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略)一、基本模式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保险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白内障复明工程;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慢性病大额门诊;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
(略)
一、基本模式
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保险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白内障复明工程;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慢性病大额门诊;大病保险用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补偿服务。
二、基金筹集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50元,各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民人均410元。
三、基金分配
(一)风险基金。累计风险金规模占当年统筹基金的10%,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补偿超支。
(二)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一般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一般门诊按人均90元提取(一般门诊统筹基金50元,一般诊疗费40元),用于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门诊统筹和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一般诊疗费的补偿,实行“总额预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20元提取。
(三)住院统筹基金。当年统筹基金扣除风险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后的部分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和住院正常分娩的补偿。
(四)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2016年每参合农民不低于40元,从累计结余资金中提取。大病保险基金不另行向参合农民个人收取。
四、医药费用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
1、一般门诊补偿
补偿模式:普通医疗费 “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补偿,以家庭封顶”,“ 一般诊疗费”实行单次定额补助。
2、慢性病大额门诊
(二)住院补偿
1、普通住院补偿
(1)按医院级别设置起付线、补偿比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计划内出生的新生儿,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免缴当年费用,次年按规定缴费。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与其父母其中1人合并计算,直至一人最高封顶线。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内的药物,县中医院、县级一级综合医院、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95%的补偿比例,县级二级及以上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4)中药饮片住院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除外。
(5)适时开展县中医院和经县卫生局批准列入国医堂项目的乡镇卫生院中药饮片住院补偿比100%试点。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农合以参合农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①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②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2、住院正常分娩
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顺产),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在落实国家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例补偿500元,总费用不足800元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
3、白内障复明工程
符合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条件的参合人员,在省卫计委确定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进行了门诊复明手术的,新农合每例补助500元。
(三)封顶线
全年封顶线每人每年15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慢病大额门诊补偿、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白内障复明工程补助和住院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不计入全年封顶线。
(四)省定重大疾病病种(二十二种)
0-14周岁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急性早幼粒细胞),妇女宫颈癌(Ⅰa2期-Ⅱa期行根治性全子宫切除+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乳腺癌(行乳腺癌切除术),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手术治疗的支气管肺癌、食管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I型糠尿病,脑梗死(急性期),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亢进,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按省卫计委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不设起付线,补偿额不计入全年封顶线。
(五)大病保险
执行邯郸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五、就医、转诊补偿规定及程序
(一)一般门诊、慢病大额门诊、普通住院就医、转诊补偿及程序仍执行《磁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方案》(磁政字〔2015〕32号)中的规定。
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门诊透析发生的费用,在就诊医院新农合窗口报销。医院每月将报免资料报县合管中心复核,县合管中心上报县财政局终审。
(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程序,执行省、市、县重大疾病相关文件中的规定。
六、当年报销结算
参合农民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正常产定补和白内障复明工程定补应在当年报销结算,逾期不再补报。外出打工和在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在下年度1月15日前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七、跨年度住院结算补偿
(一)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二)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三)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八、其他有关规定仍执行《磁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方案》(磁政字〔2015〕32号)
九、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本方案由磁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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