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桂林护发〔2016〕11号)的精神,强化我区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有关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防城区林业局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桂林护发〔2016〕11号)的精神,强化我区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有关经营利用行为,特制定《防城区林业局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全区范围内集贸市场、工艺品经营场所等;
(二)全区范围内餐饮企业(包括:宾馆、饭店、排挡和夜市等)、药店和制酒业等。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曹家益 区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 吴 坤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召林 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郑通伟 区森林公安分局东山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 黄永彬 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股长
庄 嘉 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
禤德成 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
禤德森 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执法人员
钱 林 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执法人员
陈小龙 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执法人员
王志明 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执法人员
唐尚兵 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执法人员
张荣戈 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执法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黄永彬同志兼任。
三、主要工作
(一)检查持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单位的野生动物来源,打击超范围经营或不具有合法来源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检查市场、药店、工艺品店是否存在非法出售、收购和加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检查餐饮和制酒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宰杀、加工和使用野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四)检查非法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配合防城港市林业局做好我区重点区域检查工作;
(六)配合自治区林业厅做好回访、抽查、总结和自治区重点区域巡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6月15日为我区自查时间;6月16日至6月30日为配合市抽查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为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区域巡查时间;8月1日至31日为配合自治区回访、抽查和总结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行动小组成员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务求实效,确保把这次行动组织好,开展好,取得明显成效。
(二)文明执法,团结协作。在执法过程中做好文明执法,着执勤服,出示执法证,文明规范用语,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联合执法,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专项检查时,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进行立案侦查。技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严格处理。
(四)真抓实干,迎接巡查。自治区林业厅根据《关于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场所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桂林护发〔2016〕11号)的安排,要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行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并对专项执法抽查和回访。所有参加行动的成员要真抓实干,不走过场,抓出成效,迎接自治区林业的巡查、抽查和回访。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对专项执法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要及时总结,并提出建议,于2016年6月30日报区林业局林政股,由林政股汇总上报防城港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