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方案】大名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

时间:2023-06-17 11:50:06 来源:网友投稿

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为深刻汲取天津滨海区8.12危化品爆炸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无牌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和销售假劣车用燃油、仿冒他人合法标识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大名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大名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



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天津滨海区8.12危化品爆炸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无牌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和销售假劣车用燃油、仿冒他人合法标识的“山寨加油站(点)”等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全县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月活动,切实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者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全县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证无照无牌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和车辆。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加油站(点)和车辆,一律予以取缔:未获得商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点);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擅自经营成品油站(点);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

(二)清理经营资质有问题的不合格加油站(点)。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清理,限期整改到位:证照不齐、年审未通过和超出有效期的加油站(点);有证无站,长期歇业备案的加油站(点);未经许可擅自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经认真整改后,各项资质合格的加油站(点)可继续经营,不合格的报请省商务厅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三)关停油品不达标经营的加油站(点)。对证件齐全,手续完备,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关停整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国四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行为;仿冒他人合法标识的行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等。经验收达标后,可继续经营。

三、职责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非法加油站(点)的取缔、拆除工作。商务、公安、工商、安监、质检、交通运输、消防、国土等部门配合乡镇开展工作,进行拆除,必要时乡镇可以抽调派出所干警配合工作。

(二)商务部门负责具体牵头协调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负责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证照不全、年审未通过和超出有效期的,有证无站、长期歇业备案的,未经许可擅自迁建、扩建的加油站(点),在清理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和罚款。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油品来源等情况,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油品的,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和罚款。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运营的流动加油车进行查处;对在整治中暴力抗法,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对存在的火险隐患依法督促整改。

(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点)。

(五)供电部门负责在201598日前对无证无照无牌、须取缔关停的加油站(点)采取断电限制措施。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重点监督检查成品油道路运输及相关的停车场地。

(七)工商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侵犯商标专用权、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抽样监测力度;会同商务、公安部门拆除“山寨加油站”仿冒他人的合法标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要坚决查处。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等途径深挖大案要案,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对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用户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保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油气回收是否达标,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协调公安、工商、质检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移交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重新流入市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九)质检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查加油机计量是否达标,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进行处罚;会同商务、公安、住建、规划等部门拆除地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十一)规划、住建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划要求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对执法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监察,对不履职、不尽职的违纪违规及渎职行为,严格追责。

(十三)宣传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广泛报道整治效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时间要求

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安排为:91日至930日。

(一)摸底排查阶段(91日至6日)。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对我县成品油市场进行排查,拉出拆除取缔名单,各乡镇对照名单进行再排查,确保全范围,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96日至25日)。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乡镇要在2015915日前完成所有非法加油站(点)加油机拆除工作,2015925日前完成全部拆除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926日至30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推广本次专项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期有效机制,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与929日前报活动办(含电子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商务、公安、工商、安监、质检、交运、消防、国土、环保、规划、住建、监察、宣传、供电公司等部门以及20个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名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孔志刚担任,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压死责任,明确专人分包非法加油站(点),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认定。各乡镇进度日报表每天报整治活动办公室。联系人:王文霞,联系电话6562480,活动办公室要及时将每天进度进行排名,并上报县政府。

(四)强化依法行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正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造成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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