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东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发放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7 11:00:10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发放方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8号)、《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东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东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发放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东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发放方案(范文推荐)


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发放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8)、《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东兴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函〔2017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实施。

一、耕地面积

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各镇人民政府对区域内2017年农作物耕地面积进行核验和统计工作,并完成了在组、村、镇进行公示的工作步骤。经统计,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36570.91亩,农户数为13735户,其中:东兴镇申报补贴面积11201.61亩,农户数3773户;江平镇申报补贴面积19498.79亩,农户7191户;马路镇申报补贴面积5870.51亩,农户数2771户。

二、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646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36万元,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经费10万元。

三、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73.9元,具体如下:6360000/36570.91=173.9/亩。

四、资金拨付流程

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补贴标准后把各镇的资金总量拨付到各镇财政所,再由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给农户,补贴资金全程封闭管理。

五、责任分工

1、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区域内土地耕作面积申报、核实、统计工作,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虚报、瞒报和漏报,做到应补尽补。

2、农业局、宣传部等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及汇总等工作

3、财政局负责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在收到市农业局统计全市农作物种植耕地面积的数据后,及时拟定2017年农业支持扶持补贴标准报市政府审定,审定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补贴标准,并落实资金到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4、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定期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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