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辽源市建设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时间:2023-06-16 09:00:08 来源:网友投稿

辽源市建设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振兴〔2016〕275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辽源市建设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辽源市建设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辽源市建设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

革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振兴〔2016275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率先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全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辽源特色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政府服务效率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持续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将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签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从审批条件中剔除。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过减少中介服务事项,缩短审批链条;通过压缩中介服务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制度改革,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通过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完善市场机制;通过规范中介收费,减轻申请人负担;通过实行清单管理,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努力实现审批名称、编码、依据、条件、材料、流程、时限“七统一”,切实做到便民高效;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到“三个全部”,即全部进厅、全部进网、全部公开;权力清单中适合统一管理的行政职权要全部纳入“一个中心六个分厅”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积极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建设“四张清单一张网”。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清理涉企乱检查、乱罚款,切实解决执法检查过多过滥、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的问题,对一般性行政违法行为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建立投诉和处理机制。开通辽源民营企业投诉专线电话,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参政议政。拓宽民营企业参与政治事务的渠道,选派200名民营企业代表人士担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特约人员,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重点小微企业负责人参加市里召开的有关会议,相关文件发至行业协会(商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大厦的服务功能,在“网络平台”、“窗口平台”上探索辽源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市政府办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大力简化审批环节。推行行政管理事项“即来即办”,对仅需形式审查的,逐步做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一般事项一审一核,复杂事项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部门内部处室会签,确实需要的,实行内部并联办理;无实质内容的,予以取消。进一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建设“辽源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做到一般性涉民审批不出社区、乡镇,特殊性涉民审批不出区。不涉及实质性审查的工业和基本建设项目均在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基本建设并联审批流程。在落实一口受理、一次告知、领办代办、联合会审、容缺受理、缺席默认、限时办结等制度的同时,实现一个建设项目确定一个项目编号、使用一套审批表单、在一个审批平台办理、创建一个信息系统的“四个一”目标。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打造以视频监督、数据监督、效能监督为主的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行政审批全过程、逐环节、逐岗位的监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监察局等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放宽市场准入

(一)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我市负面清单目录,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准入领域,凡是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全部向各类市场主体放开。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取消股比、经营范围等限制,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废除对民营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按照国家特许经营领域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教育、能源、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用地指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用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配合)

(二)深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创新。

在全面实施和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在进一步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全力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争取2017年年末工商注册全面实行网上登记。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的全新登记管理方式,实行全程电子化,方便企业办照,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工商登记实现“双告知”。对于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申请人登记后,由登记机关通过“双告知”系统对申请人和后置许可部门实行同步告知,实现行政许可无缝链接。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积极落实推广全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经验。探索依法、合规、简便的注销程序,逐步探索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

(三)培育开拓市场。

支持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高精铝产业等大企业以本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和产品配套为导向,以股份制等形式吸引和创办民营配套企业,市政府参照配套企业每年为当地做出的贡献,安排资金对大企业予以奖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力度,增加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企业获取信息和参与招标的费用。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支持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支持培育职业教育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利用各种平台开拓市场,对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和会议费补助,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市政府采购中心配合)

三、创新融资机制

(一)建设产融结合投资运作平台。

针对我市纺织袜业的“瓶颈”制约,探索建立袜业民营银行,创造富有特色的“以小额贷款为代表的服务于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区内部的小企业贷款”的民营银行模式,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成立东北袜业民营银行。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高精铝等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配合)

(二)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力度,大力促进企业进入“新三板”和上市融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对挂牌上市企业给予奖励。进一步完善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三大融资平台,依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扩大“无抵押贷款”范围,开展“小微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试点,在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高精铝、纺织袜业、医药健康、蛋品加工、新能源等领域首批启动20户民营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配合)

(三)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税易贷”等无抵押信用贷款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门槛,推动银行依法合规落实民营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民营企业贷款交纳的财务报表审计费、资产评估费、贷款合同公证费、抵押担保费、抵押手续费、登记费等费用,按现有标准下浮一定比例。(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配合)

