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永年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4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原则
(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
(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自然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由乡镇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方治理。
(四)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处半干旱半湿润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般春季干旱,夏季多雨。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65.2mm,其中汛期(6-9月)四月的降雨量为428.3mm,占全年降水量的75%,而且主要集中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因此6-9月份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三、隐患分布及威胁对象
根据省监测总站及县统计资料表明,我县地质灾害主要有地裂缝、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几种类型。因地下采矿活动而造成的采空区主要分布在尚庄村北、大油村西南、娄里村周围等区域,是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的易发区。另外,私采滥挖超贫磁铁矿形成的深沟陡坡主要位于永合会镇,辖区又多为地形起伏较大的丘陵区,汛期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危及民房、公路、耕地、河流等。
四、防治重点
(一)地面塌陷方面
1.防治重点:西阳城乡尚庄村东北及村西发生小型的地面塌陷,继续发育的诱发因素有降雨、采矿活动、地震等,主要威胁对象为道路、农田。
2.防治措施:西阳城乡政府及尚庄村委会负责设立警示牌,并对地面塌陷进行填土平整和边坡防护,避免因降水渗灌加大险情;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附近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开采;该灾害点有关监测责任人要在汛期加强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
(二)滑坡方面
1.防治重点:永合会镇高窑村西北和娄里村东河沟区域、小花沟区域私采滥挖超贫磁铁矿形成的尾矿堆,土质疏松、堆积量大,且所处地势起伏较大,汛期时强降雨易诱发小型滑坡,威胁道路和农田安全。
2.防治措施:永合会镇政府及高窑、娄里村委会负责设立警示牌,修建和加固护坡,对尾矿堆顶部进行场地平整,并在合理地段设置截水沟和引水沟,防止坑洼处积水,保证排水畅通;在汛期特别是暴雨或长时间降雨时,该灾害点有关监测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
(三)崩塌方面
1.防治重点:永合会镇高窑村北、娄里村东北以及西阳城乡尚庄村北三处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诱发因素有强降雨、采矿活动、地震等,威胁临近道路及行人安全。
2.防治措施:永合会镇政府、西阳城乡政府及上述各村村委会负责设立警示牌,修建和加固护坡,将崩塌体顶部的石块、土体进行清理,并在合理地段设置截水沟和引水沟,保证排水畅通;在汛期特别是暴雨或长时间降雨时,各灾害点有关监测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矿山企业因采矿造成的采空塌陷等隐患区的排查和巡查,加强监测和防治知识宣传;督促、检查村委会和责任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的制定及防治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定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建立健全全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做好避险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对危及所辖水库、河道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监测;配合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和相应防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道路沿线路界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加强动态巡查和监管;负责报告、处理道路沿线路界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
县气象局:负责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提供雨情实况及长、中、短期降水趋势预报。
县体育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有隐患的景区制定防灾预案,设立警示标志,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全县矿山企业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和监测。
各园区:负责本辖区汛期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编制重点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
各矿山企业:负责所属矿山范围内因采矿造成的采空塌陷、地裂缝等灾害的排查、巡查;设立警示标志,制定防治措施,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来伟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田英俊、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义民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防灾重点区域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网络,狠抓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要将7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损失。各乡镇要对辖区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编制“防、抢、撤”方案,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给受威胁的村民。重点防范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坚持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认真安排专用电话、专用车辆、专人昼夜值守,严格执行灾情速报、抢险救灾、信息反馈等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充分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工作。汛后,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复查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栏等方式,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广大群众知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四)强化监督,严格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和新办矿山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违法建设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查明原因,明确治理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限期进行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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