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陆川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时间:2023-06-18 08:20:10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做好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陆川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陆川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34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5年,各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在强降雨和台风期间组织群众转移5次,转移避让150人;由于防范工作到位,全县20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201511月,经玉林地质环境监测站对全县地质灾害进行详查)和115个易发区均未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全县完成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2处,受益人口130人,保护财产70万元。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㈠降雨趋势预测。根据国家气候中心监测,本次厄尔尼诺事件自20149月开始发展,已持续了18个月,于201511月达到峰值(海温强度为2.9℃)。此次厄尔尼诺事件的生命史、累计强度和峰值强度等3个关键指标综合评估已超过历史上两次超强厄尔尼诺事件。陆川县气象局预测:今年我县汛期总降雨量接近常年,降水具有明显阶段性和局部性。预计降水集中期出现在6-7月,5-6月可能出现暴雨洪涝,7-9月要加强防御台风带来的暴雨洪涝引发的地质灾害。

㈡致灾因素分析。地质环境条件、降雨和人类活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多,危害重,根据我县2010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核查,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地质灾害易发区115个,各类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06处(其中:滑坡65处、崩塌55处、不稳定斜坡83处、地面塌陷3处)。总计受威胁4132836人,受威胁房屋298间、公路507米、耕地35.33亩,财产4974.5万元。威胁人数超过80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平乐镇新兴村辛口滑坡,马坡镇良厚村周屋第4队屋背岭滑坡,沙坡镇白马村连角塘滑坡、崩塌,乌石镇坡脚村屋场(禁山)滑坡、沙坡镇横山村丘屋吕屋不稳定斜坡等。90%以上分布在农村,隐蔽性强,防控形势严峻;近年来强对流天气异常造成我县局地强降雨频繁,大量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岩溶区地下水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因此,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将会不断增加。

㈢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16年,我县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和岩溶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较上年增多,危害程度可能加重。全县大部地碎屑岩和花岗岩地区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易发、多发区,珊罗镇大部、马坡镇和平乐镇局部石灰岩地区是危岩崩塌和岩溶地面塌陷的易发地区,总体预测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范围大、规模小,局部地区可能加重的趋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㈠重点预防区域。

⒈根据2010年完成的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平乐镇三安村~马坡镇良厚村;乌石镇谢鲁村、子良村及横山镇陆洪村、良田镇甘片村;乌石镇王沙村~坡脚村~水花村~黎洪村及清湖镇三水村~塘寨村。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米场镇五柳村、沙湖镇、温泉镇中屯村、大桥镇陆透村、及横山镇旺坡村北西;沙坡镇白马村~温泉镇白坭村;乌石镇老圩村、滩面镇上旺村~佳塘村;良田镇鹿垌村榕木垌组~清湖镇永平村山心组~塘寨村笛竹山组;珊罗镇长纳村~田龙村及平乐镇平乐村~长旺村一带。低易发区则大范围分布在县境北东部马坡镇靖东村~沙湖镇永旺村、县境中部、县境南部清湖镇~古城镇一带。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则分布于九洲江滩面~良田~鹤地水库段两岸阶地及附近一带。

这些地区在台风、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⒉露天采矿矿山(点)。由于露天矿山大部份都有比较厚的风化及残坡积层,结构也比较松散,加上一些矿山不按技术规范开采和堆积矿渣尾矿,形成危岩及高陡的人工边坡,因此易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

⒊沿山坡脚挖山(贴坡)建房的居民点。由于挖山(削坡)形成了高陡的人工边坡,也很容易产生滑坡、崩塌。特别是平乐~沙坡~乌石、平乐~马坡~米场~沙湖~横山一带,该区域为花岗岩、变质岩分布区,由于表层风化强烈,坡残积层厚度大,岩性以砂砾为主,粘结性差,山坡自然坡度比较陡。而这一带居民多沿坡脚挖坡(贴坡)建房,形成高515m,坡度7090°的人工边坡,边坡多无挡土墙等支挡设施,在降雨特别是连续强降雨的作用下,极易发生滑坡、崩塌。预测汛期强降雨期间原滑坡可能再次下滑,而其它高陡人工边坡亦可能会产生新的滑坡、崩塌,威胁坡前建筑物及人员安全。