(四)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在企业、银行、担保机构之间建立健全激励相容与风险分担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我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继续实施“助保金池”贷款项目,加强“助保池”融资平台建设,按照“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由贷款需求企业向池内注入相应的“助保金”,建立企业、合作银行和政府三方按规定比例分担风险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辽源中心支行、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加大财税支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设立辽源市产业创新发展基金,重点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创业创新活动。通过基金的引导示范效应,鼓励和带动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投资,扩大创业资本规模。辽源市产业创新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出资,我市重点产业的骨干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该基金主要采取参股投资、控股投资、并购、资产证券化、专利技术股权转化等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投资我市打造的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优化产业链项目。设立辽源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由市财政出资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并争取融入600亿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体系,运用市场化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效扩大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银监会辽源监管分局配合)

(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提升“纳税人之家”建设质量,继续开展税企共建“纳税人之家”活动。健全纳税人学堂工作机制,在继续办好纳税人实体学堂基础上,建立网上纳税人学堂,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宣传。提供优质办税服务。建设精心、精细、精通即“三精”标准办税服务厅;深化首问责任制落实,规范咨询中心岗责,建立涉税信息查询系统。提升信息化服务支撑能力。加快网上办税服务厅试点步伐;开发微信公众平台和手机APP税务端;升级智能化纳税服务系统;深化国地税税收合作。对我市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取消、放开部分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五、培育市场主体

(一)实施民营企业成长跃升工程。

通过资金扶持、引导市场开拓、品牌创建等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前20名的民营企业,市政府授予“辽源民营企业二十强”称号,对首次进入“三上”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民营企业,依据其贡献度,1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支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发展,对经认定新进入科技型的“小巨人”企业,可优先推荐省级、市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自2016年起,每年将对符合相关条件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予以表彰奖励,即每年设定纳税突出贡献奖、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突出贡献奖、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服务业攻坚突出贡献奖、创业就业突出贡献奖各4名,每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配合)

(二)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提高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在集群中的比重,在“块状经济”中发挥龙头企业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核心带动作用。每年评选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高精铝、纺织袜业、医药健康、蛋品加工、新能源产业前三强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适当奖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

支持和鼓励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双创”载体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创办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器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优先推荐省级、市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四)鼓励大学生创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对按期偿还后,仍需扶持的可继续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和经政府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进入市级以上创业园孵化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或创业团队一次性创业扶持资金2万元。(市人社局负责)

(五)实施小微企业培育工程。

确定50户最具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通过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升级改造,引导企业通过专业化生产同大型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专精制胜的成长之路。引导小微企业立足我市两大主导产业、五个特色优势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链,抢抓新一轮东北振兴历史机遇,在我市创新转型发展中发挥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和实力的重要作用。(市工信局负责)

六、提升创新能力

(一)加快科技创新。

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在现有化药联盟(基地)和针纺联盟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高精铝等优势产业民营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民营企业自建或与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中试中心等,以及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优先推荐省级、市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能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推进民营企业管理体制创新。

支持民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大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力度,形成开放多元的产权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导民营企业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收购兼并、外资嫁接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联合重组。支持企业通过改革创新实现升级,由规模以下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转变,由限额以下企业向限额以上企业转变,由资质以下企业向资质以上企业转变。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转变为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引导生成更多创业主体,促进民营企业生成和发展。(市工信局牵头,市经合局、市统计局配合)

(三)加强企业品牌培育。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吉林老字号”和“吉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补助。对在国外注册商标且有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可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持续推行“互联网+商标品牌”经营模式,指导企业与阿里巴巴、淘宝等互联网平台合作,将注册商标商品通过网上销售。(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加快社会组织管理创新。

成立高精铝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有序推进行业协会或商会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于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逐步与政府部门脱钩剥离,构建政府—社团组织—企业互动平台。(市工商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五)强化人才支撑。

