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50号)和《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岑溪市开展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开展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50号)和《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梧州市开展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梧安委办〔2017〕30号)要求,为提升我市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从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市工贸行业继续深化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法》、《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全市涉粉尘爆炸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市工贸行业领域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木质制品和粮食、饲料加工涉粉尘爆炸企业。
整治重点:继续严格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1-2009)、《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199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规定,对以下10项重点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治。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镇、各行业管理部门全面检查、市级督查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1. 各镇、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结合涉粉尘爆炸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结合去年专项整治情况,对本辖区、本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全面彻底进行排查摸底,特别要核准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企业,规范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做好“一地一册”基础工作。 请于6月2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6月份至8月份)。
1.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各镇、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粉尘防爆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全面督导核查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整治情况,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进一步核查、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三)宣传教育、组织培训阶段(7月份至8月份)。
1.通过“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会议动员”四位一体方式,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市安委办将结合实际,召集参加自治区安委办组织的专题教育培训。
2.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深入宣传,特别是用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安全”微信公众号等易于传播和互动的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事故警示教育;协调有关专家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常识,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教育,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督查检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份至10月份)。
1.通过督查、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辖区涉粉尘爆炸企业做到全覆盖检查,认真填写《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推动企业自查自改措施落实,摸清底数,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2.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及安监部门要对所有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针对有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注意收集相关专项整治材料,建立完善档案。
各镇、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务必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及本辖区、本行业(如有)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2)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涉粉尘爆炸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镇要按照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的原则,对2016年专项整治中检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纳入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突出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监管执法台账“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整顿未达到要求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提请辖区政府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质效果。
(三)强化监管,防患未然。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把涉粉尘爆炸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检查频次,监督企业落实好隐患整改措施。凡涉粉尘爆炸企业防爆要求不达标的、安全责任制不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取上线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涉粉尘爆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隐患及工作要求,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逐项造册、登记、建档,按规定期限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推广湿式除尘工艺,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在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采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手段,严格控制涉粉尘爆炸作业危险场所人数,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
(五)加强宣教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对地方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教育。规范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涉粉尘爆炸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
(六)夯实基础,立足长远。各镇、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涉粉尘爆炸企业要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行动结合起来,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