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确保我县2017年春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上思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确保我县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规范有序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结合我县烟花爆竹销售实际, 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思想,以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重点,强化各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并细化应对措施,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依法对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储存单位进行全方位安全管理 ,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缔、严格查处“私销、私储、私运”的违法活动,确保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规范有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监管的信息交流与互通,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保持严控,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形成全方位、全时空、全过程的监控态势。建立由县安监、公安、工商、交运、住建、质监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组成全县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王伟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黎挺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副局长傅德超、安监局副局长韦永升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韦永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梁绍航(电话:0770-8512296)。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幸福祥和安全的春节。
三、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管理,严厉打击“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堵住非法烟花爆竹的流通渠道,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推动烟花爆竹长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今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临时摊点共178个,其中:县城烟花爆竹临时摊点97个(设在江滨路南岸和北岸、龙江桥以外至上邕公路、三华桥至仁盛制药厂门前、金越龙庭小区至县糖厂),思阳镇(县城以外)烟花爆竹临时摊点7个,在妙镇22个,叫安镇16个,华兰镇12个,平福乡6个,南屏乡5个,那琴乡5个,公正乡8个。县城烟花爆竹临时摊点设定由县安监局按照法律法规实地布点划定,各乡(镇)所在地及圩场烟花爆竹临时摊点由乡(镇)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实地布点划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县城81个摊点(编号1-81号)进行抽签确定其他临时摊点及乡镇布点,由安监局及各乡镇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确定。
四、行动时间
根据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情况,县安委会将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执法组于2016年1月20日至1月26日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重点打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特别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固定和临时零售摊点强化监督检查。具体为﹕县安监局全部人员,公安、工商、质监各抽调三名有执法资格人员参加,执法车辆由县安委办安排。参加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按有关规定回本单位报销。
各乡(镇)要在上述时间内由分管领导带领下,组织本乡(镇)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管理以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清查打击。各乡(镇)要制定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并将方案于2016年1月8日前书面报县烟爆联合执法行动办公室。
五、措施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配合联系,打击和取缔非法 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行为。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靠广大群众监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的原则”逐步把清查执法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2.各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守法经营意识,从根本上维护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在密切协作配合的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不听劝阻、阻挠执法等行为,要根据职责范围依法严肃查处。
3.各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布控和查处力度,加强交通运输关口对烟花爆竹的检查工作,在重点路段、重点地区进行布控,使烟花爆竹“私运”行为无处可藏。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4.各乡(镇)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要坚持乡(镇)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靠广大群众监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的原则,逐步把清查执法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有关“打非”工作文件精神,在集贸市场、重点路段、重点地区和居民小区,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辟画廊专栏等形式,营造舆论氛围,扩大打非声势,引导公众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予以没收,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的交接手续,严禁自行处理,收缴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因违章操作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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