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按照自治区和玉林市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北流市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按照自治区和玉林市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加强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的申请、保存、发放等管理措施为重点,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进度安排与重点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年7中旬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3-20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抓好宣传发动。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专题部署,组织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以及张贴宣传栏、发放告知书、举行培训班、召开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管理规定,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加强正面引导,曝光违法案件,提高社会公众守法意识。
2.开展统一培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好本市的官方兽医、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重点培训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管理法律规定以及订购、领取、保管、发放、使用、回收、核销、销毁等相关程序、动物检疫证明填写规范、畜禽标识佩戴要求、案件查办的方法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官方兽医和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管理、使用人员能力素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21日-2017年9月30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清查核实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底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清查核实全市官方兽医资格以及近年动物检疫证明订购、发放、库存和遗失等情况;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清查核实全市近年畜禽标识订购、发放、库存和遗失等情况。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认真清查核实本镇近年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订购、发放、库存和遗失等情况,8月10前要求核查清楚,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报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地要对辖区内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做好订购、领取、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9月10日前,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立行立改。
3.严厉打击动物防疫违法行为。集中打击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未持有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屠宰动物行为;未按规定对出栏牲畜佩戴畜禽标识行为;屠宰企业屠宰未附有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动物、病死动物或无畜禽标识牲畜等行为;非法印刷、买卖、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行为,特别是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
4.整顿队伍,严查部门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兽医队伍特别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项整顿,严查部门内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违规收受好处费、违规购买和倒卖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行为;不检疫就出证、为不合格动物出证等违规出证行为;动物检疫证明上下联不一致、填写不完整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避免“灯下黑”。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10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系统梳理,全面抓好整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清查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时限、责任分工,全面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该纠正的事立即纠正,该处理的人立即处理。对于无法及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从制度、机制等层面予以破解。
2.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等管理制度,特别要细化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人管理、专账登记、专库存放、统一订购、按需领取、逐级发放、及时回收、定期销毁等管理细则,形成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衔接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切实加强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的协同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动物检疫秩序,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我局成立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家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梁佐治副局长担任,成员: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指导组。
第一组:负责大里、新圩、西垠、塘岸、清水口、隆盛、六麻、平政、六靖、石窝、清湾等镇督查指导工作。
组 长:郑 红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组长:谭长青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副中心主任
组 员:谢文锋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物资管理员
肖汉坤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干部
第二组:负责民乐、山围、新荣、民安、北流、大坡外、新丰、沙垌、扶新、白马、大伦等镇督查指导工作。
组 长:谭远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日伟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组 员:刘国红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计
黄 萍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干部
督查指导组职责:加强与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联系,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收集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等。
(二)及时报送材料
1、请各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于2017年8月10日将清查核实近年订购、发放、库存和遗失的畜禽标识核查统计表(附件6)报到北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核对,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畜禽标识库存数量统计表(附件1,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北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汇总。
2、请北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畜禽标识库存数量统计表(附件1,须加盖单位公章,下同)统计、汇总后,报北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畜禽标识库存数量统计表(附件1,须加盖单位公章,下同)报玉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报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请北流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动物检疫证明库存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统计、汇总后,报北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动物检疫证明库存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3和附件4)报玉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并报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3、请北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我市整治行动总结和《2017年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附件5)的电子文档和PDF版(盖公章)扫描件发至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防疫监督科收件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