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东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7 11:00:11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东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东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项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住建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8号)以及《关于印发2017年防城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7]11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采取停工整改、停水停电、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等措施,坚定不移地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向深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查处内容

(一)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进行施工,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以及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及转让、冒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将承揽的业务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施工单位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未依法进行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与其所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应的有效操作资格证书。

(六)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建管[2015]63号)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予以落实;未按相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安全投入不符合规定要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筑活动板房达不到A级防火要求;未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75-6月)。各在建项目要抓紧制定本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并于2017614日前报送我局建工股备案。要迅速动员部署,做好本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特别针对近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深入细致地排查整治,并将排查出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采取措施整改,建立台账。全市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上述重点打击整治的七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我局检查发现,一律予以重点打击。

(二)检查监督,集中整治阶段(20177-10月)。我局将采取全覆盖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在建项目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将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势态,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我局将组织专项行动或与季度检查行动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各项目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201710-12月)。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建筑施工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由全市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落实,各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建筑工人和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法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重点工程项目,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建立台账,认真总结。各在建项目的项目部要建立“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台帐,每月2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自查表》(附件)报送我局建工股。在巩固阶段,各在建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将打非治违工作总结20171125日前报我局建工股,以便及时汇总上报防城港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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