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东丰县绕盈河西、县医院南棚户区土地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时间:2023-06-16 10:1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东丰县绕盈河西、县医院南棚户区土地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为依法组织实施东丰县绕盈河西、县医院南棚户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强制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东丰县绕盈河西、县医院南棚户区土地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东丰县绕盈河西、县医院南棚户区土地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东丰县绕盈河西、县医院南棚户区土地房屋征收强制执

行实施方案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依法组织实施东丰县绕盈河西、县医院南棚户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强制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东丰县土地、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

     长: 王建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史瀚章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高    县法院代院长

员: 程会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胜贵  县监察局局长

       王金发  县国土局局长

       李义明  东丰镇党委书记

       刘海波  县城管局局长

       高裕国  县卫计局局长

       王晓霞  县广电台台长

       秦    县供电公司经理

       才晓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县供水公司经理

       王兴华  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

       张耀辉  县政府办督查科负责人

       吕延明  县政府办法制议案科科长

       陈锡联  东丰镇永青村支部书记

       李增国  东丰镇东青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琦兼任。

二、责任分工

(一)县住建局、国土局(以下简称征收实施部门)负责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统一安排强制执行工作。

1.起草强制执行的具体预案、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报县法院和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2.提供被执行人详实、准确的信息资料(集体土地信息资料由国土局、东丰镇提供);

3.提供强制执行所需物品(周转房,搬家车辆、人员,纸箱等必需品),制作强制执行工作人员现场工作证;

4.组织相关部门关闭被执行房屋的煤、水、电、气,拆卸相关的附属设施;

5.负责对被执行人进行劝离,被执行人拒不离开的,组织实施强制其离开现场;负责物品的清点、登记等工作,安排车辆、人员运送被执行人物品至周转房并交接或封存,拆除被执行房屋;

6.联系公安消防大队和120急救中心,指挥消防车和急救车到指定地点;

7.配合信访局做好强制执行后的上访接待及其他善后工作,做好相关复议应诉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强制执行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强制执行现场秩序,有效防控突发事件,及时依法处置暴力抗法人员,保障强制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三)县城管局负责协助县公安局维护现场秩序。强制执行时,如被执行人通过拒不离开等方式阻挠强制执行,配合牵头部门强制其离开现场。

(四)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核,负责做好相关复议应诉工作。

(五)县司法局公证处负责对被执行人房屋及屋内物品的证据保全。

(六)东丰镇负责强制执行的配合工作,组织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居委会或其他组织人员作为执行证明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安排社区(村)工作人员现场劝说被征收人及家人、朋友,做好被强制带离现场的被执行人稳定工作,做好相关信访接待工作。

(七)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台做好舆情监督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影像资料留存工作。

(八)县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九)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参与强制执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监察。

(十)县检察院、县人大、县政协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对强制执行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三、具体执行程序

(一)执行准备。

1.县人民法院准予执行裁定送达后,强制执行前,由征收实施部门起草强制执行的具体预案,报县土地、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强制执行预备会,确定正式执行预案,细化任务,拟定具体执行细节,成立执行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小组:

1)现场执行组由征收实施部门、县公安局和县城管局工作人员组成,县司法局公证处配合,主要负责执行被征收人员劝离、现场物品的清点、登记、运送以及房屋拆除等工作。

2)安全保障组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外围安全保障工作,拉设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维护执行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处理突发事件。

3)应急救护组由卫计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被执行人健康紧急情况和现场火情等进行处置。

4)信访接待组由县信访局和东丰镇工作人员组成,县住建局、国土局配合,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台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依法执行过程中的全程录像工作,对现场强制执行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和强制执行后的舆情监督引导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为强制执行顺利实施提供物质保障。

7)纪检监察组由县监察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各部门人员配备数量:

公安局60人(女警2人),城管局50人,住建局20人,国土局5人,法院4人,检察院2人,监察局2人,人大1人,政协1人,宣传部2人,广电台4人,信访局2人,法制办2人,司法局6人,供水公司4人,供电公司4人,东丰镇10人,卫计局、消防大队视具体情况配备车辆及人员。以上人员共计180人左右。

2.根据预备会的安排,征收单位起草县政府通告,报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被征收现场张贴并拍照,张贴时间不少于3天。县政府通告应载明下列内容:

1)被执行人的姓名;

2)执行地点(以法院裁定范围为准);

3)执行的依据、内容;

4)责令自行搬迁的期限。

(二)组织实施。

1.强制执行当日,全体工作人员准时到达执行地点附近的指定现场集合,由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现场强制执行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在执行现场外围设置警戒带,维护执行秩序。强制执行人员宣读县政府通告,宣布强制执行开始。

2.执行人员做好对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劝其自动撤出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拒不离开的,执行人员可组织实施其离开现场;被执行人采用暴力等手段阻碍强制执行或发生危及周边人员安全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被执行人自行搬迁的,由执行人员和配合执行人员协助其搬迁;被执行人不自行搬迁的,对被执行人的物品,在公证处的监督下,逐一清点、装箱、打包、登记,交由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不签名的,由执行人、证明人、公证人员分别签名并纪录在案。

4.县公证处对登记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5.征收实施部门、东丰镇、司法局公证处分别派员共同将被执行人的物品运送到周转房,交被执行人签收,被执行人拒绝签收的,由执行人、公证员、证明人签字后予以封存。

6.执行人员应对执行全过程制作影像和文字记录,并由执行人员和证明人签名或盖章。执行记录应包括:

1)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2)执行地点和时间;

3)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和被征收房屋现状;

4)物品登记情况;

5)现场执行单位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签字(盖章);

6)执行证明人姓名、单位、职务、签字(盖章);

7)记录人签字(盖章)。

7.征收实施部门在对被执行人的物品妥善保管和人员妥善安置后,对被征收房屋逐间检查,确认无人、无物后,组织施工人员予以拆除或封存,执行结束。

8.征收区域内未经批准的构筑物、临时搭建物参照以上程序依法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领导,服从现场统一指挥。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县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各责任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不打折扣,确保执行工作高效进行。

(二)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执行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各责任单位由领导带队,落实责任人员,依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执行工作。强制执行前要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预案的针对性要强,在张贴政府通告后,强制执行实施前仍然要继续入户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力争促使被执行人自行搬迁。在强制执行实施时,各部门要主动控制现场事态稳定的局面,尽可能避免与被执行人发生冲突。

(三)主动配合,团结协作,发挥行政执法的整体合力。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制执行活动,在执行工作中要坚持高效,相互配合,执行中的录像等证据资料事后要保存归档。

(四)执行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坚持依法、高效,坚决杜绝滥用职权,违法执法、野蛮执法的行为,各责任单位要严守保密等各项纪律,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做到责任到人。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推诿扯皮,实行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追究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一)强执现场突发事件。

强制执行现场,如发生法律法规咨询、挖掘机故障、少部分人抗拒执法的行为,扰乱现场秩序或暴力对抗,围攻或者阻挠执法人员实施强执、火灾、受伤或其他不可预见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人员视现场情况处理。

(二)群体性事件。

若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态度,无法当场表态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说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并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对严重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将上访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说服劝导,待事态平稳后,再对牵头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采取稳妥措施,使其与事件人群分离,同时县政府领导、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与群众面对面地解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工作。

(三)发生去省进京上访并形成群体性事件。

由县政府指派有关负责人,组成专门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分解和接返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并随时做好出警处置准备工作。

(四)发生其它突发事件。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推荐访问:河西 东丰县 方案 【住建方案】东丰县绕盈河西、县医院南棚户区土地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