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博白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

时间:2023-06-18 10:50:10 来源:网友投稿

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目前,“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落实好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市局“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博白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博白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


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


目前,“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落实好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市局“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市交综合〔201611)的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安全诚信、企业标准化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二、重点任务和目标

(一)以实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为重点,推进“平安公路”建设。

科学有序实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作,保障资金投入,制定现有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进度表,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继续开展危桥改造工作,完成危桥改造任务,提升桥梁运行安全水平。

组织普通公路示范路段建设,做好示范项目的效果评估和经验推广等工作。示范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达到80以上,优良路率达到90%以上,无次差等路。经过改造的路段路面技术状况( PQI)达到90以上。公路安全保障设施齐全、完好率达到95%以上,继续深入开展桥梁、高边坡、临水临崖、沿江路段等安全大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指路标志体系,基本满足公众出行对服务设施和出行信息的需求。

(二)以强化危险品异地营运车辆监管和“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为重点,推进“平安车”建设。

行业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落实好危险品异地营运车辆监管责任。要建立危险品异地经营车辆区域间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认真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清理。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日常监管。

联合公安、安监部门加快推进《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功能和监管措施,完善监控平台企业退出机制。加大道路“两客一危”车辆审批管理和专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入网率、上线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

要督促企业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监控值班台帐和违规处理台帐,对终端掉线、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

建立我县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开展道路危险品和客运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考核,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平台企业的责任,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依据。

(三)以落实长途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为重点,推进“平安站”建设。

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抓好客运司机“五不两确保”安全驾驶承诺。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对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设置例检场所,明确专人负责,严格遵守例检工作流程。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按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检仪,对旅客进站要逐一开展安全检查,安检仪要有专人值守,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严格落实客运旅客使用安全带,明确专人负责,禁止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车辆出站。

(四)以保障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推进“平安船”建设。

进一步理顺水路运输和渡口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实现渡口安全监管体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打击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水路运输、渡口经营;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船舶进行集中整治。加强航道维护,开展航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违法违规侵占航道、影响通航安全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把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条件准入关,强化老旧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船舶强制报废标准。建立散装液体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制度,杜绝未经评估确认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性和污染危害性不明的散装液体货物交付船舶运输等现象。严禁危险品运输和客滚运输船舶带病运营,严禁水路危险品谎报瞒报及夹带行为,严禁客滚运输船舶超抗风等级开航。

(五)以开展长大桥隧和大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达标为重点,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施工观场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零伤亡”示范性工程,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落实,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各公路、大型水运建设项目要积极推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树典型,出成果。实现“平安工地”考核系统上线正式运行,实现公路、大型水运建设“平安工地”考核系统全覆盖,并在路网项目逐步推广,到2018年底路网项目全面实施“平安工地”建设。全力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公路工程项目、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达标率100%。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各种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监管。结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桥隧、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100%落实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大力推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对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对“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不重视、标准不执行、生产事故报告不及时、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实行网上挂牌监督。

(六)以开展提高安全渡运能力为重点,推进“平安渡口”建设。

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渡船渡口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保障乘渡人员的安全,加强渡口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更新及改造已经到期的渡船及渡口,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改善渡口安全基础设施,使渡口安全基础设施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确保渡口安全运行。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1月至3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98)、《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635)和《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市交综合〔201611)文件要求,相应制定“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船”、“平安站”、“平安渡口”建设的具体行动落实方案,并于2016420日前将具体落实方案报送局安全股。

(二)深入推进(20163-201610月)。

对照各单位方案,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对相关企业开展督查检查。

(三)总结迎检(201610-201612月)。

查找推进工作中的不足,做好迎接试考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安全股负责此次建设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各单位要围绕方案,对照职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行动实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大对“平安交通”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力度,必须出一期墙报、板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对建设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行动期间,局安全股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对相关行业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

(四)开展考核评价。

县局具体负责市局“平安交通”建设综合考核评价和专项考核指标对接工作。下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公路”、“平安车”、“平安船”、“平安站”、“平安港”、“平安渡口”的建设工作,注重日常工作,及时总结归纳,完善相关内容资料,为迎检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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