰水期河流补给。地下水流向基本与山形坡度一致,与东南向北流,水位年幅度变化为3 米,最高水位出现在7~8月份,最低水位为12月至翌年的2月份。河漫滩沿河床两侧呈带状分布,含水层岩性主要为沙砾石,厚度2~16 米,埋深5 米左右;潜水具有自由水面,埋深3~5 米。阶地沿招苏台河左岸呈带状分布,上部为潜水含水层,岩性为黄土状土,局部地段夹薄层粉细砂,厚度3~15 米,潜水具有自由面,埋深多在1~3 米;下部为承压含水层,岩性主要为砂砾石,厚度2~15 米,埋深5~15 米。
地下水是梨树县城乡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全县共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98个,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101个,各农村饮用水源基本概况详见附表1。
梨树县有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于蔡家镇。蔡家地下水源保护区共有水源井17口,其中一级保护区48042平方米(17个开采井中心为圆点,半径30米范围内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五)畜牧养殖现状
梨树县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共计143家,分布于各乡镇内,本次共调查距离各镇(村)、主要河流、道路及水源保护区较近的共93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调查时间为2017年5月。据统计,位于本《方案》划定禁养区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共有15家。经调查梨树县境内多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设置堆粪场、废液池等粪污收集措施并直接还田,但并未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养殖废水及粪尿等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将会对梨树县区域内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对人群健康及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梨树县内现有养殖场分布情况详见附表2。
四、划定原则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目的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主要原则是: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
3.县辖区总体规划及乡镇(街道、产业园区)规划相结合原则。
4.有效保障城镇居民区、科学教育等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科学技术教育等活动。
5.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
6.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7.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五、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6]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梨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7年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县区政府要依法划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畜牧、环保会同水利、住建、国土、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共同拟定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发布,同时上报四平市人民政府备案。
县政府将按照《方案》要求,依法关闭和搬迁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同时要筹措补偿资金,科学落实补偿措施,确保关闭和搬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及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六、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梨树县县城规划区内,各城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外延500米范围内。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蔡家水源地保护区:深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
各乡(镇)农村集中、分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水井一级保护区范围。
(部分保护区已经在中心城区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不再单独划定)
3、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辽河支流东辽河、招苏台河梨树境内干流丰水期最高水位线两岸400米陆域。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
4、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偏脸城遗址公园范围陆域;
梨树县行政区域内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部分保护区已经在中心城区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不再单独划定)
5、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
长平高速公路、102国道、铁路梨树段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标准NY T 682-2003)
6、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
各乡镇及梨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图详见附图。
七、监督管理
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县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做好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良性发展。
县环保、畜牧、国土、住建、卫生、水利、林业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我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八、保障工作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畜牧业强县目标。
梨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同时向社会公布本《方案》。让养殖企业、养殖户充分了解本《方案》划定细则,并认识到划定养殖禁养区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及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
2.强化联合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县政府组织规划、环保、畜牧、行政执法、水利、林业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畜牧、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加大畜禽养殖户关闭、搬迁执法力度。对在禁养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要依照本方案要求限期关闭、搬迁,对拒不执行本方案规定要求关闭搬迁的,要依照相关本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对扰乱关闭、搬迁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业户依法交由司法部门惩处。其他未列入2017年关闭、搬迁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坚决杜绝污染事件发生。
3.加强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禁养区划定后,禁养区内不再批准新建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在非禁养区内凡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4.加强污染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畜禽养殖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应主动积极地投入污染治理,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防止水流域及地下水的污染,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5.树立典型,稳步推广。畜牧、环保、农业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九、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般5年内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程序执行。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执行。
推荐访问:梨树县 方案 区划 【畜牧方案】梨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