㈡防治重点对象。重点防范对象为已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和高陡边坡下的单位、村屯、学校,二级及以上公路已发现地质灾害多发路段,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尾矿库下游村庄、经过山区和岩溶强发育区的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大型深基坑工程等。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处和石山陡崖下居住房屋,位于老滑坡体、山脚、泥石流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应重点加强监测和防范。

㈢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县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汛期),全年约70%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59月(汛期)是我县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带来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50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4月份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镇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边坡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近年,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山区居民所在地、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大,局部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工程建设、采矿活动不合理抽取地下水等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需要全年防范。

四、2016年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根据近年的调查和排查,本方案列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见附件)为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在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测巡查和预警,加强防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并做好应急准备。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各镇也要部署相关防范工作。此外,要做好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地段、矿山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中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石山区地区危岩崩塌的防范工作。

五、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㈠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互联网、报刊、手机短信和4·22”地球日、“5·12”减灾日、国际减灾日、集镇圩日、下乡调研、基层干部培训等人员集中的时候对公众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加强乡村干部、监测员、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村庄的防灾宣传、培训工作,要用不合理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群众增强住宅建设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农村切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教育部门要坚持广泛深入地在中小学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将防灾知识纳入必修课程,通过“小手牵大手”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做好防灾工作。旅游、交通部门管理部门在有地质灾害隐患景区景点、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示避让标识,提醒游客、过往车辆注意避让防范。

㈡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镇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方案,成立相关的巡查工作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对巡查记录要登记成册,巡查人员要签字确认以视负责。县国土资源局要牵头组织县住建、水利、教育、旅游、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对全县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巡查,巡查重点区域包括山区城镇、坡建房集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集市和村庄等区域以及矿山、采石场、林场低洼地段等。要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上、陡坡下、低洼处、沟口旁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林场等工作人员临时居住点、旅游景区(点),汛前或强降雨期间要作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珊罗镇、平乐镇、马坡镇要对已发现存在危岩崩塌、岩溶塌陷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村屯纳入排查、巡查范围。排查巡查中一旦发现地面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和极端降雨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公路、铁路、旅游、水利、教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库区、河道、学校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师生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㈢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各镇各部门进一步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及时更新监测责任人信息,检查地质灾害联保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联保制度落实到位,运转正常。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信息,要充分利用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中的雨量站和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等专业监测设备,做到提前预报、及早预警,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确保群众能及时获得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通知,及时做好防灾准备,及时撤离危险区。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专业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县国土资源局要重点做好汛期特别是区域强降雨、台风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非汛期期间要根据天气及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各镇、各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各镇政府要积极借助通信、广电、气象等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推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传统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

㈣继续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凡涉及较多人员安全的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村屯,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通过演练使群众知道如何快速避险、熟悉逃生的信号、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提升各镇政府及各部门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防灾救灾能力,检验群测群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不求场面宏大,要实用有效,可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也可以由当地镇政府、村组干部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点)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简易紧急避让演练。在保证参演群众安全前提下,演练可有针对性的选择在雨天或夜晚进行演练。2016年至少要开展1场县级、镇级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㈤继续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预警、有监测、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十个标准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镇的指导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我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指南(试行)》进行的复核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各镇人民政府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勘查治理。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历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各地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2014年(含)以前下达各镇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在20161230日前要全部完成初验或终验收,按要求加快推进2015年治理项目实施,2016年下达的第一批治理项目要全部开工,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要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情况的督查,确保完成工程治理任务;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加强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强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出现二次灾害事故。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保障措施

㈠落实责任分工。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高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负责制,要及时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各镇政府要对辖区内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工作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将防治任务、防治责任细化实化到年度工作计划。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旅游、安监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责任,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防灾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㈡保障工作经费。各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各项经费,特别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处置经费,各镇、各部门要切实保障值班工作经费投入,关心值班人员工作和生活,对节假日值班未能安排补休的值班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值班补助。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各镇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金,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㈢做好应急值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各镇、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应急值班场所、人员、车辆、设备等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出现灾情、险情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调集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及时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值班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54号)等防汛抗旱工作、应急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㈣加强监督考核。各镇要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发挥政府督办和考核作用,开展专项督查,绩效考核部门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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