实施“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计划”,重点培养民营企业家和行业领军人才。积极组织参加“环东北三省”专场招聘会、全国大中型城市联合招聘会及“民营企业人才招聘周”等活动,为民营企业招才引智搭建多渠道服务平台。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双元培育形式持续抓好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支持麒鸣牧业、麦达斯铝业、东北袜业园等企业与辽源职业技术学院、辽源工商学校、辽源纺织技术学校等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建设岗位技能培训中心,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建1个孵化基地、2个创业示范基地、1个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形成全市创业培训服务网络。(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配合)

七、促进转型升级

(一)打造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和创新产业链。

围绕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高精铝、纺织袜业、医药健康、蛋品加工、新能源等产业链,完善资金链、打造创新链,未来5年,重点形成以麦达斯、利源精制等企业为主的高精铝产业创新产业链;以百康药业、博大制药等企业为主的化药产业创新产业链;以东北袜业园等企业为主的纺织袜业创新产业链;以金翼蛋品等企业为主的蛋品加工产业创新产业链;以东丰药业等企业为主的梅花鹿产业创新产业链;以吉东种业为主的高品质种业创新链六大产业创新产业链条,使一批创新型科技民营企业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市工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园区载体平台建设。

重点推进辽源经济开发区等5个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特色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向创新方向转,加快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金融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创新;向集约集聚发展方向转,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投资强度、提高科技含量、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投入产出比;向新型工业化方向转,通过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园区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错位发展,培育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向扩大开放方向转,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按照“绿色发展”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积极利用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开发建设的良性循环,为民营经济集聚发展提供空间。(市经合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创新民营企业管理和商业模式。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和物流园区,把电子商务产业打造成新的民营经济增长点。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突出构建纺织棉袜、高精铝、特色农产品、医药健康等具有辽源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链。引导网商向公司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对建设袜业、农特产品等专业市场网上交易平台并正常运营的民营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组一办”管理架构,整合全市行政资源,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管理体系,高位统筹,协调服务,合力推进,为示范城市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组织管理保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工信、工商、财政、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工作的总体设计、部署推进、协调调度及服务保障,抓好国家和省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日常工作。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县区、辽源经济开发区分别成立工作推进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的组织推进工作,形成市和县区、辽源经济开发区以及市直部门和单位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探索优化辽源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有效途径。(市工信局牵头,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创新推进方式。

按照问题导向、试点先行、边试边改的原则,针对制约辽源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突出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高精铝、纺织袜业、医药健康、新能源、蛋品加工等重点领域,选择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良好、改革意愿较强的县区(包括辽源经济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业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作为改革示范点进行试点,形成“多点推进”的改革工作模式,在“多点推进”内选择有代表性、有特色、有发展潜力和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具体企业、孵化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等确定为示范单位,建成区中区、园中园、点中点的改革示范结构,将改革任务量化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和具体项目上,构建多层次的推进机制,积极探索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有益路径。(市工信局牵头,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强化考核监督。

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辽源市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任务计划书》,按照现状调研—梳理现行政策—研究改革措施—实施示范—总结推广示范经验“五步走”的行动计划开展示范工作,及时对示范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梳理评估,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对示范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好经验及时推广,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定期召开示范推进会议,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协调。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建立示范监督考核机制,将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督导评估办法,实行督导结果公报制度,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民营企业统计监测制度。涉及民营企业发展指标的相关部门要完善统计科目,建立科学合理的民营企业统计体系。及时对全市重点民营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适时发布民营企业景气指数,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和指导。(市工信局牵头,市统计局等其他相关市直部门配合)

(四)营造改革氛围。

加大民营经济改革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进示范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舆论环境。在全市集中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治理环境、优化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打造民营经济最活跃地区”的大讨论,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思维桎梏,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尊重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服务民营企业、促进民营企业大发展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各县区政府和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抢抓机遇,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我市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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