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方案】松原市大型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16 22:10:03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大型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为加强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监管,全面评估我市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的安全风险,推动全市灭火救援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松原市大型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松原市大型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完整版】



松原市大型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加强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监管,全面评估我市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的安全风险,推动全市灭火救援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教训,积极借鉴山东等地做法,逐家调研评估,分类制定整治办法、措施,分级分批约谈责任人,做到“一厂一策”,要指导重点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全面提高石化企业火灾防控和初期处置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的行为,严格治理未批先建,严肃查处超载超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抓早抓小,抓小防大”的要求,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全面提升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邢树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平、市公安局副局长衣庆刚、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孙天池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相关行业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市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检查、调度和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李洪刚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确定1名联络人,并于426日前报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行动从425日开始至725日结束。

四、整治范围和措施

对全市石油化工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石油化工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坚决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二)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坚决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且与周围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液化气供应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五)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罚款或者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确保治理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环保、质监、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本地行政区域内的全部石油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逐一排查,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全部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强化经常性消防安全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知识。同时,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重点岗位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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